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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章 法庭受審

  氣喘吁吁的羅檢察長一進門就連聲道歉:「對不起,對不起。他們在跟我彙報宋剛的傷情,原來這傢伙是假裝受重傷了,我們已經把手術醫生關押起來了,他們竟然串通一氣,把輕傷說成是重傷。所以我來遲了。」


  「關押醫生是誰同意的?」黃庭宏瞪著羅檢長問。


  「我,我同意的。」羅檢長說。


  「宋剛妻子被關押是誰同意的?」黃庭宏厲聲問。


  「我。」羅檢長回答道。


  「好,你有氣魄!我黃庭宏總會有一天讓你羅世旺死無葬身之地!」黃庭宏大聲吼道。


  「書……書記,訊問罪犯嫌疑人的家屬,沒……沒錯呀。」羅檢長結結巴巴地回答。


  「你們是訊問?是*供!你們對一個女人做了些什麼?啊?你說!」黃庭宏怒道。


  「沒……沒做什麼呀,我每天看過了他們訊問的錄像,文明執法呀。」羅檢長回答道。


  黃庭宏滿臉怒容,說:「嘿嘿,宋剛的妻子被毆打,你當然看不到,因為,你的眼睛瞎了,或者是他們會讓你的眼睛變瞎。宋剛怎麼被刺殺?你們竟然說是犯人之間的鬥毆,嘿嘿,騙誰?我黃庭宏是三歲小孩?你們也未免把自己的智商太高估了吧?現在,我建議,你趕快把那位醫生放了,是不是重傷不是你檢院的人說了算,得由專業人員說了算。我知道,宋剛雖然刀傷並不重,可是,你們連續十五天不讓他睡覺,關進的牢房有個死緩人員,加上宋剛曾經為國家身負重傷,哪怕他現在打個噴嚏,醫生也有權利給他下個病危通知書。我希望你趕快下令把那位醫生放了。嘿嘿,羅檢長,一個宋剛被暗殺,一個姓陸的莫名其妙地死亡了,你想過沒有?你的干係有多大?啊?你想過沒有?好,我還要告訴你,宋剛再有一根毫毛受損,我黃庭宏唯你是問!你如果對手下的人放不下心,我建議你自己去執勤,保證宋剛不掉一根頭髮。還有,你自己帶著這位尊敬的陳紅女士一起,到臨江的某個破舊的旅社裡,好好把宋剛的妻子請出來,送到我這裡來。對訊問宋剛妻子的那幾位檢察官,你看著辦。別以為我是瞎子。我要看到你們對他們的處罰結果。我的內保人員和你一起去。」


  羅檢長現在是慘無血險色,戰戰兢兢的諾諾著。


  此時,婷婷已經被控制了七天,她被安置在一個賓館里。是什麼地方,她不知道,反正就是個沒有窗戶的破舊房子。她被不停地訊問,有時是粗野的喝問,有時還有男人的耳光。她被問的一切,莫名其妙,她什麼也不知道。


  但是,今天,她知道宋剛遇到了危險。因為,那些訊問她的人,臉色有些不好,幾次在交頭接耳。不過,她不擔心,她隱隱約約感覺到,宋剛的危險暫時度過了一劫,他肯定又製造了驚天動地的新聞,已經讓他的對手陷入到了恐慌之中。


  不錯,婷婷猜測的沒錯,她的猜想很快得到了一位女警官的證實。那位女警官和另外三名警官一起看守婷婷,他們是兩班倒。一位女警官在詢問婷婷的時候,裝模作樣的似乎要動粗,她來到婷婷面前伸開手掌,「你再嘴硬,小心我給你一個耳光。」她沒有打婷婷,可婷婷看見了她手掌寫著:「宋剛遇刺已平安。」


  婷婷一驚,腦子「懵」的一下,差點暈倒,但很快平靜下來了。她已經不再是過去的婷婷了,成熟和自信。她相信宋剛,知道自己的夫君是不會失敗的。


  在昏暗的房間里,婷婷繼續被訊問。


  訊問婷婷的內容主要是錢財問題,他們希望婷婷說出家裡的財產是巨額的,可是,他們失望了,宋剛並不富有。可是,他們沒有放棄,他們不相信宋剛會這麼清廉。經濟問題是整垮一名幹部最快捷的手段,也是置對手於死地的最佳途徑。


