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裁判是容易拖拖拉拉的,這好象已經成為定論。


  從事件發生到最後判決,需要五年、十年歲月的例子,並不稀罕。當然,除因被告病體垂危停止公審者外,第一審是絕對不需要那麽長時間的。但上訴、上告、發回原法院重新審判等程序返來複去,是很費時間的。費了十年的時間還不能結案的“鬆川裁判”,就是眾所周知的例子。


  “拖拖拉拉的裁判,那不是裁判”,在外國甚至有這樣的說法。比方拿證人來說吧,他的記憶是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淡漠下去的。對多少年前的與自己關係不大的事情,要求連細節都要記得,一般人是辦不到的。結果,使得必須立足於事實之上的裁判,變成沙上樓閣的危險,不斷出現。


  在法官當中,也有人皺著眉頭說,這樣是不行的。據我所知,第一個說這種話的,是東京地方法院刑事第十部的審判長岸盛一先生。


  “與案件的數量相比,法官人數本來就不夠,再采取拖延的辦法,那隻有使積案越來越多。法庭不是公布搜查記錄的場所。在自己家裏看材料,也不是法官的本分。在公審庭聽取雙方的辯論,據此得出自己的判斷,才是正道。應該把用眼進行裁判,改為用耳進行裁判。”


  岸審判長從這種信念出發,實行了“集中審理方式”的裁判。一個案件的審理,盡可能不拉長時間,根據情況也可以天天連續進行審理,以期裁判能夠迅速結束。


  這種集中審理方式,立即收到了效果。甚至連殺人案件的審理,也出現了三次結案的例子。


  東京地方法院的幾乎所有的法官,都效法了這種辦法。在法學界稱他們為“新刑事訴訟派”,吉岡銳輔市判長也是這派中的中堅人物。


  “破戒裁判”是在嫌疑犯被捕四個月以後開始審理的,在很短的日子裏就結束了審訊,就是這種集中審理方式的成效。這個案件也是連續開庭審理了四天,就結束了事實審理階段。實際上是延長了一天,但這在需要多數證人出庭的情況下,是常有的事情。若是象往常那樣,審理進行得拖拖拉拉,說不定會得出另外一種結果。這個案件,是隱藏著這種危險因素的。


  根據新的刑事訴訟法,法官在自己負責審理的案件上,不允許有任何先入為主的判斷。


  除起訴書和在法庭上提出的證據以外,不允許有其他的東西作為斷案的依據。這對檢察官——盡管其立場與法官有所不同——也是適用的。象公安調查廳、司法研修所、法部門的其他機構暫且不談,檢察官的工作一般分為刑事部和公審部兩都分。


  刑事部的檢察官的工作,是對警察進行指導,對送到檢察廳的嫌疑犯進行調查、審問,以及寫起訴書。而公審部的檢察官,則要在法庭上為證明被告有罪而全力以赴。


  在法庭初次見到被告人這一點上,法官和檢察官都是一樣的。


  村田和彥遵照審判長的命令,又一次站在證人台前。


  “被告由於剛才起訴書上的起訴原因被起訴了,你有什麽想法?根據自己的意願,被告也可以對一部分或者全部質問拒絕回答。但是,被告在法庭上的發言,是既可以作為對被告有利的證據、也可以作為對被告不利的證據而被采用的。”吉田審判長鄭重其詞地對被告說。


  法官在公審庭上,要訊問被告是否認罪——即認為自己是有罪還是無罪;同時,還必須告訴被告可以行使拒絕回答的“沉默權”注①。這是審理刑事案件時的通例。


  “在東條憲司屍體遺棄上,我認罪,為此判什麽刑我都接受。但是,在其他三個訴因上,我是無罪的。”


  “好了。”審判長點了點頭。


  從村田和彥在身分詢問階段的叫喊,誰都能預想到他會有這樣的發言。


  當被告回到自己的座位以後,天野檢察官站起身來,進行“首次陳述”——這是檢察官對他後來要證明的事情進行概括敘述的場麵。


  天野檢察官用充滿憎惡的目光瞪了被告一眼,然後展開了猛烈的攻擊。


  “被告承認全部訴因中的一部分,對大部分訴因一直否認。但是,希望盡量減輕自己的罪行,是罪犯的共同心理,那是不足為怪的。


  “被告和被害人之一、有夫之婦的東條康子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這連他自己也是承認的。當然,隻是這種關係,在今天是不觸犯任何刑律的,但這種情況很容易釀成其他的犯罪行為,是很明顯的。


