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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章 第四十八話 對與錯的定義

  從一開始,當毓兒來過陳國之後,他們知曉了我的存在,就已經將我當做了最後一個目標。而陳姬之死恰好是我和蕭玨在來到陳地,受到陳國國君的召見,正好發生的。


  國君夫人和子尹以罪案的名義,順理成章的將我們留了下來。


  遇到這樣的案件,我不會袖手旁觀,也就掉進了凶手一開始設計好的陷阱裏。


  而子尹應該也沒有想到,國君夫人會在我們抵達陳地的同時,迫不及待的將陳姬殺害。可是事情已經發生了,他還是迅速幫助國君夫人處理了陳姬的屍體,然後假模假樣的回到我們身邊,裝作配合我們調查的樣子,第一時間掌握我們所有了解的線索,甚至,有意無意的誤導我們。


  國君夫人自作聰明的放紅玉過來告訴我們,陳姬和國君之間的關係,可是,卻未能如她所願讓我們轉而懷疑國君,反倒給了我們新的思路。子尹知道這樣下去很快我們就會察覺國君夫人、他、他的夫人以及陳姬之間的關係,所以,他等不了了。此前子尹在荀氏的府上無意間撞破了陰夫人與呈譯之間的奸情,隻是推算當時的時間,大抵正是時胥出事前後,所以子尹匆忙離開,也是為了避免他出現在荀氏的府裏引起懷疑,他選擇在此時殺害陰夫人,是為了轉移我們對陳姬的調查,那時,我們其實已經逼近了真相。


  那個獻祭的圖騰,是他編出來的,根本不存在於九黎的曆史之中。


  隻要我們繼續尋著獻祭的圖騰研究下去,就能察覺,那是一個並不完全知曉黎部文化的黎部後裔所編出來的,尋著這個方向想要找出在陳地的黎部人,應該不難。


  子尹有國君夫人做靠山,想要從荀氏的府裏將陰夫人請出來,更不是難事。陰夫人當時就有孕在身,而呈譯的師傅無羽為了保住自己的小徒弟,暗中對陰夫人下毒,意圖讓陰夫人在無意間小產,沒了孩子,她便不能繼續要挾呈譯,呈譯也不會受到荀氏的為難。而那一天,偏偏是無羽下毒之後,子尹假傳國君夫人的意思,請陰夫人入宮。陰夫人還以為是自己在荀進麵前得寵,才會有這樣覲見國君夫人的機會,她換好衣裳興高采烈的出發了,但.……卻沒能活著回來。


  陰夫人死了。


  子尹回到荀氏的府裏,像此前一樣布置好陰夫人的陳屍現場。可他們並不知道無羽在陰夫人的藥裏動了手腳,所以陰夫人遇害之後,屍體被發現,我們當時檢查屍體和現場的時候,正好察覺了陰夫人身體裏的藥,尋著線索找到了下毒的無羽,揭開了陰夫人和呈譯之間的這段私情,也就破解了凶手選擇陰夫人作為目標的一個關鍵字,“欲”!

  陰夫人死後,子尹為了迅速完成他們的獻祭計劃,也為了徹底困住我們,讓我們焦頭爛額,緊接著殺害了言暨和雲婉二人。這二人幾乎是同時遇害,先後陳屍,不過根據發現的時間推算,子尹是先安排了言暨的陳屍現場之後,又布置了雲婉的陳屍現場。


  言暨是陳地出了門的賭徒惡人,子尹不可能不知道這個人所犯下的一切罪行,但是因為言暨夠狠,沒有人能夠奈何得了他。即使他身上背負了多件案子,但陳地的官沒有一個敢站出來治他的罪,言暨犯了眾怒,這樣的人擔得起一個“怒”。


  而雲婉,雲婉的母親是陳國的大司樂,是宮裏舉足輕重的人,她的獨女和內史家的公子要成婚,也是陳國國君有意欽點的。成婚在即,自然擔得起一個“喜”。而國君夫人對於大司樂的女兒即將成婚之事,必然也是知情的。雲婉因為她母親的關係,自小受到宮內不少的照拂,經常跟隨她母親出入王宮,恰好這一次也是。隻不過大司樂去安排歌舞的表演,雲婉自己在宮裏走動的時候落了單,遇上了國君夫人的宮人,她毫無防備,便跟著宮人去了國君夫人的寢宮,飲下了會讓她失去知覺的藥,被拖到了溫泉水之中,慘遭割喉放血……

  偏偏是這個時候,子尹帶著言暨來了。不得已,二人再度動手,連同言暨一並殺害。


  執念會讓人瘋狂。


  手染鮮血,如同那吃人的厲鬼。混沌不分,善惡不辨,地獄越陷越深。


  子尹將言暨的屍體留在其生前最常去的賭坊之中,然後,草草將雲婉的屍體送去大司樂府中安置。因此,他並未來得及發覺雲婉的頭發裏藏了一片紫荊花的花瓣。


  “蕭夫人,你是說,凶手是按照七魄在殺人?”國君此時刻意避開了他對自己夫人的稱呼,而以凶手稱呼,那淡薄的情意實在令人心寒。


  “七魄,是為喜怒哀欲愛懼惡。虐待兒媳口出汙言穢語的謁婆是惡,受父母疼愛的慶吾是愛,膽小怕事為人謹慎小心的時胥是懼,元姬是哀,與府中大夫有染意圖私奔的陰夫人是欲,天怒人怨的言暨是怒,即將大喜的雲婉是喜。此為,七魄。”我對於整件案子之中遇害的人,有一種極其複雜的心情,謁婆、言暨和陰夫人是真的可惡,元姬和時胥、雲婉、慶吾是真的無辜,但是,人便是有錯也不該凶手來決定他們的結局,但,若不是凶手,謁婆、言暨這種人又如何能夠除之而後快,凶手留給我一個十分為難的問題,在善與惡的邊緣,衡量是非對錯的到底是什麽。


  律法的不健全,使得許多人逃脫罪責。但,即便是律法嚴謹的後世,當真就沒有該死之人逍遙法外,無辜之人慘遭陷害了嗎?律法真的能夠為可憐人帶去保障,去製裁惡人嗎?窮苦的百姓,能夠倚賴律法保護自己嗎?不,對於更多的人來說,他們不懂法的重要性,對於更多的人來說,吃飽肚子就是最重要的事情,對於更多的人來說,律法隻是觸犯了它的人用來逃脫罪責的工具.……人性,人.……

  在講求人道的後世,有著不斷完善的律法,但這些律法條例,大多是用來約束好人。人道,當凶手的一雙手染滿鮮血的時候,與惡魔有何不同,人?他還是嗎?


  我們沒有人能去否定別人的存在,沒有人能夠真正保護自己,約束,對與錯若隻能依賴善惡的自覺,究竟.……

  我豁然從方才的“執念”裏醒來,驚出一身冷汗。


  這件案子查到現在,不得不說也影響了我。我失控了,對於凶手的畫像讓我自己模糊了對與錯的意義,這才是最恐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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