  無休止的訊問使婷婷憤怒了,她開始放潑,開始羞辱訊問她的人,「你們這些天對我的無禮,我記著。告訴你們,雖然你們沒有告訴我你們的大名,可我認識你們了。我知道,你們想無中生有地希望我給你們提供些線索,無非就是想整死宋剛。告訴你們,想整死宋剛,等下輩子吧。我知道,你們的某位上司對他怕極了,害怕得連覺也睡不好,所以,非整死宋剛不可。我的夫君,你們是整不死他的,你們根本就不是他的對手。好,你們對我怎麼樣,一報還一報,這只是遲早的事。我受到的屈辱,我丈夫會從你們身上討回來的。有本事,你們就在監獄里暗殺了他。」


  另一位男警官臉色微變,不小心說出了一句話:「你怎麼知道?」他一說出,想吞進這話也來不及了。


  婷婷冷笑著,「你們想殺他?嘿嘿,他要取你頭上的人頭可如囊中取物,只是他不會和你們一樣狠毒而已。我怎麼知道我丈夫會被刺殺?我丈夫還沒進去時,就已經算好了這步,知道你們只有這步棋可走。可是,他做好了一切準備,即使他真的死了,自然還會有人為他報仇的。」


  訊問婷婷的檢察官失去了耐心,他幾次想動粗,但那位女警官說:「冷靜點,她是女人。」


  「女人怎麼啦?」男警官說。


  「男人,欺負女人就不算是男人了。」女警官說。


  「我是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請你別干預我的正常工作。」檢察官說,他一邊說一邊走向婷婷,惡狠狠地就要動粗。


  「住手,把這這傢伙給我抓起來。」羅檢長對和他一起來的兩名幹警說,接著,對婷婷說:「對不起,姚婷婷同志。我是省檢院的羅檢長,這位是陳紅女士。黃庭宏書記要我來接您到他那裡去。我對我屬下的可恥行為感到羞恥,我將從嚴處置他們。」


  「你應該為你的屬下感到驕傲,檢長。」婷婷鄙夷地看了看檢察長,「我丈夫遲早有一天會回來,你們等著吧。」


  「姚婷婷同志,請相信我。我會給您一個滿意答覆的。」檢察長對婷婷說完,又轉身對他帶來的手下人員說:「把他們兩帶回去!畜生!」他把黃庭宏罵他的話轉移到了他的下屬身上了。


  「婷婷姐,你受苦了。」陳紅說,「黃庭宏書記邀請你到他家做客,去不去?」


  「謝謝你,陳紅。我家宋剛沒回來前,我哪裡也不去。請你轉告黃庭宏,宋剛有個什麼三長兩短,我跟他沒完。」婷婷說。


  「好的,不去也罷。宋剛有什麼意外,我們一起進中南海。」陳紅說。


  陳紅被婷婷邀請到江城做客,他們一起江城等候宋剛的消息。不久,黃庭宏來人告訴她們,宋剛出庭受審時,她們可以參加旁聽,還有劉罄與陶然。


  宋剛被送回了看守所。「傷勢」好些后,他又被提審了幾次。


  「你對上面的事實有什麼說法?」檢察官問。


  「我沒有別的說了,你們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吧。」宋剛說。


  「你不否認?」檢察官有些高興了,心想,這傢伙不再反駁了,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


  宋剛說:「你們說的這些事,我就記不清了,也許有這麼回事吧?不記得了。」


  「你在哪個*那裡存了多少錢?錢哪來的?」檢察官問。


  「不記得,太多了。噢,我是說,送錢的人太多,我的*也太多,所以記不清。這裡幾萬,那裡幾萬,說不定上百上千萬的也難說。我沒法記清。再問,我也記不清。因為,這些事我從不放在心上。你們有證據就行了,你們把證據一拿出來,或許我就記起來了。」宋剛說著。


