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
早上起來寫作業,7點出去找同學所的工作,路上很危險,過馬路的時候卡鏈了,這個時候紅燈好了,馬上牽自行車跑,然後工作找不到,在9點的時候在一家快遞旁邊看見了招工,進去裏麵,老板很好,是幹包裝的,今晚終於幹好了,但是看見一起工作的人有點慌。 那些朋友是時候的鄰居,當時頂多一起玩了1年級,沒想到現在他工作吸煙,去幹下午的時候,在旁邊的超市吃鹵雞爪,然後手沒洗就去摸我的自行車把手和衣服還欺負帶我來的同學,怎麽欺負? 1用他的手機打王者並且把體驗卡開光和把道具賣光,並且看見我同學的皮膚還讓我同學把身上剩下的60塊給他(我同學出門了,他媽給他100當今去外麵工作的飯錢) 當麵威脅我同學,以陳年舊事來(他們認識的)。 唉,打工路漫長,明又準備去一家新的。祝我好運,當我倒黴。不想到時候發工資被拉去“吃飯”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我手慢,不適合貼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