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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際作家(二十四)

  嫁給少校後期那段如同守活寡的日子,不知道出於什麽目地,她瘋狂的收集有關於明明的消息。知道於明明發現自己懷孕後,誰也沒,回到了家鄉。


  那個落後的星球,卻成為了她的保護傘,她一直在家鄉待到生完孩子,身體被於母補的健健康康,皮膚更是被補的水水潤潤。


  那時那位富二代一點都不在乎她,她在家鄉一待近一年,富二代每尋花問柳,壓根沒想到要接她回來。後來情況就變了,不知道什麽原因讓富二代化身二十四孝好丈夫,現在人們談起他都讚一句:浪子回頭。


  偶然碰到,富二代的母親也對於明明也是滿意的不得了,完全不是第一世時,她產後幫她補完身體,就再也沒有隻言片語。


  她查到於明明在大學時期花了幾年功夫寫了一本,發到網站上一書封神。她將於明明寫的書看了一遍又一遍,在那段孤寂的日子裏,她全靠反複翻著於明明寫的打發日子。


  第三世,再一次睜眼,她又回到了命閱轉折點。她不再真的以為這是命運優待她,得到什麽就要付出什麽。她有一種直覺,這一世過完,她就沒有下一世了,連轉世投胎的機會都沒有,會魂飛魄散。這種直覺詭異而真實。


  三輩子跟他們三個人糾纏,他們毀的是她魂飛魄散,她不需要他們付出同等的代價,隻需要他們把這一世陪給她。


  站在606房門前,她手中拿著房卡,轉身去前台開了一間609的房間。房卡貼在門上,發出‘滴’的一聲響,她抬手擰開609的房門,那位少校坐在窗下的地板上,背靠著牆,正意識模糊的在包紮傷口,他的身下有一攤血,由此可以看出他的傷有多重。


  羽億合上酒店的房門,無視了受贍少校。邁步走到窗邊不遠處放置的躺椅那,躺下、閉目養神。


  “救、救我…”虛弱的聲音響起,羽億有些不可置信的睜開眼睛。要知道,上一世她一打開房門,看到血泊中的他,就急急忙忙的救治,那時他還是一副高冷的樣子。所以這一世,她壓根都沒想過冷漠的少校會向她求救,看來少校也知道以自己傷勢情況再拖下去,他就廢了。


  羽億驚訝過後,就是冷嘲。果然送上門的都是不被珍惜的。她隻不過和上一世改了一下處事方法,冷漠少校的態度就完全不一樣。


  上一世,她也是後來通過少校的主治醫師才知道,如果不是她救治的及時,哪怕有療養倉,少校也會留下後遺症,與軍隊無緣。


  上一世,少校為了逃避她,把軍隊當家。這一世,她甚至不需要再做什麽,隻要拖延一會兒時間。就讓他再也進不了軍隊。至於那個花心富二代,她下的藥,如果沒有女人,恐怕他這輩子都和女人無緣了,有什麽比讓一個花心的人,再也碰不了女人更好的懲罰呢!

  從台下到位置上,短短的一段路,羽億思緒翻飛、眼中暗潮翻湧。她回頭看了一眼於明明:“快了,很快她也毀了……”


  頒獎完畢,大家又一起提前吃了年飯。回到酒店的時候已經很晚了,明明卻意外的在酒店門口看到了王世宣。她快步走過去:“世宣,你怎麽在這裏?”


  王世宣臉上有些焦急,看到於明明才鬆了一口氣,她快步朝於明明走過去——


  正在朝前走的於明明突然感到身後突來一陣吸力,她的身體不受控製的響後飄去。她看到王世宣目光驚恐的看著她的身後,朝她伸出手來。下意識的,於明明握住了她伸過來的手,兩人一起消失在突然出現的黑洞裏。不遠處忙忙碌碌穿來走去的人群仿佛沒有注意到這裏無故消息的兩個人般,依舊忙著自己的事。


  飄在空中,找不到著力點的於明明突然覺得腳下一重,落地了。她下意識的伸手撐住了搖晃的身體。睜開眼睛一看,周圍是一片樹木,不知道是樹林,還是森林,她的手正撐在一顆樹杆上。不遠處有一片湖,湖裏的水波光粼粼,好看極了。


  她記得最後有握住王世宣的手,不知道她有沒有和她一起落在這個奇怪的地方。想到這裏,她大聲的叫了幾聲:“王世宣——”


  “王世宣——”


  “王世宣——”


  周圍一片寂靜,沒人回答。看來世宣是沒有來到這個奇怪的地方了,想到這裏她鬆了一口氣的同時,又有些失落。


  世宣沒有來,她這會兒應該在星際的家裏好好的生活著,這讓她鬆了一口氣。同時又有些失落,如果世宣和她一起來到了這裏,她就不會這樣無措了。


  她身上還穿著年會上的禮服,和高跟鞋。禮服遮住了鞋子,卻又離地麵有一段距離,哪怕是走動間,也沒有沾上泥土。要做到這一點恐怕並不容易,於明明心中對於王世宣的佩服簡直猶如濤濤江水,連綿不絕。


  她四處看了看,不知道往哪邊走才是出口?心裏不免有些惶恐,她轉頭四顧,再回頭時,發現不知何時,前麵出現了一個身穿藍袍的青年。


  作為一個寫了穿古代的星際作家,於明明當然知道青年身上的服裝是古代服飾。


  所以她這是穿越到古代了?


  青年看到於明明,眼裏明顯閃過驚豔。


  他向於明明問道:“姑娘怎會一個人在這深山之中?”


  於明明麵無表情的看著他,沒話。


  青年看著一臉警惕的於明明,有些無奈,看到於明明的無袖禮服,他趕緊脫下自己身上的藍色披風。披在於明明身上,幫她係好帶子。


  於明明沒有拒絕他的披風,她寫過古代文,所以也知道一些古代的習俗,像她這樣穿著露胳膊的禮服走出去,恐怕會被人成是傷風敗俗。


  現在的氣並不是很冷,所以披風也不厚,綢緞的觸感貼在她的皮膚上,異常光滑舒適。可以看出青年的家中非富即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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