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0章 租佃製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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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曹少欽帶著張瑜離開許久。
劉玄才撫手熄滅燭火,走了出去。
站在殘破的冷宮院中,四周是二丈高牆,背著手,抬頭望向點綴著亮星的天幕。
他停住了腳步,就像一座雕像,借助前世學來的知識,腦海裏在飛快的思考著!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
當前炎國,總體經濟麵貌,是農業經濟!
農業經濟,在整個經濟活動中,占據90%左右份額,擁有著統治地位!
經濟基礎中,主要包含著生產資料所有製、生產關係。
農業經濟的生產活動中,生產資料主要指土地。
隨著曆史演變發展。
名義上,土地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就是說:都是皇帝(天子)的。
但是,實際上,是地主私有製。
從皇帝(天子)私有,到地主私有,作為交換,地主需要向皇帝繳納一定比例的錢糧。
所謂的諸侯、世族,本質上就是大地主。
郡縣製的發展,導致了諸侯的落寞消亡。
科舉製的發展,導致了世族的落寞消亡。
按照是否擁有土地,農業經濟的生產,大抵上發展出兩種占據統治地位的模式。
其一,地主與佃戶。地主擁有土地,佃戶沒有或隻有極少量,不足以養家糊口。地主把土地租給佃戶去種。地主獲得租子,坐收漁利;佃戶獲得額外收入,養家糊口。這就是租佃製。
地主積蓄大量錢糧,資本的衝動,促使他們進行兼並擴張!
佃戶所得,僅夠糊口,想要晉升,隻能說:夢裏啥都有。
其二,小農自耕製。自家擁有土地,自家耕種自家的土地。除了繳納稅賦,還有剩餘。省吃儉用,積蓄起來,可以購入土地,晉升到地主。
但在實際上,農業經濟時代,土地是極寶貴的資產,一般情況下,不會有人出賣土地。
因此,別選他途投資。
而其他途徑中,投資回報最高的,就是讀書進取,入仕途當官!
讀書人中的大多數——寒門,大多為這樣的家境。
由於自耕農擁有的土地,是開發好了的。
因此,成為了地主們兼並的首選!
雖然一般情況下賣土地的極少。
但是,地主擁有豐厚的錢糧,所謂錢能通神、錢能通鬼,如果高價買不到,還可以腐蝕權力,在權力的包庇之下,以黑暗手段,進行兼並擴張。
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
推行高產作物,等同於暴漲了糧食的生產力!
這一變動,會引起連鎖反應!
對於小農自耕農而言,同樣的人力、同樣的土地,小部分種了糧食,其餘的大部分可用於其他生產,進行增收,這踏馬是好事啊!
因此,他們會成為維護新政的穩定基石。
對小農自耕製的衝擊不會很大。
重點在於租佃製。
佃戶階層中——
有少量土地的,改種高產作物,隻要有個兩畝地,就能實現口糧自給。
就算沒有土地,隨著改種高產作物,朝廷收入增加,可以組織他們去開荒。
租佃製將受到劇烈的、致命的衝擊!
原先,佃戶口糧不足,不能養家糊口。
人活著,首要是吃糧。
沒糧吃,就會餓死。
這等於一把無形的刀,架在了他們的脖子上!
而這把刀的刀柄,握在地主老爺的手上!
你要活命,就要吃糧。
糧食從土地上來。
你沒土地。
我有。
我可以把土地給你去種。
但是,你得接受我的條件!
你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乖乖答應,還能苟延殘喘的活著;不答應,就等著餓死吧!
在這樣的民間自發的、自由的、協商談判之中,實際是沒有公平可言的。
佃戶的這一方麵,被無形的刀威脅著,是沒有自由選擇的權力的!
因此,不得不接受地主方麵的苛刻條件。
地主得了便宜賣乖,還要自我標榜:是我們養活了佃戶!沒有了我們,佃戶就活不下去啦!
而高產作物的推行,能把佃戶脖子上的這把無形的刀,給去除掉!
地主不能再手握著這把刀的刀柄,去威脅佃戶了!
佃戶失去了這個威脅、這道枷鎖,在與地主的協商談判中,理論上,話語權將增大!
要麽增加報酬,請我來幫你種。
要麽你的地,就荒蕪著吧!
你選哪一個?
反正我也餓不死啦,看誰耗得過誰,誰更肉痛!
形勢將發生轉變。
舊的租佃製,將不符合新的形勢,將在解放了的佃戶的進攻下,將走向滅亡!
“但是,實際上,事情並不會這麽簡單,並不會按照這樣的邏輯演變。”劉玄暗道!
按照前世的曆史經驗,實際上的演變,將十分的魔幻現實!
假設,某地主有地100畝。
按照原來,種穀物,年可得200石。
舊的租佃製下,50%歸地主,可得100石,市價值100兩。
另外的50%,歸佃戶,100畝地,大約需要3戶佃戶,每戶平均約33.3石(兩)。
佃戶所得的33多石,僅夠糊口、以及生育下一代的勞動力而已(可持續的提供佃戶勞動力)!
想過好日子,想都不要想!
租佃製的本質,並非勞動產出(值),地主和佃戶平分。
其真正的本質,是地主為了讓佃戶活著、並且持續的提供下一代勞動力,所要付出的必要成本。
33.3石,大約需要近17畝耕地。
三家50畝,占比總畝數的50%。
當改種高產作物之後,隻需極少量土地耕種糧食,就能供應佃戶的口糧。
比如種植番薯,畝產可以是穀物的二十倍。
這個時候,支付給佃戶的必要成本,就不需要近17畝耕地了,2畝足夠了。
三家佃戶,頂多共6畝,即6%。
按照租佃製的本質的精神,舊的租佃製下的租子50%,已經嚴重的不符合地主的利益了。
站在地主的利益上,他們(極端的)想法,是6%的土地種番薯,生產口糧,支付必要成本;讓佃戶去耕種其餘的94%土地,生產價值更高的作物,坐收漁利,全部占有!
所以,反對舊的租佃製(租子50%)的力量,恰恰是地主,而不是佃戶!
佃戶反而是樂於維持舊的租佃製的!
仍舊假設,某地主,有一百畝地。
畝產棉花,可得淨棉20餘斤,市價2.4兩多。
一百畝,即240餘兩。棉籽還可以打油,其利倍。總價值上480兩。
若是按照舊的租佃製的分配方法,地主50%,能得240兩,所得雖然是種植穀物時的2.4倍。
但是,這並不符合地主利益,不是地主的利益最大化!
……
(這章寫的腦殼疼,數據資料太難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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