  “被告至少全部承認了遺棄被害人東條憲司屍體的事實。假如與殺人毫無關係的話,有什麽必要偏要去幹這種慘無人道的犯罪行為呢?關於這一點,被告一直重複他那種使一般人無法相信的荒唐的辯解。這個以後去通過對被告的調查材料和法庭的審理來搞清楚,這裏不多談了。


  “當然,這次審判應該始終按照起訴書上提出的訴因進行審理,但考慮到被告對犯罪事實九成都加以否認的情況,我請求先叫小島重三、今野荒樹、奧野德藏三位證人出庭作證。他們的證言,會在一定程度上弄清被告一九三六年以後二十年的生活情況。被告有一種非常危險的僥幸心理,他是一個認為欺詐、強占等寡廉鮮恥的犯罪行為都無所謂的無恥之徒,這一定能為這幾位可以信賴的證人的證言所證實。


  “具有這種性格的人,在決定死刑和徒刑、生和死的最後關頭,企圖否認其大部分罪行的言辭,是不可置信的。那是道地的胡說。犯罪事實本身將會證明,被告人的活,是完全不可靠的。


  “當然,殺人罪,是大罪中的大罪。但就其各個事件來說,有時動機值得同情,有時因為在被發覺以前出來自首而應當酌情量刑。但是,村田被告的情況,完全不是這樣。動機是破壞人間戒律,行為極其殘酷無情,態度是怙惡不悛,對他沒有絲毫同情的餘地。


  首次陳述,就此結束。”天野檢察官斬釘截鐵地說完,就坐下了。


  接著百穀律師站起身來,進行首次辯論。


  “起訴書中的訴因有四條,就是兩次殺人和兩次屍體遺棄的罪狀。其中,被告,隻承認東條憲司的屍體遺棄一條罪狀。關於這一條,對於事實沒有什麽可爭辯的,本律師隻想根據事實證明這件事是被告在萬不得已的心情支配下做的。關於其他三個訴因,肯定能夠證明被告是無罪的。關於找證人說明被告過去的情況,本來是可以用與本案的審理無關的理由提出異議的,但我現在表示同意。為了趁這次機會把過去一直籠罩在被旨身上的黑影洗掉,勿寧說,檢察官提出的證人,正是辯護人想要提出的。“總之,本律師想說的是,在其他三個訴因上,被告是蒙受了不白之冤的。


  真正的犯人另有人在。這一點,我將全力以赴地加以證明。首次辯論到此結束。”


  百穀律師的發言,比我預料的要簡短得多。他的表情和發言,都充滿著對來自檢察官的任何進攻,都將予以正麵還擊的信心。


  但是,當時我對裁判的結果,實在抱有很大的擔心。


  法庭上的登場人物,是檢察官一人,律師一人,說來是勢均力敵的角逐,但在天野拉察官的背後,有以國家權力為後盾的偵察檢察官和警察的巨大力量作為他的後援。


  在如此龐大的勢力麵前,一個單槍匹馬的律師,不管他有多大的韜略,也是無能為力的。簡直可以比作太平洋戰爭中的孤島奮戰。


  我當時想,年輕的百穀律師,未免有點血氣方剛,過於自信了。


  審理進入了提交物證的階段。檢察官方麵提出的文件、現場照片、證據等,合有計有八十多件。在這裏根據編號一一列出,未免流於煩瑣,就省略了。


  而且,現在的審理工作要求速度,所以這類物證的提出,要在審理的空當隨時進行,已經成為習慣。因而,這八十多件物證,上午隻提出了一部分,其餘將在下午伊滕警部注②發言後提出。


  十點三十分以後,檢察官方麵的證人出庭。給三個證人一個半小時的發言,時間不算短了。


  第一個登上證人台的,是檢察方麵提山的證人“戲曲座”的元老小島重三。


  小島已是年近花甲的人了,但因為長年在舞台上鍛煉,他的皮膚就象四十來歲的壯年那樣年輕。


  在舞台上我沒見過他,我是不喜歡新劇的。但我看過他特別演出的西部電影,一是在《忠臣藏》中扮演吉良上野介,一是在《落城物語》中扮演柴田勝家。


  當然根據從他所扮演的角色得來的印象,判斷一個演員自身的性格,那是危險的。但從他在這兩個角色中表現出來的非常出色的演技可以看出,在他身上潛藏著一種過分相信自己過去的權威而不隨波逐流的相當強烈的頑冥性格。


