《周易》哲學解讀 “導說”第一篇(二十)
接下來,我們看“貞屯悔豫皆八”這一說法,是否如上筮例中的“八”說相同呢?
《國語·晉語》:“公子親筮之,曰:‘尚有晉國’?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筮史占之,皆曰‘不吉,閉而不通,爻無為也’。司空季子曰:‘吉。是在《周易》,皆利建侯。不有晉國,以輔王室,安能建侯?我命筮曰:‘尚有晉國’,筮告我曰‘利建侯’,得國之務也,吉熟大焉。……是二者,得國之卦也。”
我們看到本筮例的稱法,不同於《左傳》裏記載的筮例中的那種稱法,即“遇某之某曰”;也不同於前麵所講的兩筮例中出現的“某之八”說法。而這一筮例出現的是“得貞《屯》悔《豫》,皆八也”這種奇特說法。那麽,這“貞《屯》悔《豫》”,能否理解成《左傳》裏的筮例稱法,為“《屯》之"豫"”呢?按《左傳》裏記載的《周易》“筮之”或“引用”例子分析,已知那時的《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裏的六十四畫符號及名稱作為每篇裏的“繇題”。而且春秋《周易》文本裏的《屯》篇裏並沒有以《豫》名稱做“繇題”的。那麽,這“貞《屯》悔《豫》”,就不能理解成“《屯》之"豫"”。這一筮例,也就不是“變繇”筮法(“變繇”筮法是一個所謂“卦”下有六個"繇"稱,指某“繇”有變,後改成六個"爻"稱)即沒有得出《屯》裏的繇辭。因這一筮例裏,出現了“皆八”的說法,如同“艮之八”與“泰之八”筮法一樣,應是“變卦”(所謂變卦是筮法上一“卦”變出另一“卦”,“變繇”與“變卦”不要混淆)筮法了。所謂“變卦”,就是在起卦時,起出的一卦為“主卦”,再通過“主卦”的“繇變”(後稱“爻變”)而變出另一卦,即為變卦。那麽,這《屯》就是主卦,而《豫》就是變卦了。
從這一筮例中的解卦說法來看,是通過《屯》和《豫》兩卦象和卦辭結合來解卦的。這都屬於把《周易》演變成“八卦筮術”裏的東西,《周易》裏本沒有這些內容。如本筮例中出現的“震車也、坎水也、坤土也,……震,雷也、車也;坎,勞也,水也,眾也。主雷與車,而尚水與眾。車有震武,眾順文也。文武具,厚之至也。故曰《屯》。其繇曰:‘元亨利貞,勿用有攸往,利建侯。’主震雷,長也。故曰‘元’,眾而順,嘉也。故曰‘亨’,內有震雷,故曰‘利貞’。車上水下,必伯。小事不濟,壅也。……坤,母也。震,長男也。母老子強,故曰‘豫’,其繇曰:‘利建侯行師’。居樂出威之謂也!是二者,得國之卦也。”
這些都是“八卦”筮術裏的東西,在“《周易》卜筮說”一章裏有解說,這裏也就不再細說本筮例中的“八卦”取象內容。而從這一筮例中的解卦說法來看,就是“變卦”筮法了。不過這裏出現的“貞”、“悔”與“皆八也”在本筮例裏是何意呢?
