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談~思考與分享(11)
今天咱們接著聊“女權至上”與“女性物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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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知道,自有人類社會以來,兩性關係和家庭狀況就一直是人類文明形態進化演變的坐標。
在人類社會的早期,農業產業的誕生以及與之相適應的農業文明,從根本上改變了以采集狩獵為生的氏族社會中那種男女平等的兩性關係。
當男人從事犁地種田、挖渠灌溉這樣繁重的體力勞動,而女人因生理原因而放棄對土地物產的控製,專事家務的時候,女人對男人的從屬依賴關係便不可避免地被確定了下來。
從此~
女人成為男人的附庸、男人的玩物、男人的奴隸。
呃~
如果隻這麽簡單的說一嘴,是不是很無趣?
那咱們就展開了細細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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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內容部分參考《顧衡好書榜》的內容,侵權刪~)
今天咱們先從一本書說起,這本書就是加拿大曆史學家伊麗莎白·阿伯特的《婚姻史》。
在這本《婚姻史》之前,她還寫了《情婦史》和《獨身史》。
那這三本湊在一起,算是男女關係的三部曲吧。
婚姻這個話題,男人也聊,也研究。但是男性視角的研究,總體來說是什麽樣呢?
打個比方吧,一聊,基本上就都聊成動物世界,聊成買賣了。
多年以來,婚姻一直被男人們理解為一種財產繼承的製度。說得露骨點,一個男人用錢,買來另一個男人的女兒,通過對這個女兒的排他性獨占,生出自己的種,以便完成財產繼承。
但是這本書的作者阿伯特作為一個女性,她看待婚姻的視角,並不局限於財產、性和孩子,還關注更多的東西。
OK~
首先,咱說一說父權製度下的婚姻。
婚姻這東西,並不是一開始就有的。
咱們之前說過,在現代智人的祖爺爺祖奶奶們,衝出非洲那會,新生兒生下來,隻知其母,不知其父。
這個“不知其父”,不僅僅是說因為群婚分不清誰是孩子的父親,另一層意思是說,大家並不認為生孩子這事兒和男人有多大關係。
舉個例子: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去美拉尼西亞群島考察,跟那兒的土著說女人得和男人**才能生孩子,把他們笑壞了。
馬林諾夫斯基就一遍一遍地解釋,跟祥林嫂似的。
土著民看他實在是可憐,就退了一步,說“你們白種女人可能是有缺陷,沒男人就不能生孩子。我們的女人不一樣。她們在有霧氣的早晨去海裏洗澡,就能懷孕”。
在隻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係社會,財產是跟著媽媽和孩子走的。
男子成年後,腰上圍塊布,就離開氏族去外麵找女人了。
這很像現在的男人離婚後淨身出戶,隻能帶走自己的內褲。
而到了父係社會,財產是子女從父親那裏繼承。
這個規則導致了一個很嚴重的副作用。就是一個孩子生下來,誰是媽媽這個不會弄錯,但是要弄清誰是爸爸,卻必須要實行專偶製。
也就是,男人必須把女人從頭到腳、從出生到死亡,整個管起來。
這樣的一個製度,給女性帶來了無盡的屈辱和苦難,把男人自己也折騰得夠嗆。
因為,在把女人視為一種必須進行排他性獨占的資源之後,婚姻不僅僅意味著男人對女人的統治,同時也意味著一部分男人對另一部分男人的統治。
壓迫、奴役和戰爭,也就隨之而來了。
父權製的產生是文明進程中必然的一環嗎?
大多數人同意這個觀點。
但是也有人,尤其是女權主義學者,他們舉的例子是克裏特島。
說這個“母係”文明比同時期的希臘大陸上的邁錫尼父係文明不知道高到哪裏去了。之所以沒留下來,是因為被男人破壞了。
這就好比當年翠花在村頭開了個小賣店,生意挺好的。
結果二柱子來把小賣部霸占,改飯店了。
現在,二柱子的飯店生意興隆是不假。但是你說如果讓翠花繼續開小賣店的話她肯定掙不到這麽多錢,這個說法也是難以服人。
所以,美國著名人類學家理安·艾斯勒就把父權製稱為人類文明進程中“骨碌碌滾到路邊的一次意外”。
那麽,生孩子需要男人女人共同成長一番,這個事兒是怎麽被發現的呢?
現在主流的說法是,大概公元前8000年左右,父親的角色最先被遊牧民族發現。
遊牧嘛,地廣人稀的,很少的人,領著很多的羊到處跑,一跑就是大半年。
這就產生了男女單獨相處的機會。
於是男人們知道了兩件事。
第一件事是:沒有男人,女人生不了孩子;第二件事是,隻有我一個男人守在身邊的話,那這個女人生下來的孩子100%是我的種。
所以說“父親”這個概念並不是一開始就被發現的。
父親的身份被發現之後,對於一個男人來說~
要想得到屬於自己的孩子,第一步就是得買個媳婦,就像你想吃雞蛋得先買隻母雞一樣。那買不起媳婦,怎麽辦呢?
