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7章 假仁假義的董偉
同時,董靜也在自己的遺書上承認,她之前在江城,對盛家養女沈安安與陸正禮買凶謀殺一事,供認不諱。她在雙重壓力的精神折磨下,覺得自己不配活在這世上,最終走上了末路。
警察在死亡現場隻找到董靜留下的遺書,以及她自己的指紋,除此之外,沒有再找到其它任何可疑的線索。
於是,警察初步定論董靜是自殺。
何媽感到匪夷所思。
明明昨晚臨睡前,她看董靜的狀態還是張牙舞爪,特別囂張的樣子,這哪裏像是一個決定要自殺的人該有的狀態?
可是何媽不敢和警察說。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媽是一個傳統的老婦女,她覺得還是不要跟這些死人啊謀殺的事情沾上關係比較好。
她隻是拿工資做工的,現在還撞上董靜上吊的屍體,那吊死鬼的樣子,甭提多嚇人了!
邪門得很。
何媽決定之後要去寺廟拜一下才行。
董靜畏罪上吊自殺一事,董偉很快就收到消息了。他趕去警局時,法醫的屍檢報告還沒出來,上層將警察在現場收集的線索,交給董偉看,並且告訴董偉:“從目前的線索看來,初步判斷董靜是自殺式行為。”
“你看一下,這遺書上是不是令媛的字跡。”
字跡確實是董靜的沒錯。
董偉年少時好歹也做過幾年底層破案員,他是刑偵高手。自己女兒的字跡,模仿得再像也瞞不過他的金睛火眼,隻是這字跡並沒有模仿,是董靜親手寫下的沒有錯。
董靜竟然會畏罪自殺,還在自殺前承認自己之前犯過的所有罪。
董偉覺得不可能。
他太了解董靜了,董靜不是這種會甘心認罪的人。
她千辛萬苦才從江城逃回來,又成功將宋笙兒殺害,她有什麽道理會在這時候自殺?
董偉這些天,就是因為宋笙兒的死,而忙得焦頭爛額的。別以為董偉不知道,這件事和董靜有關係,他心裏跟明鏡一樣,清楚得很。
他隻是沒有時間去找董靜問罪!
宋笙兒,肯定是董靜殺的!
這個孽女,已經瘋了!
殺人的事情,她竟然都幹得出來!
她要不是自己女兒,董偉第一個就弄死她了!
宋笙兒的案子,警察之所以一直在低調調查,也是因為和董偉插手有關,不成想,董偉在這裏忙得內外交困,董靜卻在家裏上吊自殺了。
董偉心中不知有何感想。
他吐出了一口濁氣,神經鬆弛。
上層的人問他:“董爺,令媛的死,你打算要怎麽做,我們要繼續查下去嗎?”
坦白說,董偉不想查。
董靜死了,他心情輕鬆了許多。
所有的麻煩事,都會因為董靜的死亡,通通結束,幹幹淨淨的,他也不用再為董靜的破事,日夜奔跑請人幫忙。
反正,董靜已經在遺書上認罪了,這在司法程序上是有效的,董偉改變不了這個,但是董靜已經死了,她愛認罪就認罪。
董偉隻需要對外界壓一手消息,把案件保密,身邊的人就不會知道他董偉的女兒,殺過人,心腸還如此歹毒。
他隻要把董靜上吊自殺的消息放出去,反而會有更多同情他,讓他節哀。他還能占一波輿論,給自己立下慈父的形象。
總之,董靜的死,對董偉而言是有利無害的。
董偉是最不想查下去的人,他寧願相信董靜是自殺的。
盡管他心裏清楚,這是不可能的事,董靜大概率是被人殺害的。
但若是要找出這個真凶,案件必然要繼續調查下去,會長期引起社會關注,董偉的名字就會一次次被拉出來,暴露在大眾麵前,這是董偉最不想看到的事。
董偉是不想查的,但是上層的人以為他想為女兒查明真相,於是就刻意流露出迫不及待的樣子,說:“董爺,你放心,隻要你說要查,我們警局的兄弟一定會全力找出殺害董靜的真凶!”
董偉覺得這人真是麵目可憎,很煩人!
沒看到他不想查嗎,一點眼色都不會看!
董偉又頗為假仁假義,不好直說不用再查董靜的死,就歸為是自殺,盡早結案,越快越好。他畢竟是董靜的親生父親,這些話,由他說出來,就顯得很無情無義,有些難看。
這樣會對他的形象扣分。
於是,董偉假裝悲慟,婉轉道:“查案是需要講求證據的,我不想浪費社會上的資源,先等阿靜的屍檢報告出來再說。”
“現在還不能定論阿靜是自殺,還是他殺。”
董偉這番話說得又漂亮又在理,別人就對董偉更加欽佩,“董爺,不愧是你,令媛這樣慘死,你還在為社會資源著想,當真是公正無私!我們都應該多多向你學習才行!”
董偉謙虛的擺擺手,臉上笑容若有若無。
他深深歎了口氣:“阿靜的事,我很慚愧。我一直在外麵忙於工作,對阿靜疏於管教,沒想到她竟然誤入歧途,而我這個做父親的卻毫不知情。等她一錯再錯,我才幡然醒悟,想要阻止她都已經太遲了。”
“所以這一次,不管阿靜是自殺還是他殺,她犯過錯就是她親手犯下的罪,你們不能因為阿靜是我的女兒,就對她有所包庇,這是極其不正的做法!”
“宋笙兒的案子,我已經有所耳聞。我知道,有警察同僚已經查到和阿靜有關,阿靜也在自己的遺書上,認了罪。宋笙兒的這個案子,你們盡早結案吧,不要再耽誤了,也應該給宋笙兒的父母一個交代的。”
“隻是,董某有一個不情之請。”
“我希望警方不要對外公布阿靜是殺人凶手。她已經死了,就讓她塵歸塵土歸土吧,案子該結的結,在透明程度上,我希望可以做一些保密手段,不公開凶手名字。”
“你們看這樣,行嗎?”
“肯定行,董爺!”上層的代表當即就答應了董偉的不情之請。
“上麵本來就有規定,凶手的殺人過程不應該對群眾公開,防止有人模仿手法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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