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章 左右為難
不過,張長海可沒那麽容易相信種緯,他首先要試種緯一試。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連張長海都不清楚自己到底是什麽人,到底想要什麽了。
首先,張長海對種緯還是不信任的,他不相信種緯能輕易把這件案子揭出來,所以他所做了兩手準備。其次,張長海在這個時候確實是想要弄一個正式警察的身份的。按他自己的需求來說,一個正式警察的身份意味著他徹底告別原來張長海的身份,讓他可以光明正大的生活在陽光下。將來如果能想辦法離開新紅山,說不定這回事就會沒人提起了。
正是基於這些想法,張長海對種緯實施了一次刺殺行動。如果種緯倒黴被他射中一箭的話,那就隻能證明種緯是個廢物,同時也能在某種程度上把新紅山的事情攪亂。而在張礦長等人眼裏,張長海這麽做也是情有可原的。一方麵向張礦長等人宣示了他的存在,逼他們給他弄個正式的身份。另一方麵也可以向他們表明他是個不擇手段的人,肯定不會有和警方有合作的可能。
誰料想,種緯輕鬆躲過了他的刺殺,這讓張長海大感意外。在他看來,種緯躲開刺殺的原因隻可能是一個,那就是他是帶著特殊目的來的,他這個沒有身份的黑人就要熬出頭了。
隨後,種緯的種種形跡越發顯現出種緯在調查新紅山的事情,而此時張礦長等人也越來越慌張。他們最終選擇了鋌而走險,準備除掉種緯一了百了。張長海自然是這方麵的最好人選,他受命找機會暗中刺殺種緯,誰知道這正給了張長海接觸種緯的機會。
更讓人難以置信的是,種緯一方麵在新紅山進行著調查,另一方麵卻通過周紹文從軍方上層使了勁。結果這個案子就驚動了國安和軍方,三方徹查之下,哪還有什麽秘密可言?最終,這個案子難以避免的被放到了陽光下。
而在此時,總覺得事情不太保險的張長海多了個心眼兒,把他知道的情況都寫了下來。然後把一些能證明他說的話的照片和這些情況放在一起,藏在了他的空棺材裏。張長海想得挺好,萬一事情有變的話,他就可以先逃之夭夭,然後電話通知種緯去取這份材料。畢竟這個犯罪團夥實在是太強大了,先保住自己的命才是第一位的。
豈料,張長海不但低估了這個犯罪團夥的能力,同時也低估了種緯牽頭的國安、軍方和警方三方配合的專案組的速度也是他沒想到的。還沒等他做出什麽選擇,滅口的人就已經盯上了他。等到他被逼上絕路後,張長海這才通過一句暗語暗示自己把真相藏在了他的空棺材裏。
隻是種緯到底能不能理解他的這句暗語,那就是他沒法考慮的事情了。事實證明,種緯當時確實沒有意識到張長海所說的最後一句話不但不是氣話,還是對他有所暗示的話。一直過了十年之後,種緯才明白這句話題隱義。
等種緯看明白這份材料裏所寫的內容,種緯才知道張長海為什麽如此謹慎。原來這樁私采國家礦藏的案件的始作俑者藏得如此之深,權利和能力如此之大。怪不得他們最後在事情敗露後,還推出了幾個替死鬼替他們領下了罪責。甚至象韋婷婷的父親韋關長,也被他們推出來頂罪了。而實際上,這些人在這件案件敗露後,隻不過換了個形象就又走上了前台,依舊身居高位而不受影響。(沒辦法,近期網文管控嚴格,不能涉及政-治和軍-隊,老犇在這裏模糊的寫,各位意會就好,老犇實在不想哪天這本書就直接OVER了)
這些人涉及君、正兩界,甚至從八十年代國家開始勘探紅山的礦藏的時候,這些人就開始醞釀著私采紅山的礦藏了。為了達到他們的目的,他們甚至不惜威逼利誘當年的探礦人員,不惜將不聽他們話的探礦專家給除掉。
另外種緯還懷疑,後來成立的所謂新紅山礦業恐怕依舊是在這些人的控製之下。隻不過新紅山名義上是國企,需要向國家上繳利稅,並且擴大了開采礦藏的規模。至於這種情況是不是存在,種緯卻不太清楚,還需要他再深入細致的調查一番才能得出最終的結論。
由於這樁案子裏麵涉及一批君正高官,種緯就不得不考慮周紹文一家和對方到底有沒有關係?種緯經過分析後得出了結論,至少從案件開始的時候雙方是沒有關係的,否則這件案子的調查也不會從那時起就開展起來,君方和國安也不會出手那麽快,效率那麽高。
但後來,他們雙方之間有沒有交易就不太清楚了。畢竟對方的實力那樣強,恐怕就是周紹文家的長輩也沒法拒絕對方的示好吧?當然,要說周家會在這件事情上和對方有很深的交集和合作也不大可能。畢竟如果出現那樣的情況,原來那夥人就得讓出大筆的利益去,恐怕那夥人也不會願意的吧?
