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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6章 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

  第六百七十八章: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


  看了吳天的高原市特警隊教官的證件,組長一愣。


  沒想到這打人的人竟然也是警察,而且還是級別比自己高的警察。


  他有些為難了。


  不帶走,人家打電話報警,總的有個說法吧。


  帶走,這可是高原市特警隊的教官,萬一上麵怪罪下來,自己可吃不了兜著走。


  “實話告訴你吧,報警是這村子裏的吳老頭報的。吳教官,那你和我們一起先去給吳老頭做做工作吧。如果通過協調能解決最好,協調解決了就算了”。組長說。


  吳天覺得他說得也有點道理。


  雖然懶得見娟娟的大伯,可警察都這麽說了,暫時也算最現實的辦法了。


  “好吧。我和你一起過去”。吳天說。


  娟娟、吳天和兩個警察一起來到大伯家。


  大伯的手還在用一塊白練吊在脖子上,沒有接上。


  大伯家的兩個兒子嘴巴上還是血,也沒有洗。


  看著還真是很慘的樣子。


  見吳天和他們一起下來,大伯怒氣衝天地說:“警官,給我把他們抓了。你看我們傷成這樣,他們這是故意傷人。你要讓他們坐牢,把牢底坐穿”。


  “吳老頭,事情都沒調查清楚,你以為說坐牢就坐牢?我把吳先生請下來,配合我調查這事。你們說說把,是怎麽回事”。隊長拿出了執法記錄儀說,“你們所說的,我全部記錄在這裏。千萬別胡說,每個人的說話和活動都會記錄著。我們也是依法辦事”。


  “什麽依法辦事啊?你看我們都受傷了。你不抓人,還給我說是依法辦事?這還有點天理沒有啊”?大伯大叫起來。


  “事情吳先生剛才已經給我們說了一遍。你也別胡攪蠻纏了。人家都給了你們三萬塊,也差不多了,別老是糾纏著不放。要是深究起來,吳先生傷了你們有責任,可他如果告你們敲詐,你們也是要坐牢的”。警察嚇唬著大伯。


  聽警察這麽一說,大伯才消停了下來。


  “你是警察,那你說這事該怎麽辦吧?把我們打成這樣,至少得給我們二十萬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吧。給二十萬,我們就不再糾纏這事了,否則,就算告到皇帝那裏去我們也要告”。大伯獅子大開口地說。


  說去說來,還是揪著剛才那二十萬不放。


  “二十萬?我剛才說了,你們已經收了人家三萬塊了,還要二十萬?這是詐騙你知道嗎?好好談,否則我把你們一起帶到派出所,到時候讓法律來說話,你可就不能置身事外了”。隊長好言相勸說。


  “兩位警察,你們可不知道。我那死去的弟弟一家,賠了五百萬。這是我的侄女,就是我弟弟的女兒。她賠了500萬,我們那麽辛苦地幫助她埋葬了我弟弟一家,你說她該不該給我點錢?不說一百萬,起碼這二十萬她要給我吧,於情於理都應該給”!大伯終於忍不住,把賠了500萬的事情告訴警察,讓警察來幫助他評理。


  在他看來,警察知道了這500萬,應該分一些給他才對。


  也不知道他是怎麽想的。


  “警官,這事情就出在這裏。就是因為我妹妹賠了500萬,他要,不給她,他就要教訓我妹妹,我才出手的。哪有種人啊”?吳天看著警察說。


  “我說吳老頭,人家賠了500萬關你什麽事啊?那可是三條人命啊!你就把你親弟弟一家三口埋葬了,就要20萬?這是什麽道理啊”?警察都聽不下去了。


  “我給你說警官,我弟弟一家三口去世了,就隻剩我這個侄女了。現在她已經沒有比我們更親的親人了,你說,按道理,這個侄女應該是我們來照顧不是?我來照顧她,她賠的錢是不是要分我們一些”?大伯還跟警察說起道理來。


  大伯覺得他說得非常有道理。


  把這話分析給警察聽,警察肯定會覺得應該就像他說的這樣。


  兩個警察聽了大伯的話,笑了。


  他們都不知道這吳老頭是哪裏來這個道理。


  看來是想錢想瘋了。


  “那我問你吳老頭,娟娟你撫養過嗎?她從你家拿過一分錢嗎?她現在和你一起住嗎?或者說,她受傷的時候,你出過一分錢嗎?在她跑出醫院的時候,你去找過她嗎”?警察問了這麽多問題,都是剛才吳天給他們說的。


  大伯一時還真被問得啞口無言。


  可他想了想說:“法律不是有規定嗎?我們的父母不在了,娟娟又是一個女孩子,是要嫁出去的。我弟弟一家三口的遺產不是應該由我來繼承嗎?怎麽說,我們也是第二繼承人啊!所以,這錢,我們就應該分一部分”。


  看來,大伯還講起法律來了。


  在他認為,女孩子是不能繼承遺產的。


  可是,這交通事故賠付的錢,還是遺產嗎?

  大伯也真是沒誰了。


  “誰給你說娟娟是女孩子就沒有繼承權了?既然用法律來說,那我就給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識。關於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是怎麽說的”。警察也很無奈,隻能在這裏普法了。


  這也是農村普法知識不夠的緣故。


  “那你說說,我們不是第二繼承人嗎?就應該分一部分錢”。大伯繼續說。


  “關於繼承問題,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警察說。


  “對啊,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我就是死者的親哥哥,所以我應該繼承”。大伯說。


  “繼承法還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那……我……我是死者的親哥哥,意思就不能繼承了”?

  “人家還有第一繼承人,你怎麽繼承?另外,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警察說。


  “什麽,賠償金不是遺產是什麽”?大伯更加驚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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