“貞、悔”也是“八卦”筮術上的術語,最早出現“貞”、“悔”的說法,是出現在《尚書》裏的《洪範》(今人研究認為此文是偽文)一文中。“七、稽疑:擇建立卜筮人,乃命卜筮,曰雨,曰霽,曰蒙,曰驛,曰克,曰貞,曰悔,凡七,卜五,占用二……。”
這《洪範》裏說的“曰貞,曰悔”,單從此文中是無法理解在筮法上是何意。而最早出現“貞、悔”與卦名稱在一起的說法,就是《國語》裏的這一筮例了。“易學”上對“貞、悔”,在筮法上的一般認為是,本卦為“貞”,變卦為“悔”;或內卦稱為“貞”,外卦稱為“悔”。
三國時韋昭所注《國語》,對此筮例也有解釋:“震在屯為貞,在豫為悔。八,謂震兩陰爻不動,在貞在悔皆不動,故曰,皆八,為爻無為也。”
而宋人在前人筮例的基礎上,總結出占卦上的筮法,如朱熹作《易學啟蒙》,考變占第四裏所總結的筮法如下: 凡卦六爻皆不變,由占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 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 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 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即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前十卦主貞,後十卦主悔。 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仍以下爻為主。 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 六爻變,則乾、坤占二用,餘卦占之卦彖辭。
朱熹對“貞、悔”的說法是:
“凡卦六爻皆不變,由占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
“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而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
按朱熹的說法,若單從“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的說法,類如三國韋昭所注《國語》,對“貞、悔”的說法“震在屯為貞,在豫為悔”。由此說法而知,“貞”就是代表“本卦”(也稱“主卦”)的意思,“悔”就是指“變卦”了。朱熹說的“彖辭”,不是《十翼》裏的《彖》文,而是指斷卦上的“卦辭”。
我們還是把《屯》與《豫》兩卦的卦畫圖示如下:(圖略)
這是春秋時期《周易》裏的《屯》、《豫》的符號。若是由《屯》變《豫》,那麽,《屯》的符號應出現三個“變”畫,經過變化之後,才得出“變卦”《豫》。我們再把《屯》變《豫》的“變畫”圖示如下:
(圖略)
如上符號圖示,《屯》卦符號裏的第一、第四、第五繇畫,在起筮時出現了“變繇”,是要有本畫變成相反之畫,經過“繇畫”的轉變,也就有《屯》變成《豫》了。而《屯》卦符號裏的第二、第三、第六繇畫不是“變繇”,即不用“變”的繇畫。這不用“變”的三個“繇畫”,其寫法是“八 ”這樣的,像數字“八”的寫法。
《國語·晉語》裏記的公子重耳為能否得到晉國而親自告神以占筮,得出的一卦是“貞《屯》悔《豫》,皆八也”這種說法,這正是通過起卦時得出《屯》卦,所見《屯》卦裏的上卦第六繇畫與下卦裏的第三、第四繇畫不是“變繇”,才隨口說出“得貞《屯》悔《豫》,皆八也”,這“貞《屯》”就是指主卦《屯》,而“悔《豫》”就是指變卦《豫》。這裏出現的“貞”與“悔”就是指代“主卦”與“變卦”的稱法。而“皆八也”,也正是根據主卦《屯》裏的上卦與下卦六個繇畫裏的三個寫法像八的繇畫不“變”,而出現的說法。這“皆”,就是指《屯》卦畫裏的上下“八卦”符號裏出現了不用變的“畫道”(即“繇畫”),並且這不用“變”的三個“繇畫”,其寫法如同“八”,故出現“皆八也”的說法。這裏的“皆”又是與“之”是個對比的稱法,“皆”是指一卦中的上下卦裏出現了不變的繇畫時的稱法;而“之”是指一卦裏的上卦或下卦出現了不“變”的“繇畫”時的稱法,如“艮之八”與“泰之八”的稱法。由此也就明白《國語·晉語》裏這一筮例中出現的“得貞《屯》悔《豫》,皆八也”的說法了。這一筮例裏的“八”說,與《國語·晉語》裏一筮例中出現的“得《泰》之八”及《左傳·襄公九年》記的“穆薑薨於東宮,始往而筮之,遇《艮》之八”的“八”說是一樣的。這三個筮例中出現的“八”說,既是指主卦裏出現的不“變”繇畫,而這不“變”的繇畫又像“八”字的寫法,才稱之為“八”。
而這些應說是簡單的東西,而被後人迷惑不解上千年,卻稱之為千古之謎的根本原因,是隻知有今本《周易》,而不知有春秋《周易》文本所致,而春秋《周易》文本裏所用符號的兩個基礎符號之的寫法如"八",故在起筮中才有此“某之八”涚法。
也由《國語》旁證了今本《周易》在戰國後期以前還沒有定型。由此這些筮例均說明,這一時期反映的是春秋《周易》文本,並沒反映"九·六"式《周易》文本(即今本《周易》。
那麽,接下來我們來看春秋《周易》文本是定型於何時。???