  「那動用公積金的事,你不否定吧?」


  「這不可能否定。我記得,三個億。」


  「是你作的主?」


  「當然,我那時是臨江市市長唄,我不做主誰做主?」宋剛微笑著說。


  宋剛在筆錄上籤了字。


  「你準備應訴吧,我們將向臨江市人民法院起訴。律師是你自己請還是我們幫你請?」


  「隨便,你們幫我請吧。」


  宋剛的訴訟進入了正式的程序。很簡單,按照徐高飛等人的設計,宋剛不在法庭說作任何的辯護,所以,他要求他的律師在法庭上做啞巴,或者,敷衍幾句就行了。宋剛的開庭沒有公開,旁聽席上只有婷婷和陳紅,再加上劉罄、陶然。


  宋剛朝他們四個人微笑著點了點頭。婷婷一臉的淚水,陳紅在安慰她。宋剛聽不清她們在說什麼話。劉罄和陶然只是看著前方,臉上並沒有特殊的表情。


  當宣布證人到庭時,一個陌生的女人出現在法庭上。宋剛不認識,只覺得這女人很漂亮,一臉裝出的凄容讓宋剛哈哈大笑起來。婷婷和陳紅疑惑地看著他。宋剛又一次對婷婷和陳紅笑了笑,陳紅也笑了笑,她在婷婷的耳朵邊說了一句什麼,婷婷眼中出現了怒色,不是對宋剛,而是對檢察官。


  法官問了那女子的姓名性別及其他一些情況后,問宋剛:「這女子你認識嗎?」


  「不記得。」宋剛說。


  「你把六百六十六萬人民幣用她的名義存在五個國外銀行,你承認嗎?」法官問「不記得。」宋剛回答,「不過,這數字倒是蠻吉利的。六六六,順溜。」


  「你認識她多久了?」法官問。


  「不記得。」宋剛仍然是這麼回答。不但是這些問話是這麼回到,後面的幾百個問題他都是回答說:「不記得。」但是,問到公積金的事,他說的話幾乎全是「有這回事。」


  「你挪用公積金用於臨梅高速建設,有這回事嗎?」法官問。


  「有這回事。」宋剛很坦然地說。


  「是你做主挪用的嗎?」


  「有這回事。」


  ……。長篇的問話進行了一天,宋剛並沒有仔細聽,顯得有些心不在焉,只是不時地看看婷婷她們,他每次看她們的時候總是面帶微笑。婷婷沒哭了,偶爾,她也回應了宋剛淡淡的笑容。


  出示證據,證人作證,規規矩矩,一切都是按程序進行。


  「請證人陳述證詞。」主審法官說。


  這時,似乎顯得楚楚可憐的那位女子開始了陳述。原來,這女子是省城的演員,程曉燕,小名叫燕燕。她說,她從九八年開始與宋剛來往。宋剛先後要她把人民幣用她的名字存在國外銀行,總數有六百六十六萬,這還不包括宋剛給她賣房子汽車等的費用。這女子講述了近一個小時,連生活細節都講得很仔細,包括宋剛身上的疤痕特徵,生理特點。


  等這叫程曉燕的女子講完,法官問宋剛證詞準不準確。宋剛笑了笑說,她講得很精彩,準不準確嘛,不好說,但可以說,她講得很精確。她不愧是演員,很漂亮、表演也很精彩,這種女人做我的情人?嘿嘿。很好,非常的好,三陪小姐正是最適合她的職業。


  「請被告注意別侮辱證人的人格。」法官說。


  「請法官先生注意,侮辱的人不是她,而是我宋剛。好,我的發言結束。」


  公訴人請的律師開始發言了,他總得履行一下自己的義務,他說:「我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否認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事實,但是,請法官先生注意,他也沒有承認有這些事實。根據我國的刑法,這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特別是,這筆錢沒有證實它的來源的情況下,更不能作為定罪的條款。另外,關於挪用公積金的問題,借用與挪用是概念性的出別。我覺得公訴人檢察機關在法律定性上有明顯的偏差。」


  法官說:「被告律師的辯護無效。」


  律師驚訝地看著眼前的法官,愣了片刻才說:「就憑一位女子的證詞,能夠說明這錢就是我為之辯護的當事人的?假如,我的委託人能夠證明這錢來源合法,那這六百六十五萬,我的委託人就應該可以收回啦?」(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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