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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一章 王安石變法與DP改革

  王安石變法一直遭人褒貶,褒的少,貶的多。因為他的變法並沒有真正觸及宋朝當時最大的弊病冗官冗兵冗費,也不是出於促進經濟發展的目的而變法,單純就是為了“理財”。


  ??王安石自詡“善理財者”,能夠“不加賦而國用足”。王安石變法其實是王安石理財。


  ??王安石變法和DXP改革不能相提並論。DXP是通過刺激經濟增長帶動財政收入的自然增加,國家、集體、個人三得利。王安石是把小河水抽到大河來,經濟總量並沒有增加。國家得利了,百姓並沒得到好處。


  ??當然這話是從總體來講,如果具體到每項改革措施各有各的利弊。


  ??比如青苗法,打著扶貧的名義卻夾帶著創收的任務。扶貧和創收本是相互矛盾的兩件事。扶貧是慈善行為,是給與。創收是商業行為,是攫取。這兩件事湊不到一塊。但王安石硬把它們扭在一起。


  ??王安石參照民間高利貸利息給出2分利的“政府指導價”,也就是20%的利息。這個利息看似不高,但要求在秋收時還貸,那就相當於半年利息20%,折合成一年就是40%,跟民間高利貸沒什麽兩樣。並且地方政府私自加價或收取其他費用,使得青苗錢比高利貸的利息還高。


  ??在放貸手續上,政府擔心出現壞賬,要求貧民找富戶擔保。貧民找不來擔保就不能貸款。扶貧就成了空話。


  ??政府為了完成創收任務,強迫富戶貸款。富戶用不著貸款又不得不貸,無奈並且不滿。


  ??貧民、富戶都認為政府貪婪,青苗法不過是盤剝百姓的法子。


  ??方田均稅法實際上是個好法,重新丈量土地,按實際田產數交稅,地多多交稅,地少少交稅,體現了公平原則。


  ??有一個縣在“方田”之後,“除無地之租者四百家,正無租之地者百家,收逋[bū]賦八十萬,流民乃複”。“無地之租者”就是已經把地賣了,沒地了,但仍被政府要求按照原來登記的田畝數交租的人。“無租之地者”就是買了地,地多了,但承擔的田租並沒有跟著相應增加的人。出現這兩種情況都是因為政府信息更新不及時,或者官吏徇私枉法。據記載,當時全國正常納稅戶隻有三分之一。其他要麽是“無地之租者”,要麽是“無租之地者”。有的人家百畝地隻交4畝的田租。有的人家無力交租,隻得舉家逃亡,成了流民。這個縣通過“方田”重新核定田租,地多多交,地少少交,沒地不交。結果查出“無租之地者”一百多戶,補交田租八十萬。400戶“無地之租者”免除了田租。流民得以返回家鄉。


  ??宋神宗時期在中原五路,也就是五個省,進行“方田”,重新核查土地二百多萬頃,占全國總耕地數的一半。但因為阻力巨大,“方田”半途而廢,沒有繼續進行下去。


  ??這個阻力不僅來自富戶,也來自普通農民。


  ??富戶反對“方田”好理解。偷逃賦稅不可能了,他們當然不會高興。普通農民應該是“方田均稅”的受益者,怎麽也對這項政策不滿呢?

  ??這主要是基層官吏的“功勞”。


  ??地方官吏在“方田”的時候摳得很細,把以前不用交稅的荒地、鹽堿地、墳地等都列入納稅範圍,把貧瘠的土地當做肥沃的土地提高納稅額,並且把農民房前屋後種植的桑樹、棗樹等都視為農民的財產讓農民交納財產稅。農民發現“均稅”之後稅額反倒增加了。農民當然不滿,以各種方式表達他們的不滿。有些農民在聽說政府要來“方田”了,趕緊把樹都砍了。


  ??“方田均稅法”因為受到各方阻力進展緩慢。


  ??“免役法”也是如此。王安石的本意是想讓農民安心生產,免受勞役幹擾。大家湊個錢,由政府出麵雇人服役。有錢人多掏點錢,沒錢人少掏點錢,沒有服役任務的人不掏錢。但是地方官吏在執行過程中胡作為,讓普通農戶按富戶標準交錢,讓原本不必服役的也掏錢“助役”,這就不公平了。鄰近京城的農民集體上訪,堵了王安石的家門。這事驚動了宋神宗。宋神宗專門為此事下旨規範助役的執行標準。


  ??地方官吏大多來自富戶或者官宦人家,對王安石變法有強烈的抵觸情緒,故意把王安石的好經給念歪了,讓變法進行不下去。


  ??範仲淹的女婿賈蕃是某地的地方官。範仲淹那時早已不在人世。賈蕃為了阻撓變法的實行,想方設法挑動農民鬧事。圍堵王安石家門一事就是他在背後搗的鬼。


  ??朝中大臣反對變法一是因為他們認為祖宗之法不可變,二是認為政府不應該過多參與商業領域的事,使國家財政商業化。


  ??宋神宗發現朝野對王安石變法都激烈反對,慢慢由支持到動搖。王安石失去了宋神宗的支持也就難以把變法繼續推行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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