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勉強解釋
當然,種緯沒法說出那支雜牌的槍是他自己為了防止有人暗中對他的刺殺,故意自己準備出來的。既然對方已經把那支槍藏起來了,擺明了就是算準了種緯不會把這件事說出去,所以才有恃無恐的。不過即便這樣,種緯也要博一下,他可不能就這樣簡簡單單的認罪。
“第三點,關於子彈的問題,那支槍是局裏發給我的佩槍,我一直把它鎖在我辦公室的保險櫃裏的。那支槍配發給我總共沒有幾天,我總共用那支槍也沒打過幾發子彈,怎麽會用它來殺人?那不是擺明了這樁案子是我幹的麽?我作為一名刑警出身的人,會那麽傻嗎?這不是把火往自己身上引嗎?再者,如果我是用那支槍殺了人的話,我逃離現場回家和時間那麽短,又怎麽可能把那支槍放回我辦公室的保險櫃裏?這些都是漏洞嘛!隻要查,還是可以查出疑點的。”種緯覺得在槍和子彈這個問題上的漏洞最大,他試圖從這方麵打開突破口,所以在這個問題上他講得最多。
“吼吼吼,聽上去像那麽回事兒似的。可我們在子彈和裝槍的那個帆布包上都發現了你的指紋,這你還有什麽話說的?”聽到種緯的解釋,主審警官僅僅一句話就讓種緯無話可說了。謊言就是謊言,你隻要撒了一個謊,就需要不斷的撒謊,到最後因為謊話說得太多,自己都難以自圓其說。
種緯是刑警隊長不假,但這不意味著他不會犯錯誤。更何況在有心算無心之下,他落入對方的陷井太過迅速,對整個栽髒的過程知之甚少,又怎麽可能做出萬全的準備和解釋呢?所以在這次預審中落於下風,也就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了。
“怎麽樣?種局長,現在還有什麽說的?還是配合我們一點,把你的問題都交待出來吧!”主審警官看到種緯這個反應,哪裏還不知道自己已經占據了主動權。他以為他離勝利已經不遠了,於是便開始做起種緯的思想工作來了,試圖逼種緯像其他犯罪嫌疑人那樣乖乖就範。
“這件案子確實很特殊,在一些問題上我確實撒了謊,但那也是迫不得已的。” 種緯無奈,他已經在準備講出他知道的情況了:“如果你們想知道更多的情況的話,我倒是可以講出來,但恐怕你們會後悔的。”既然對方可以謀害他,他也就沒必要再隱瞞什麽了。或許把事情說出來會讓對方陷入瘋狂,但他總不能就如此輕易的就範吧?
“哦?說來聽聽?什麽特殊情況?也嚇我們一跳試試?”主審警官和他的同事交換了一下眼神,然後擺出一副玩世不恭的樣子道。
“有人要謀殺我,我確實準備了一支手槍,也就是放在空調外機那兒的,其中有五發子彈。現在子彈你們發現了,那支槍卻不應該是我的佩槍。因為我的佩槍確實在辦公室裏放著,你們可以去天海調交管局的監控錄像,我事發那天下班的時候為了行動方便,連公文包都沒來得及拿,又怎麽帶槍走?”種緯做著最後的努力,隻是他的解釋讓任何一名局外人都沒法理解和相信。
“哦?是麽?居然還有一支槍!那那支槍去哪兒?不會自己飛了吧?還有,你不會告訴我那支槍讓搜查你家的警察給換了吧?哎呀,那事兒不是大了麽?警隊內部有內鬼啊!”種緯的解釋確實有點蒼白,就算是種緯坐在他們的位置,也沒法相信他的這套解釋是合理的。
“好!退一萬步說,就算你說的有些道理。但你告訴我,那你的腳印和DNA怎麽解釋?不會這兩樣也都是造假的結果吧?”主審的兩名警官一聽種緯這麽解釋,都露出一種冷冷的笑意道。
“我得罪了一夥人,他們實力很強大,我想就應該是他們實施策劃了這次對我的栽髒。我說不清楚腳印和DNA是怎麽弄的,但我敢肯定就是他們一手炮製的。至少我知道警隊內部就有他們的人,聽他們的分派行事。我懷疑腳印和那支槍都是他們做好的,這是他們栽髒我的細節問題,他們當然要搞好了。”種緯繼續做著努力道。
“笑話!一夥人栽髒你還把腳印和DNA都弄得好好的,他們能力怎麽就這麽出眾呢?種緯啊!你不要以為你是刑警隊的出身,又是個交管局長我們就不能把你怎麽樣!實話告訴你說,你現在就是羈押期間的犯罪嫌疑人,我們有的是時間來跟你鬥下去。現在證確鑿,你就是不承認也沒關係,有了完整的證據鏈依然可以直接判你!”主審警官毫不客氣的對種緯大聲道,根據聽不過種緯的話:說話之前你先考慮好了,你這幾個問題你自己能不能處圓其說!
