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五十四章 張龍的信
“前幾天有一封你的信寄到了我這裏,我忘記跟你拿過來了,今天在家裏麵收拾東西的時候,看見了,所以趁著這個機會就幫你拿過來,怎麽你家裏麵今天有人,看來我來的好像不是時候啊!”平常林娜的家裏麵基本上沒什麽人,就連她的丈夫都很少回來,今天一下子來了兩個人,讓平常比較冷清的,家裏多了一些熱鬧。
“哦,謝謝你呀,齊奶奶”沐天晴正好瞟了一眼信封上的名字,寄件人寫的是張龍,這封信是幾天前寫的,那就是說是張龍出事之前給林娜寫的,這封信上會不會有證據,可以證明張龍的死和碼頭夜市沒有任何的關係。
“怎麽看呀,你是不是應該走了,難道還想留在我們這裏吃晚飯?”張強明顯不喜歡沐天晴留在這裏,他趕緊把沐天晴推了出去。
沐天晴離開這裏以後,吐了,停下腳步,轉過身去看你一眼,後麵確定沒有人跟蹤他,然後走到了一個角落,拿起身上的電話。
“ 喂…葉辰,我到了,你發給我的地址也見到了張龍的妻子林娜,但是這裏又多了一個張龍,還有剛剛我出來的時候正好看見張龍在前幾天給林娜寄了一封信,但是今天林娜才收到,我想這封信應該不會無緣無故這個時候寄出來。”沐天晴道。
“你到那邊先找個地方住下來,我今天晚上會盡快趕過去”葉辰已經配合警方調查了張龍的事情,現在最關鍵的是警方也不清楚張龍的屍體到底去了哪裏。
葉辰在碼頭夜市那邊叮囑了張濤,讓他們這段時間先休息,什都不要做,一切等他回來再說,因為警察也沒辦法定葉辰的罪,所以就不可能拘留他在警察局裏麵。
“今天必須把張龍的妻兒給我抓回來”李秘書現在才知道張龍在死之後,既然找人寄了一封信出去,收件人就是他的妻子林娜。
其實張龍之所以讓人把信件寄出去,就是因為李秘書沒有兌現自己的承諾,沒有在張明時候去照顧林娜她們。
“我已經派人去了”李秘書沒有想到這個張龍竟然會給自己來陰的,看來他是真的想讓他的妻兒早點下去陪著他,那就好好的成全成全他吧。
林娜收到信件以後整個人都攤在了那裏,他盯著眼前的張強道“你早就知道你哥出事了,為什麽還要瞞著我?”
“這是我哥的意思,”張強道。
“這封信給你看,我現在去收拾東西”張龍在信上麵已經說到了,如果見到了這封信,那麽林娜就必須收拾東西,跟著張強離開這裏。
林娜看到這封信的時候,他都沒有明白為什麽張龍說隻要見到了這封信就等於他已經死了,這封信裏麵還有一個夾層,不允許林娜還有他的弟弟張強打開,讓他們帶著這封信直接去碼頭夜市,找那裏的負責人,把這個夾層裏麵的東西交給他們,教會他們之前必須要讓他們做到保證你們母女兩以後生活無憂,否則這封信誰都不能給。
“張強既然你早就知道你哥出事情了,那你應該知道你哥到底惹上了什麽麻煩了吧,還有他是怎麽死的,他的遺體在哪裏,”林娜萬萬沒有想到張龍莫名其妙的就消失在她的世界裏。
“我也不清楚,不過從這封信上麵看來,應該是惹到了什麽大的人物,否則的話哥哥不會寫這麽多的東西出來,這個夾層既然他不讓我們看,那我們就不看吧”張強的性子雖然急,可是在一些大事麵前,他還是比較沉著冷靜的,這一點和他哥哥還是有一點點相像。
“我們先聽你哥的話,離開這裏吧!”林娜已經把東西收拾好了,這個房子裏麵沒有特別多的東西,指著他留下來做紀念的,畢竟張龍已經不在了,這些東西留在自己的身邊,隻會徒增傷悲而已。
張強帶著林娜正準備走的時候,萬萬沒有想到林娜的家門口已經有了好幾個人,看樣子這幾個人就是在等著他們。
張強立馬察覺到不對勁了,“你從後麵做,我擋在前麵。”
“要走一起走。”
“一起走,我們是走不掉的,隻有你走了,我才有機會從他們手中突出重圍,你要是在這裏,反而會成為我的負擔,再說了,你還抱著孩子,你不為自己想想,也要為孩子想想吧!”林娜看著自己懷中的孩子,馬上就轉身往後麵跑去。
“想跑,你們幾個趕緊給我把她追回來,”張強立馬把身邊的櫃子全部都推了下來,讓他們不能去追林娜。
可是就一個張強怎麽可能把人給製服,“就憑你能攔得住我們,簡直是笑話”。
林娜一個勁的往前跑,他根本就不知道張強已經被人抓住了,林娜抱著孩子到處竄來竄去,沐天晴找到住的位置以後擔心這邊會有其他的動靜,所過來看一看,沒想到一過來就看到林娜抱著孩子到處跑。
“出了什麽事,你怎麽一個人在外麵?”
“救救我,後麵有人要抓我”沐天晴知道出事了,趕緊帶著林娜來到了他住的賓館,因為沐天晴住的位置是一個民宿,而這個位置又比較複雜,有非常多的樹木,可以擋住後麵追擊人的視線,所以沐天晴就很好的帶著林娜離開了那裏。
“到底發生了什麽事情?你怎麽抱著孩子就跑了出來。”林娜現在自己還沒反應過來,因為今天突然之間多了這麽多事情,讓他一時沒辦法接受,尤其是張龍的信件。
沐天晴看著林娜一句話都不說,而且神情也比較呆滯,所以沐天晴也就不在問什麽了。
“跑那裏去了,”幾個人到處找都沒有找到林娜。
“什麽你們幾個人都看不住一個人,簡直就是廢物,把這個小子給我抓,隻要這個小子在我們的手上,我就不相信這個林娜還會逃出我的手掌心”張強被這些人給抓了起來,直接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