而且話又說回來,如果這件事情搞得太大的話,周家人也不會輕易參加進去的。要知道周家雖然不算是多麽重要的人物,但好歹周家還是有將軍坐鎮的大家族,怎麽會輕易的和人同流合汙?那可是關係到整個家族興衰的大事呀!
看了張長海留下的這份材料,再想想這樁案子後來的處理過程,種緯就知道那夥人的能量到底有多大。不過即便這夥人的能量很大,手段足夠厲害,但仍舊要拋出幾個替罪羊來。當年除了少數死的不明不白的人之外,剩下的幾個主犯都被判了重刑,想要出來也隻能等在監獄裏過上相當長一段時間後,再用保外就醫的方式了。至於現在這些人是不是已經出來了,種緯卻是沒法知道的。除非他專門到相關部門去查這件事,但如果是那樣做的話,種緯這邊暗地裏做的事情馬上就會暴露出來,這是現在低調行事的種緯所不願意看到的。
收好張長海留下的這份遺物證據,種緯準備過後再把這些證物整理一下,把它保存好。畢竟這個筆記本已經保存了十年了,就算外麵用塑料袋包著,但那那具潮濕的棺材裏麵也依然難免會受些影響。如果想要讓這些證物繼續保持狀態的話,種緯就需要對它們進行處理。
可是即便手裏有了這份證物,種緯依然不能對那起已經結案的新紅山案有什麽實質性的舉動。第一,這份張長海留下的證言和證詞隻能算是孤證,在法律上的效力還是比較有限的。除非有其他證據能夠證明這上麵的記載的事情,並且形成完整的證據鏈,這份證據的作用才能體現出來。
第二,張長海留下的這份材料裏也有很多地方語焉不詳的地方。比如說到張礦長身後的後台是某個強力的人物的時候,他也隻能用“聽說是某個將軍”,或者用“是省裏的某個大人物”這樣的話來表述。這樣的表述能作為證據使用嗎?當然不能!如果種緯真的把這樣的證據提交給法庭,那就真成了大笑話。
用不著法官問話,辯護人一句:誰知道那不是其他人想出來蒙騙張長海的?這些話有實際的證據嗎?輕輕鬆鬆就能把這些所謂證言給擋回來。更何況,提供證言的張長海已經死了,並且在之前的調查中還證明張長海是一名手上有數條人命的殺人犯。到時候法官會采集這份證據呢?還是會相信之前的裁判呢?
其實這兩點還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一點是得有什麽樣的力量,才能讓現在的政府和司法機構願意把十年前已經結案的法律裁判案件給翻案?
翻案意味著什麽?意味著十年前的所有事情都是錯的,凡是接觸過那樁案子的人多少都有些責任,主導新紅山礦大開發的舉動也就變得尷尬了起來。到底當年的人們做的是對還是錯?誰又會承擔這個責任?
想想也是,不要說別人,就是種緯也是這其中的一員,並且還是受益最大的人。因為那樁案子,種緯可是獲得了一係列的榮譽和獎勵的,並且隨後被保送上了警校,也是這樁案子的功勞使然的。
所以說要想把這個案子翻過來,就需要一個合適的契機了。隻有有其他案件又涉及了那起案件,且影響力更大,且又有重大證據出現,那種可能才會出現。否則想把當年的案子翻出來重新偵察和重審,那難度可就太大了。
在此之前,種緯除了整理好手裏現有的證據外,就是暗地裏進行私自的偵察工作了。可這種偵察工作也是很難被法庭承認用采信的,更何況種緯現在的身份是交管局局長,一個交管局局長私自去調查一起多年前結案的案件,法庭會承認這種偵察行為的合法嗎?
當然不會!如果法庭會采信這種證據的話,哪豈不是誰向法庭提交的證據法庭就都得承認和任意翻案了?那司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在哪兒?此時的種緯,可以說是左右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