是啊!這幾個問題到底是怎麽回事?對方是怎麽做到的?
腳印簡單,隻要把自己抓住客以後,如果勘察現場的警察裏邊有那夥人的人,現場製造的假的腳印痕跡是件很簡單的事情。唯一能說明腳印可能不是自己的機會,就是自己穿去現場的鞋子和房間內留下痕跡的鞋子應該不是一雙。
因為在種緯被捕的時候,他穿的鞋子正是他前一天去現場時穿的那雙。隻要把現場外麵自己翻牆位置留下的腳印,和現場的腳印一對比就知道了。如果一雙沒出現在現場的腳印卻出現在了室內,那就能證明確實是有人作假栽髒了。種緯總不可能從交管局下班的時候拿著還在家裏鞋,然後直接出現在了案發現場外圍吧?從時間上這就是不可能成立的事情啊!
“這樣啊,如果你們真想查明案情的話,那就去天海那邊再查一下。我從交管局下班的時候穿的是什麽鞋?然後我出現在監控錄像裏的鞋是什麽鞋?還有我從交管局出來的時間,和到達東湖別墅的時間,算算我是不是可能跑到家去再拿上一雙鞋?”種緯把自己剛想出來的問題給講了出來,隻是看現場兩名預審員的那意思,他們對種緯的申辯並不熱心。
“在度假村的圍牆上,我應該留下了腳印,我在那兒穿的什麽鞋應該一目了然。如果我沒有回家拿鞋子的時間,案發現場的鞋印 應該就是有人在栽髒的。我強烈建議你們去天海查一查,因為背後陷害我的那夥人實力太過強大,天海警隊裏應該有他們的人。還有腳印鞋底上的泥土,我總不能是憑空出現在屋時原吧?如果你們相信我是穿著那雙鞋進的案發現場,那我應該是什麽時候換上的鞋呢?鞋底總得沾點東湖別墅的東西吧?”雖然對方不大相信種緯的話,但種緯依然要對自己完成一次救贖行動。
隻到了種緯的解釋後,眼前的兩名主審警官臉上都帶上了一種無聊的苦笑,仿佛是看見了最好笑的事情似的,根本不把種緯的話當回事。
其實種緯知道,眼前的兩名預審員做不了什麽主,他們隻不過是拿到了案卷以後,根據案情來審問自己而已。他們兩個人更擅長和犯罪嫌疑人打交道,而非對案件進行偵破。即便省城這邊派人去查案的話,也輪不到這兩個人的,所以這兩個人臉上流露出這種表情也不奇怪。真正能做主的,往往是通過監控正實時關注著審問情況的人,那些人才是對這起案件進行調查的主要人員。
“腳印不承認?那好,咱們反正也有的是時間,再說說你的DNA是怎麽跑到案發現場的死者指甲縫裏去的?”主審警官現在完全掌握著主動權,於是便擺出了一副貓戲老鼠的架勢,並不急於逼種緯說出些什麽。反正這樁案子還在偵查階段,警方有的是時間來辦案。
“DNA的問題我確實不太好解釋,唯一的解釋就是我每年都有體檢,我懷疑是我的DNA資料被別盜取了。如果是那樣的話,對方確實隻需要很少的一點血樣,就能製造出我在案發現場的痕跡來,完成對我的栽髒。”種緯想了好半天,終於想出了這麽一個他自己都不太有底氣的答案來了。
不錯,他每年都有體檢,但他最近一次體驗卻沒抽血。而上一次抽血還是在去年,距離現在已經快一年了。就算有人要算計他,真的會把他的血樣存一年麽?那樣會不會敗露?種緯並不是DNA方麵的問題專家,他也隻能做出這樣的解釋了。
“好,就算這算個解釋,還有呢?那支槍是怎麽回事?咱們的問題又繞回來了。”主審警官輕蔑的看著“負隅頑抗”的種緯道:“我們查了資料,知道你的佩槍是支出廠不久的新槍,根本就沒被人使用過。除了出廠時試過之外,到了天海警局就沒人用過它,後來槍分配到了你的手裏,而你手裏又有子彈。你說案發現場打死死者的那顆子彈是哪來的?彈道檢測證明那就是從你那支手槍裏發射的,我們除了懷疑你還能懷疑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