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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出軌的代價(9)

  “那隻好我替你說了。7月25日,你把黃民忠邀請到長江遊玩,因為黃民忠和你的相貌非常相似,他是你證明有不在場而找來的替身。”


  “你們在天山購物中心門口見麵,然後去逛商店,你在購物中心買了兩套同一尺碼的夢特嬌襯衫和褲子,讓他穿上,在這之前,你把頭發理成和黃民忠一樣的發型,之後,你假裝說公司有急事,叫盧小華來接待黃民忠。”


  “這時你騎越野摩托車從金銀山上的越野賽道向濱河飛馳而去,憑著你多年在野外練就的車技和對這條賽道的熟悉,隻用一小時多就趕到濱河,然後直奔金輝小區,進入小區後,為了防止你在殺人現場留下頭發、皮屑、口痰之類的物證,你躲在陰暗處,把早已準備好的緊身衣、頭套、手套、腳套穿戴上,用盧小華給你的鑰匙,悄悄打開王春月的房門。”


  “這個時間王春月正沉迷於韓劇《布拉格之戀》之中,根本沒發覺死神正向她靠近,你走近王春月,用左手一下子卡住她的脖子,她沒來得及叫出聲來,你右手上的刀已經插入她的心髒,你怕她沒死,接著又再補了一刀。”


  “當你確認她死之後,把王春月的房門關上,從容地走下樓,騎摩托車從原路返回長江,你從圍牆翻入泉源小區,再從小區大門走出去,和在棕櫚酒家等候的盧小華會合,一起吃宵夜,慶祝你殺人成功。”


  “這樣你就騙過泉源小區的保安和棕櫚酒家的員工,而此時,黃民忠已經被盧小華灌得爛醉如泥,躺在你家的床上呼呼大睡……”


  “警官,我真佩服你的想象力,證據呢?”肖青一臉不屑。


  “別急,你說你那天晚上喝醉了,一直在家睡覺,可是通過我們對移動公司的調查,7月25日晚上7點41分到10點28分,你的手機曾經漫遊到濱河市,這你怎麽解釋?”


  “這……我……我也不知怎麽……一回事……可能是被高手盜用吧?”肖青的臉色一下脹得通紅,前言不接後語。


  “就算你這個解釋勉強過得去,你曾經說過你不認識王春月,也從來沒去過她家,但是你卻在殺人現場留下了證據。”


  “不,不可能!絕對不可能留下……我……你在詐我!”肖青突然意識自己差點失言,馬上打住話題,一張大嘴O著不動了……


  “如果我們辦案是用詐人來辦的話,那每個警察都應該去學詐騙術了。你雖然聰明,但也有馬失前蹄的時候,你把身體包裹得密不透風,以為不會在現場留下任何蛛絲馬跡,但是,因為你第一次殺人,心裏非常緊張,加上那晚的氣溫高達到36度,你大汗淋淋,你的頭套吸不幹你的汗水,它滴在了王春月的沙發上。”


  “你憑什麽認為那是我的汗水?”肖青色厲內荏地叫起來,手在微微發抖。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我們從醫院帶回了你的血樣,和你滴在王春月沙發上的汗樣做了DNA比對,兩者完全相同。”


  “我和她素昧平生無冤無仇,幹嗎殺她?”肖青眼裏流露出極大的恐懼,但把殺人動機當作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你是和盧小華交換殺人,因為這樣,我們才很難找出你們的殺人動機,盧小華幫你殺你老婆馬明花,你幫他殺王春月,後來你有些後悔,可盧小華一再逼你,並為你找到一個以為是萬無一失的殺人方法,你隻好抱著僥幸心理去殺人,但你很緊張害怕,所以你才會把汗水留在殺人現場,說吧,說說你為什麽要殺害馬明花?”


  肖青一聽,一下子癱軟在椅子上,額頭上的汗水下雨似地淌下……


  第三十一節偷拍老婆紅杏出牆

  肖青說:我是一個攝影師,平時靠給報刊拍攝照片為生,但我的攝影作品沒有多大藝術價值,所得的稿費並不高,加上馬明花很喜歡打麻將,而且輸多贏少,所以生活得很拮據,但我非常愛她,她肌膚如雪,麵若桃花,五官精致,身材一流,而且明眸善睞,一舉手一投足都牽動著我的視線,我唯一的驕傲就是娶了她。


  雖然我們結婚6年了,但我對她的愛和激情一點也沒減少,反而與日俱增,她是我的心靈港灣,我的精神依托,我生活的全部熱情,為了她我可以付出一切,哪怕我的生命!

  雖然她的歌舞團解散了,下崗了,但我沒有嫌棄她,我把所掙的錢全部交給她,說來讓人笑話,她常常隻留給我10塊錢,最多不超過100塊,但我沒有怨恨她,朋友同事常常笑我是“妻管炎”,我無所謂,怕老婆並不一定是壞事,有時她打麻將輸個精光,會拿我出氣,罵我沒本事,不是個男人,掙不到足夠的錢讓她過好日子,我隻怪自己無能,沒能讓老婆生活得更舒心一點。


  按世俗的價值觀來衡量,像我老婆這麽漂亮的女人,最少也能嫁個老板級的人物,或者成為大款和高官的“二奶”,有足夠的錢讓她揮霍。所以,盡管她常常罵我,但我不生氣,也不能生氣,我還要給她洗腳、按摩,幾乎包攬了所有家務,人心都是肉長的,她看我這樣,不忍心罵我了。


  她迷上麻將之後,性欲大減,晚上幾乎不讓我動她,有時她覺得過意不去,偶爾給我一兩次,但沒一點激情,純粹是應付,就像是出賣肉體的妓女,這讓我很痛苦,盡管如此,我躺在她身邊,看著她睡覺的模樣也覺得很幸福。


  一天,我在時代廣場拍攝落日下的城市,一個年輕漂亮的女人走到我麵前,問我願不願意為拍照片?我問她拍什麽照片?她說:拍她老公出軌的證據。我說我可不攬這種下三爛活。但她出的價錢很高,說隻要能拍攝幾張她老公和別的女人幽會的照片,她願意出我50000元,她先給我5000,作為定金和前期工作的費用,事成之後,再一次性付清另外的45000,如果長時間沒能拍攝成功,她還會繼續給我工作費用。


  那一段日子我倒黴極了,一張照片也沒賣出去,眼看無法給老婆交錢了,想著老婆將要給我的冷眼,我不寒而栗……


  在生活壓力和高額回報麵前我動心了,答應為她工作。她把她老公的照片和單位地址、家庭住址、車牌號碼以及活動情況給了我。我問她要電話,她不肯給我,她說她保證會定期給我打電話,了解事情的進展。


  接到這個活,我十分高興,我把3000交給老婆,說是一幅作品得了二等獎,剩下的2000元作為我跟蹤拍攝的活動費。


  從那天起,我每天都守在我拍攝對象單位的樓下,他一出單位大門,我就打車跟蹤他,一個星期過去了,他並沒有和女人幽會,兩個星期過去了,還是沒發覺他有出軌行為,會不會雇傭我的女人有疑心病?臆想老公行為不端?或者是我跟蹤方法不對,被對方發覺了?我仔細想想,我對他是遠程跟蹤,暴露的可能性很小,可能他太忙沒時間和女人幽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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