  “我憑良心發誓,我一定說實話。既不說一句謊話,也決不隱瞞任何事情。”小島重三用低沉而嚴肅的聲調宣讀印在宣誓書上的公式文章。


  “證人若說謊話,要以偽證罪論處。但證人認為有可能追究自己刑事責任的內容,可以拒絕作證。”審判長也鸚鵡學舌般地宣告他的公式文章。這是不論什麽證人,也不論在什麽時候登上證人台上的時候,審判長一定要重複的話。


  接著,天野檢察官站起身來,開始進行直接發問。


  首先,循例詢問了證人的職業、經曆等以後,馬上進入正題。


  “證人認識被告嗎?”


  “認識。”


  “證人和被告是什麽關係?”


  “戰前的四年和戰後的五年被告在我們‘戲曲座’工作過,那期間我們有些聯係。”


  “證人在劇團中是什麽地位?比方說是不是團長?”


  “準確地說,有一點區別。本劇團由十名幹事和五名委員決定並執行最高決策。又經過選舉從委員中選出一個代表。我到現在當了三屆共為期六年的代表,對外代表劇團。”


  “現在劇團有多少人?”


  “演員、幹事、事務員、研究生等,共約一百二十人。”


  “被告在劇團工作,是什麽時間?”


  “戰前從一九三七年列一九四一年他在劇團,戰爭爆發前應征入伍,後來戰局惡化,劇團被當局解散。戰後,一九四七年劇團恢複,一九四八年他又回到劇團,一直到一九五三年。”


  “被告做演員的成績怎樣?”


  “戰前,我對他的前途抱有很大希望,當時我想,這樣努力幹下去,將來可能成為代表劇團的名演員。但是,戰後他完全變了一個人。幾年的軍隊生活和以後幾年的西伯利亞拘留生活,使他的性格發生了變化。這在那種異常的生活環境下,也許是不得已的。”


  “戰後的五年間,被告是幾乎沒有登台演戲嗎?”


  “一九五〇年四月以後,一次也沒有登台演出過。”


  “那麽,從那以後,被告在劇團幹什麽來著?”


  “那時我們已經對他的前途不抱什麽希望了,當然是指在演員的前途方麵。他向劇團提出想在劇團繼續工作下去,他說叫他做點什麽工作都行。正好這時候助理幹事出了一個空缺,於是暫時就讓他補上了。”


  “後來,他當了兩年的正式幹事,是嗎?”


  “是的。”


  “那麽,後來他退團是自願嗎?”


  “不是的,本來是可以由委雖會作出開除的決議,並進而提出刑事問題。但是考慮到他的前途,采取了勸他自動退團的方式。若是打個古老的比方,就好象是木盤裏放上短刀擺在心麵前,叫他自己剖腹自殺。”旁聽人立刻騷動起來。過去沒有暴露出來的秘密或罪行就要暴露出來。這種興奮,不是沒有道理的。


  我也立即領悟到了檢察官的用意所在。


  一九五三年的罪行,不管情況如何,隻要不是殺人,到現在恐怕已因時效關係而不能追究了。不管揭出什麽事實,恐怕出是不能起訴的。


  但是,其結果會使被告在這次事件中的嫌疑分量加重,是毫無疑問的。


  我偷偷地看了百穀律師一眼。我想他可能要提出異議,說剛才檢察官的詢問與本案的審理無關,但他是那樣泰然自若,他的表情使人懷疑他是否聽見了檢察官的話。


  “當時發生了什麽事情呢?”天野檢察官好像預料到會遇到反擊,所以稍停片刻才接著這樣問道。


  “他侵吞了本來應該交給劇團的三十萬元公款。因為是他主管的工作,所以我們當時沒有發現,後來真相從其它事件中暴露出來的時候,使我們大吃一驚,於是馬上把他找來,追問的結果,他終於承認了。後來,委員和幹事幾經計議,最後采取了剛才說過的那種處理辦法。”


  “你說的其它事件,是什麽事件?”


  “某團體的女會計企圖自殺,幸而未遂,她現在還活著。因為她現在過著幸福的結婚生活,所以不便說出她的名字。她是因為浮借給被告村田的錢收不回來才尋短見的。”


  “她浮借給他多少錢?”


