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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 案情始末

  在這件事上,梁山鎮應該就是那個倒黴的被啃了一口的骨頭。至於其他還有什麽損失,那就是種緯一時想不明白的了。實質上的損失是看不見的,唯一可能的損失就是梁山鎮那份見不得光的生意——走私的收入了。隻是這方麵種緯能夠獲得的相關線索太少,猜測代替不了證據。再加上他又不是負責緝私的警察,這方麵的工作也是他不熟悉的,他也隻好作罷。


  從第二天開始,陸續有被羈押的家屬來看望他們自家的孩子了。由於那些被羈押的人員並沒有發現明確的犯罪證據,隻是他們有威脅目擊證人的主觀意圖,這才被發現和羈押。這個罪責說重不重,如果沒有其他的罪行話最後警方也隻能放人,隻不過什麽時候放人卻是由警方說了算的。那些態度比較好的,能夠配合警方交待案情的,自然獲釋的速度也就會快一點。


  在經過了昨天的事情之後,梁山鎮的老百姓也都知道他們不可能通過什麽別的手段讓自己親人獲釋,這樣勸說自家孩子配合警方交待問題便成了獲釋的最有效辦法。在允許他們給自己的親人送了些衣物和吃食的同時,一些外麵的情況和勸說自家孩子的話語也傳到了那些被羈押的人耳朵裏。


  這些被羈押的人都是被分開關押的,所以他們彼此之間並不能很好的交流,這也避免了他們對口供和統一口徑的可能。當天這些被羈押的人還沒什麽交待和鬆動,但到了梁山鎮封路事件的第三天,一些人的口風漸漸的變了。


  在得到了警方的承諾,警方會保證他們的供詞不會被泄露出去的承諾後,一些人開始把自己知道的事情都說了出來。等到梁山鎮事件的四天後,大半兒被羈押的人都交待了他們知道的事情。當然,這裏麵有些人是主動交待出來的,有些人是被警方知道了一些事情之後,被擠得不得不交待的。


  隨著警方掌握的線索越來越多,一些比較核心的人員也不得不把他們掌握的情況陸續交待了出來,梁新華的這起交通事故的前因後果也漸漸得變的清晰了起來。等到事件後的第七天,梁新義頂不住警方施加給他的巨大的心理壓力,也交待了他知道的全部問題。


  據梁新義講,梁新華和那個被撞死的女子確實是認識的,甚至是一度打得火熱的。梁新華沒少給那女人送東西送錢,在她身上下了不少的心思。隻不過後來,那個女人頗有點恃寵而嬌的意思,朝梁新華要東西要好處的胃口越來越大,這才漸漸讓梁新華有些不高興了起來。


  後來,那女人似乎在知道了梁新華在自己的老婆和她之外,還有其他女人的時候有些不滿了。開始想方設法的打聽梁新華身邊的一些隱秘情況,結果很快就讓她知道了梁新華吸毒的事情。那女人知道梁新華有個很厲害的爺爺,如果讓梁文仲知道梁新華吸毒的事情之後,梁新華肯定要倒大黴,所以她就用這個事情來威逼梁新華,想從他那弄出一筆錢來好遠走高飛。


  豈料這個女人顯然太高估了她的能力,也太低估了梁新華的道德水平了。就在事發的當天,那女人又跑到正在酒吧喝酒傻樂的梁新華那裏,繼續向梁新華勒索好處,結果雙方鬧得很不愉快。


  本來當時說梁新華準備開車送那女子一程的,然後兩人借機再好好談談的。誰料那女子無論如何就不上梁新華的車,而梁新華當時又喝了很多的酒。結果不知道怎麽的,車就開出去了,一下子就把剛走出去不遠的那名女子給當場撞死了。


  撞人之後的梁新華根本控製不住飛馳的車輛,拐過一個彎後又把一個大排檔門口的攤位給掃了,又撞死撞傷了多人。這下梁新華更不敢停了,一溜煙的就把車開到了郊區路靜人稀的地方才停下。而梁新義等人這時才得到了消息,從酒吧出來跑到郊區這才找到了梁新華和司機小李兩人。


  在商量怎麽處理這起交通事故的時候,司機小李很義氣的主動站了出來,表示願意替梁新華承擔責任。當然,梁新華也沒少許給司機小李好處。隻不過此時梁新華不但喝了不少酒,也吸了毒。為了不把這個事情牽涉到梁新華身上,同時也為營造一個完美的肇事逃逸現場,司機小李和梁新義兩人弄了輛廂式貨車,把涉事的那輛事故跑車弄到了幾百公裏以外的南省。