買不起,那就還是老辦法,隻能偷和搶了唄。
偷就是不給彩禮,直接把人家女兒拐跑了,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私奔。
為了解決偷的問題,阿伯特的書裏舉了這麽個例子,說法國官府1557年頒布法律,規定男性必須年滿30,女性年滿25,才能結婚。
今天咱們覺得男的30歲女的25結婚沒啥,但那時候人的壽命短,超過3/4的人,活到30歲的時候父親就去世了。
這麽折算下來,那時候的30歲相當於現在的55歲。
那這個結婚年齡的標準顯然製訂得太高了。
沒到歲數就想結婚怎麽辦呢?
那就必須家長同意。
如果未經家長同意,兩個人偷偷結婚的話,這屬於重罪,家長可以剝奪繼承權。
法庭甚至可以判到死刑。法國**其實是用這個辦法,解決私奔,也就是偷的問題。
除了偷,另一個辦法就是搶。
搶曾經很主流,是獲得女人的主要方式之一。
今天還有很多風俗遺跡能夠證明這一點。
比如漢字結婚的“婚”,就是女字邊加個黃昏的昏,意思是天黑了好動手;為了不讓新娘子認識回家的路,就要把她臉蒙上,這就是蓋頭和麵紗的由來;搶來的女人直接扛回家,這個不妥當。萬一新娘子跑回去,領著小舅子打上門來呢?
所以得先找個地方把新娘子藏起來,生米煮成熟飯再領回家。這就是度蜜月。
另外,100多斤個大活人,扛起來就跑,還沒跑出姑娘家菜地呢就得讓小舅子們追上,這麽著就得找幫手。
那兄弟們幫你搶了個媳婦回來,憑啥就歸你,我們都沒份兒呢?
所以,古羅馬那會兒,新郎的兄弟朋友,在婚禮上還真是要輪流和新娘子都一起成長一晚,然後,這媳婦才真的歸你了。
(這個畫麵啊~自己想象吧~咦~)
那你把我媳婦睡了,這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還咋做朋友呢?
所以古代巴比倫人想出個折衷的辦法,就是把新媳婦送到神廟去,讓她跟過路的外鄉人先那啥幾回合,然後捐錢給神廟。
這麽著,這個外鄉人就算咱兄弟們的代表了。
所以說啊~
以前的伴郎還是挺不一樣的,不像現在,胸口別一朵塑料花,光替新郎官喝酒了。
?乛?乛?
嘿嘿!
…
前麵說的這些,是男人聊婚姻史的基本內容,也是傳統的男性視角的研究主要關注的內容。
那就是動物世界 倒賣人口。男人對婚姻製度的解讀是直奔主題的。
這個主題,就是確保男性得到靠得住的血緣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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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咱們說說女性視角中的婚姻。
阿伯特作為一個女性作家,她對婚姻史的視角就不太一樣。
在書中,她說的兩個細節,讓我一下子就意識到,婚姻裏有一些非常重要的東西,作為一個男人,我以前從來沒想到過。
她說的第一個細節,是1851年《紐約論壇報》上有篇文章,計算出美國當時一個四口之家,每周用在食品上的預算是4.26美元。
那麽,如果一個賢惠的妻子去批發市場買菜,然後把批發來的食物進行醃製和幹燥的話,全家人食物上的開銷就能節省下10
阿伯特說的第二個細節是,1886年,北卡羅萊納的主婦們,其他家務活都不說了,僅僅是從公用水龍頭往家提水這一件事兒,一年累計一下,每個家庭主婦需要步行148英裏,提水36噸。
咱換算一下,就是每天,需要提著滿滿一桶咱們現在飲水機上用的那種桶裝水,走3.5公裏。
所以,同樣是談論婚姻,女性的角度就不太一樣。
對男人來說,婚姻就是財產、性和孩子…
但是對於女性來說,婚姻首先是一種生活方式,是每天一睜眼就沒法歇上一口氣的家務活。
生爐子做早飯、揉麵團做麵包、給孩子穿衣服洗臉、疊被子、打水、洗衣服、掃地、收拾家、倒全家人的便盆、縫縫補補…
還要趕在丈夫到家之前做一頓豐盛的晚餐。
萬一這一天丈夫在工廠裏過得不開心,被工頭罵了,臭個臉子回到家,她還要忍耐,要壓抑住自己的情緒,像哄孩子一樣把男人哄高興了。
如果她也耍脾氣,那孩子就要挨揍,弄不好她自己也會挨揍。
嗬嗬~
所以呢,看阿伯特這個女作家聊婚姻,就像聽她嘮家常。
湯湯水水的,充滿了日常生活的生動細節。
除了法律、習俗、宗教和財產,阿伯特還用了大量篇幅談到了男女不平等、家務活、避孕等等其他方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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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由於篇幅關係,咱一天說不完,那就明天繼續!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