  “我記得大約是三十萬元。”


  “那麽說,當時被告用不正當手段前後共弄到六十萬元,而且都用於個人目的了,是嗎?”


  “當然,我們當時就追問他這筆錢到哪裏去了。我們想,隻要他說出道理來,根據具體情況,總能想出個補救辦法的。但是他怎麽也不肯說錢幹什麽用了。不管我們怎樣追問,他總是東拉西扯地回避責任。我們一氣之下就采取了上述的措施。”


  “關於這筆餞,他寫了在以後歸還的保證書嗎?”


  “保證書是寫了,但實際上連一元錢也沒有歸還劇團。因為我們不願意家醜外揚,隻好在賬麵上作作文章,委員幹事們每人再拿出一點錢來,用半年時間總算填補上了這個窟窿。”


  “從那以後,不論在公事方麵還是私事方麵,證人都沒有和被告有過任何接觸和聯係嗎?”


  “他若還有點良心、知道點羞恥的話,大概不會有臉再來見我們的。但在一年以後,他又到我家裏找過我一次,我說不願見他,把他攆走了。就這樣,七年以後的今天在這個法庭上第一次又見到了他。”證人瞥了被告一眼,他的臉上好象還在燃燒著當年的怒火。


  “那麽說,你不知道從那以後一直到這次事件發生以前被告在幹什麽嗎?”


  “聽說他當過經紀人,也聽說他在巡回劇團裏混過,還聽說他給廣播、電視劇作家幫過忙。因為這些都是聽來的,所以不敢保證是真是假,而且也不記得是在哪兒聽誰說的了。”


  “戰前,東條康子在你們劇團吧?”


  “她在我們劇團當過兩年研究生。在我的記憶裏,她曾經閃現過天才的火花。是個前途有望的孩子。”


  “她和被告是同時在劇團吧?”


  “是的,大概有半年的時間。但在那時候,至少我是沒有懷疑過他們兩人之間有什麽親密的關係。”


  “那麽,證人現在對被告的心情如何?”


  “我們曾以憎惡其罪而不憎惡其人的心情,給過他改過自新的機會,但他沒有能夠利用它,他的行為使我們不知說什麽才好。真是子女不知父母心。作為個人,我對他和他的行為的同情,現已蕩然無存。自己犯了罪,自己得到相應的報應,是理所當然的。”


  檢親官幹脆地說了聲“詢問完了”,就坐下了。從他的側臉,可以看出他充滿自信的神態。使人感到,他樂觀地認為,一開頭就給以如此沉重的打擊,對方恐怕是招架不住的。


  其實,對這種證言,連我也感到吃驚。


  當然,就金額來說,和官廳等的貪汙相比,這筆錢是微不足道的;但是,就行為本身的寡廉鮮恥來說,卻沒有什麽不同。而且對經濟上並不充裕的新劇劇團來說,在一九五三年那個不景氣的年代裏,三十萬元的損失,也一定是一個很大的打擊……當然,恐怕連檢察官本人也不會認為這些事情和目前的殺人事件有什麽關係。但是,品德如此低下的人的話,法官當然是不能相信的。至於百穀律師對此一擊如何進行還擊,我首先感到的不是期待而是不安。


  “辯護人有話要詢問證人嗎?”


  “有。”


  百穀律師站起身來,開始進行反詢問。


  “證人對村田和彥的性格的印象,簡單說來怎麽樣?”


  “可以說就象傑克爾和哈第那樣,他是一個雙重人格者或性格分裂者,或者……”


  “你的意思是說他平時的工作作風非常認真,正派,因此侵吞公款事件一旦暴露出來,大家都很震驚嗎?”


  “我是很震驚的,恐怕劇團的大部分人都和我同樣感到震驚。”


  “當時,有人覺得這隻不過是發生了應該發生的事情,表現出若無其事的樣子嗎?換句話說,劇團是否有人早就看透了他的雙重人格呢?”


  “一百多人的團體,總的方麵不論多麽團結一致,個人相互問的好惡,總是難免的。過去也有幾個人討厭他。我記得在事件發生的時候,這些人幾乎說出這樣的話:‘你瞧,怎麽樣?……’”


  “你還記得這些人都是誰嗎?”