4 、春秋《周易》文本的定型時間
通過對春秋《周易》文本與今本《周易》的對比,兩者除結構稱謂不同外,其內容是相同的。即相同的畫符號、名稱及文辭。而不相同的是,春秋《周易》文本裏是以《周易》裏的畫符號及名稱做為“繇辭”的繇題,今本《周易》裏則是以“九·六”數字做為爻辭的“爻題”。
為何秦漢時期沒有承傳《左傳》一書裏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呢?隻有一種解釋,春秋《周易》文本還沒有把《周易》裏的符號演變成陰陽屬性,來以“九·六”數字代稱,隨著陰陽學說的上升,並成為帝國裏的“思想律”,春秋《周易》文本,隨之改造成“九·六”爻題的文本,也就易如反掌。
無論竹書《周易》、帛書《周易》、今本《周易》是一脈相承的“九·六”陰陽爻式的卜筮文本。而《左傳》裏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是以《周易》裏的畫符號及名稱來排《周易》每篇裏的文辭“題稱”,雖然這種文本也曾被史巫用於卜筮,但總的說,已經證明《周易》文本是個被演變和被改造的過程。也說明了今本《周易》,不是原創《周易》文本,這應是一個不爭的事實。
因為從時間上說,《左傳》反映的春秋《周易》文本遠遠早於竹書《周易》文本。既然今本《周易》是個被改造的過程,那麽對春秋《周易》文本也就值得懷疑是不是原創的文本,事實上春秋《周易》文本卻不是原創的《周易》文本。接下來我們先看春秋《周易》文本是定型於何時?
從曆史上最早的文獻中記載《周易》一書的,莫過於《左傳》了。已知再沒有比《左傳》一書更早的文獻書籍裏有記錄《周易》一書了。《春秋》裏沒有,《詩》裏沒有,《書》裏也沒有。《左傳》之前屈指可數的幾部書籍裏並沒有反應《周易》一書。就連目前從地下的考古上,也沒有發現戰國晚期以前有對《周易》記錄的材料。考古上出土的戰國中期的楚地禱祭竹簡上沒有《周易》的反映;考古出土的西周、東周時期的大量青銅銘文上也沒有《周易》的反映,以及西周、春秋、戰國前期考古出土地下其它材質上的文字記錄裏,均沒有發現對《周易》一書的記錄。這有待新的出土資料,對《周易》一書早於竹書《周易》之前的發現。
就目前從地上的文獻書籍來看,唯有《左傳》一書反映了《周易》,從《左傳》一書裏記載的最早的一個筮例來看,春秋《周易》文本已在春秋前期已經出現。即從《左傳·莊公二十二年》裏記“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此其代陳有國乎”這一筮例來看,春秋《周易》文本已在春秋前期已經定型。因《左傳·莊公二十二年》所記載了在陳完(字敬仲)還是個小孩子的時候,一位周王室的史官來到陳國,而隨身還攜帶一部《周易》麵見陳侯,陳侯就讓這位來自王室裏的太史為其兒子完卜筮。周太史用《周易》進行卜筮,其結果是“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於王。’代陳有國乎?周太史給小敬仲卜筮一事,是記載在“莊公二十二年”,而這一年若換算成公元紀年,就是公元前671年。但這一年是陳國發生了內亂,陳完應是成年人了。這一年在記述此事時,又插敘追記陳完小時候被卜筮一事。那麽,周太史為陳完卜筮的時間,應在公元前671年向前推溯30年左右,即公元前700年左右。史家記周太史為陳完卜筮的時間應是春秋(前770年—前476年)的早期了。當然周太史為陳侯的兒子以《周易》筮之的那一年,應是春秋《周易》定型的下線。因為唯《左傳》一書裏反映《周易》一書出現的時間外,無論是地上與地下出土的資料,再沒有比《左傳》裏記載《周易》出現的最早時間了。若《左傳》一書裏記載周太史以《周易》為陳完卜筮之事為實的話,那麽,春秋《周易》文本的出現,當是春秋的早期。曆史上分界西、東周的時期,是以周平王遷都洛邑為界。周平王從鎬京遷都洛邑是公元前770年,這一年既是東周開始,也是東周裏的“春秋”時代的開始。因東周時期裏又分“春秋”與“戰國”兩個時期。也就是說“春秋”時期是公元前770年開始,而周太史用《周易》為陳完卜筮的那一年是公元前700年左右。那麽,《周易》一書有史為據的第一次出現,是在公元前700年左右,而這個時間離西周滅亡也不過幾十年光景。由此我們推斷,春秋《周易》文本的定型時間,應是在西周末年與春秋初期這段時間裏。
總之,春秋《周易》文本不是《周易》一書的原創文本,應是在《周易》原初的文本上進行改造的文本。那麽,春秋《周易》文本應是《周易》原初文本產生以後到春秋初期這段時間裏定型的,這是無疑問的了。為何這樣說,正是下麵我們要論證《周易》原初文本並不是春秋《周易》文本的那種結構形式。那麽,接下來我們看《周易》原初的文本是個什麽樣的結構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