  隨後,兩人燒毀了那輛跑車,然後準備拿著梁新華給的錢去東南亞玩上一圈,躲躲風頭。等過一段時間回來之後,那起交通事故也就處理完了,梁新華通過人再給司機小李換一個身份就是。


  可是話雖然是這麽說,司機小李在關鍵時候卻突然變卦了。不知道怎麽的,司機小李在知道事故當事人死了三個,警方正在追捕他的時候,他居然有了投案自首,向警方講明情況的意思。這一來,梁新義和司機小李就發生了很大的矛盾。


  司機小李喪命的當天,兩人為了接下來該去哪兒的問題大吵一架。吵到最後司機小李居然拿出了事先準備的一個繩套,準備勒死梁新義後逃跑。結果梁新義在發覺之後反殺了司機小李,並且在殺死司機小李之後還把他的屍體掛了起來,偽造成了司機小李自殺的現場。隨後梁新義這才回到天海,假充證人來向警方報道說明問題。


  至於當時把跑車運到天海去的那輛廂式貨車,則是由梁新華讓別人去取回的,隻是為了給梁新義營造他不在現場的證據。警方隨後提審了取車人,也找到了那輛廂式貨車,並且從車上提取到了部分跑車碎片殘骸,算是確認了部分梁新義的交待。


  對於後來梁新華派手下人去威脅目擊證人,試圖掩蓋案件真相的事情,警方從其他被羈押的人員那裏也了解清楚了。從目前警方掌握的情況看,梁新華的交通事故更像是一起交通意外,隻不過因為梁新華涉嫌酒駕和毒駕,事情的後果可能會嚴重一點。至於那個倒黴的司機小李,似乎是死於一場毆鬥的情況下,這樣梁新義的責任雖然大,但卻很難判死刑的。


  從目前掌握的情況來看,這起交通肇事案證據和證人基本已經到案和查明,犯罪嫌疑人也已經明確。除了梁新華已經外逃,目前無法到案外,其他人員基本上已經到案,案件似乎已經具備了結案條件。但是對於目前這個結果,種緯卻無論如何也高興不起來。


  說梁新華酒駕毒駕,種緯認為這個情況他隻能相信一半兒。因為酒駕也好,毒駕也罷,都會讓人的意識模糊甚至喪失,是造成的事故的原因倒是可信的。但別忘了,梁新華的那起交通事故的車輛撞擊位置是哪兒?是副駕駛位置,以至於副駕駛的司機小李臉上都受了傷。


  這說明了什麽?說明梁新華在駕車撞擊發生的瞬間,有意識的回避了自己可能遭受的撞擊,下意識的用副駕駛的位置進行了撞擊,這符合駕駛者本能的躲避心理。這就說明,在撞擊發生的時候,梁新華的頭腦是清醒的,主觀意識是可控的。所以梁新義所說的梁新華不知道怎麽的就撞了那個女子的事情根本是站不住腳的,有替梁新華開脫的嫌疑。


  隻是這個判斷隻是種緯自己的推斷,現在再想證明梁新華地在有意識的狀態下撞死那個女子的,隻能依靠現場抓住梁新華後檢查他體內的酒精和毒品情況才能做出判斷。或者現在抓到梁新華本人以後,通過一係列的審訊揭穿他的謊言。但事實情況卻是,種緯他們不但沒機會在案發後檢查梁新華體內的酒精和毒品情況,現在更是連梁新華本人身在何方都不知道了。


  至於梁新義的交待,看起來他的罪行很重,確實犯了殺人罪。但由於他交待的內容是在特寫環境下,且具有激情犯罪的性質的,最終法庭如果采信他所交待的情況的話,他的罪行雖然重,卻肯定罪不至死。而且現在司機小李已死,警方又沒法提出切實可信的證據證明他謀殺,所以梁新義的這條命肯定是保住了。


  細細閱讀案卷,種緯總覺得目前梁新義等人的交待都有些避重就輕之嫌。不管是梁新華,還是梁新義,抑或是其他人,他們在這次交通肇事犯罪中的主觀惡性都被降低了。而且他們的證詞有事先串通和背後有人指點的嫌疑,否則的話他們的交待和證言不會如此的滴水不露,讓警方都沒辦法用什麽有效的手段戳穿它。


  而更讓種緯憂慮和擔心的是,從目前的卷宗中顯示的整個案件的邏輯實在是太完整了,完整得連一點細節上的紕漏都沒有,這在種緯經手過的其他案子當中是很少能出現的。因為人的記憶總會出現一些盲點,或忽略一些事情的,某些細節對不上,對不準是很正常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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