  “忘了,現在記不請都是誰了。”證人也感到問題有些麻煩,果斷地這樣說。


  “那麽,請問一點別的事情。伊藤京二這個演員還在貴團嗎?”


  “是我團的成員。”


  “一九五三年那時候,他在貴團嗎?”


  “在。”


  “那時他和村田的關係怎樣?”


  “他們兩人,不是很親近,但也不是關係很壞,以至互相作對。總之,屬於一般的同事關係。”


  “一九五三年事件暴露出來的時候,他的態度怎樣?”


  小島重三好象是在追溯他記憶的端緒,閉眼沉思起來。


  這時審判長把臉轉向百穀泉一郎問道;

  “辯護人的質問,有些超出了反詢問的許可範圍。這樣詢問某—特定個人過去的行動,有什麽意義嗎?”


  “有。檢察官在法庭上涉及被告的前科,是不允許的。但是,這次的直接詢問,與此已無甚區別了。本律師之所以沒有提出異議,是想借此機會,一股腦兒將村田和彥過去所受的過分的責難洗刷幹淨。即使對方是刑事被告人,也不允許在發言中不適當地損傷他的人格。我隻是想對這一點加以糾正。”


  “明白了。”吉岡審判長點了點頭說:“請證人回答辯護人的問題。”


  “說實在的,我的記憶也不是沒有模糊的地方。根據我的記憶,伊藤最初的確對村田抱同情態度,但以後隨著事態的進展,態度逐漸變為冷淡。在村田退團以後,他還談過不少次村田的壞話。但我認為他采取這種態度,是理所當然的。”


  “那麽,證人當時不知道伊藤京二向村田和彥借過三十萬零錢嗎?”


  對這一質問,小島重三好象當頭挨了一棒。他顫抖著身子,麵向辯護人席說道:“有這種事情?那麽,村田侵吞的公款……”


  “請回答我的問題。你當時不知道這一事實嗎?”


  “完全不知道。”


  “這裏有一張伊藤京二寫紿村田和彥的三十萬元的借款證明書,日期是一九五三年二月十六日。這是辯護人方麵提出的第一號物證。”


  “檢察官同意提出這一證據嗎?”審判長問。


  天野檢察官站起身來說:


  “證明書可以明顯認定是伊藤京二的筆跡嗎?”


  “那麽,現在我提出第二號物證——伊藤京二的簽字。這是我委托某私人偵探的女助手到東亞電影製片廠的攝影棚叫正在排演中的伊藤京二給寫的。這兩個簽字,至少用肉眼判斷是同一個人的筆跡。”


  “那麽,可以吧。”檢察官說罷,就坐下了。


  “可以吧。”這是表示消極同意的法庭用語。我想這時檢察官也一定感到相當震驚。


  “當時若是知道這一事實的話,劇團方麵會對村田和彥采取其他處理辦法吧?”


  “我想會的。”證人的語調也緩和下來了,“但是,關於和伊藤的關係,當時他一個字也沒有向我們透露。他們兩人之間有這種關係,當時我們不知道,但那終究是個人間的借貸關係,挪用公款總該是有罪的吧?——雖然不是沒有酌情處理的餘地。”


  “的確是這樣,隻是據被告說,這個個人間的借款若是歸還了的話,這筆錢早就歸還劇團了。說句常識範圍以內的話,歸還了借款,借款證明書就要收回。它現在還在村田和彥手裏,難道不足以說明借款契約上的條件至今還沒有得到履行嗎?”


  “是這樣……”


  百穀律師又對審判長說道:

  “審判長,我對這位證人的反詢問,旨在糾正那種對被告不恰當的人格責難。至於一九五三年當時,被告為什麽必須為借給伊藤京二那筆錢而不惜挪用自己經手的公款,後來又為什麽把全部責任都攬到自己一個人身上,這些到時候我會提出證明。另外,在某女士自殺未遂事件中被告究竟有多少責任,我也做好了提出證明的準備。”


  “好的。”


  “反詢問到此結束。”百穀泉一郎輕輕施禮就座。


  “檢察官還有什麽要問的嗎?”


  “沒有了。”


  “那麽,證人可以回去了。”


  小島重三站起身來,向被告村田和彥投以憐憫的目光,向審判長鞠躬施禮,從我身旁走過,到走廊裏去了。


  “怎麽樣,很有意思吧?”坐在我旁邊的S報社的記者附田得介對我小聲耳語說。


  我也完全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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