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普及法律知識
「路先生,我給你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是指違背女性意志,使用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的行為。」女警花準確的強姦罪的定義,漂亮的臉蛋上充滿了火氣!
而她對法律熟知的程度,不像是個警花,更像是律師!
路遙知冷著臉低吼。「我是她男人,明白嗎?」
「即使她是你的妻子,你對她所做的也構成罪!應該說,不管她是不是你的妻子!再說,報案人已經出示證明,她是單身根本沒有結婚!」
路遙知被她說惱羞成怒。「警官大人,我每年納巨額的稅,不是讓你隨意污衊我的!我與慕初初的事情,報紙,雜誌網路都有過報道,難道你們沒看過嗎?」
「該死,她幾百年前就是我的女人了,這不是!」路遙知狂妄的說著,語氣強硬,而且很『光明磊落』!
而這種對女性不尊重的語氣,任何女人都無法忍受的,更別說這個女權至上的警花啦!「路先生,我想您應該是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吧?可是你的語氣跟法盲沒有任何區別!我現在可以告訴你,你對慕初初小姐所做的已經構成了!」
路遙知氣得咬牙切齒,該死的慕初初,不能下地了還敢作怪?
一次又一次的報警,她上癮了是不是?
「請問你姓名是什麼,几几年出生生人,性別?」警花開始例行的詢問,拿起筆開始做記錄!
路遙知沒有回應,反而走回辦公區,坐進皮椅里準備辦公!
女警員氣憤的又一次問道:「報上你的姓名,幾年生人,性別?」
路遙知還是不理會,這時已經把頭埋入公文中!
「路先生,你要配合,要不然,不僅耽誤我們的時間,同時也耽誤你的寶貴時間!男」警察這次開口道,態度明顯比女警察謙和許多!
「該死,你們難道不認識我嗎?我是誰難道你們不認識?我是男是女你們看不出來嗎?」他諷刺的開口,這次已經不會大喊!
「這是我們的規則,即使認識知道,那也要你自己回答!」男警察解釋說!
路遙知冷冷的看著他們,而他那與生俱來的威嚴外加上這足以凍死人的眼神,任何人見了都會退避三分!
而兩個剛從警官學校畢業的警員,更是難以抵擋了!
可是,他們雖然膽戰心驚,但是卻有一股子傻氣。尤其是那個女警員了,弄了弄警官冒,鼓起傻傻的勇氣,又一次問道他。
路遙知懶得理他們了,直接撥打了律師的電話!
不到十分鐘的時間,袁律師便出現!
「對不起,現在你們有什麼證據說,我的當事人慕初初小姐嗎?如果沒有,請找到證據再來!」
「他剛才有說承認他和慕初初發生關係!」女警員突然大發脾氣喊道。
「對不起,如果你們有什麼問題,或者慕初初小姐有什麼問題,可以去法院起訴。但是現在你們沒有有力的證據,我的當事人有權保持緘默!」
律師的話讓兩個警察啞口無言。
「好了,我們總裁工作很忙,請你們先回吧!」
兩位警察被律師推到了門口,正當要把他們推到門外時……
「袁磊,你為虎作倀,你跟那個犯一樣,以後我再也不理你了,我們完了!」女警員突然朝著律師,喊出了前言不搭后語的話!
袁律師看著跑出去的身影,無奈的皺起眉頭。
路遙知眯起眼睛看著自己的律師。「怎麼,你們認識?」
「她是我的女朋友!」袁磊聳聳了肩膀,失笑的說道!
這事情還真是巧了,她不過剛剛當上班沒幾天,他們就在工作中相遇了!
路遙知疲憊的抹了一把臉,然後看著自己的律師!「袁磊,我真的要被那個女人氣死了。碰一次就報警,碰一次就報警!」
袁磊聽著老闆的話,額頭上不禁滑下幾道黑線。昨天晚上他的小女朋友和他說了,慕初初真的受到很大傷害。
哎……可是他的高高在上的老闆,真的沒有明白自己都做了什麼吧?
身為法律的捍衛者,看來他有義務幫他普及一下法律知識了。
「老闆,如果強迫女性發生性行為,就已經可以判定是的!」
「你怎麼也這麼說?她是我的女人,明白嗎?我女兒的媽媽,我們不知道在一起多少次了!」在自己的律師面前,他可以開誠布公!
「這個和之前有過多少次,沒什麼關係的!即使是夫妻之間,如果一方不想,另一方強迫發生性行為,也可以定性為罪的!」他細緻的有解釋了一遍!
路遙知被律師說得有些面紅耳赤,開口繼續為自己辯解。「她……她嘴不對心。她是故意整我,一定是這樣!」
「老闆,你要適當的尊重下你的女人。不能想怎樣,就怎樣。警方的檢查結果我看到了,您做得確實已經構成……」
「你閉嘴,不許說!」路遙知徹底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