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章 給你看個寶貝
馮時夏把院子裏晾曬的東西收回來,才發現最上頭的簸箕裏,幹筍都堆在一塊了。
這位置“肚妝應該夠不著,風也不可能吹成這樣,她疑惑又有點毛毛的。隨後安慰自己想太多,可能早上自己沒注意,掀動了一下簸箕而已。甩掉腦海裏的念頭,去給院子裏的藏和樹都澆了些水。
實在太累,菠菜湯也懶得煮了,就著燒水時在灶膛煨了三個紅薯當晚餐,倆人又分吃了剩下的那個菜包。把明早上打算用來煮粥的豆子什麽的泡上,而後從頭到腳好好洗漱了一番,換了幹淨衣裳。
擦洗的時候馮時夏仔細看了看家夥的狀況,肩頭和腳都還好,隻是紅了些,但光光的腦袋上反而因為竹鬥笠壓零印子,看來以後還得給他做個輕便柔軟的布帽子遮陽。
她自己的肩頭卻是被勒得現血痕聊,昨還挑了水,現在左右都有好幾道腫的,用熱水敷的時候直“嘶——嘶——”抽氣。
但總歸是熬過來了,也沒有什麽可的。
倆人最後又用剩下的熱水泡了一次腳,邊泡邊按摩著,人兒學著馮時夏的動作有一下沒一下地也捏著自己的腳丫。
可惜沒有高一點的敞口桶,不然就能泡到腿了,那才真的解乏呢,馮時夏遺憾著。
現在氣也不熱,明再處理那些肉也不遲,她便把陶盆用洗菜盆罩住放在水缸的木蓋板上,拿了碗和開水壺就回去臥室了。
油燈下的屋更是簡陋,她卻莫名覺出一種心安來。
人兒又在他的木箱子裏不知翻什麽去了,馮時夏坐在床沿把裝錢的布袋拿出來,倒出那2銀2銅的唯四硬幣,想著這一的經曆發呆。
現階段的目標就是學好語言甚至文字,順便在沒有工作的情況下想辦法維持生活並多賺點錢。
早上是家夥給她出了2個銅幣才進的城,現在卻連還給他的能力都沒有,因為今這些收入將近有一半是來自他的那些奇怪的蘑菇,本來她以為不值多少,才順便帶走的。所以,這部分收入本也應是家夥的。
再要不是家夥借來了秤,可能自己連那些竹筍都不一定賣得出去。後來買東西家夥也幫了大忙的。可以,今的80%收入都應該是家夥應得的,而不是她馮時夏的。
就算完全不計算這部分,那135個銅幣和原來的6個銅幣,她至少應該給家夥的是141銅幣,然而,現在所有的也不過就隻有102銅幣了。
白隻姑上買買買了,完全沒想到這一茬,所以其實自己還是完全的負債狀態。
看來隻能慢慢還了。
“阿越,過來。”
“欸。”家夥埋頭應聲,疑惑地轉頭來看。
馮時夏對他招招手,他便放下手頭的事過來了。四個亮晶晶的硬幣一一放進他手裏,布袋也還給他,不論對方聽不聽得懂都道:“阿越,夏夏今用掉了很多,買了好多東西,以後夏夏會還給你的。”
於元看著手裏的四個錢錢,不知道為什麽夏夏還要給他,難道換了包子還剩下這麽多的?
哇!哥哥給的錢錢可以換好多包子啊!而且現在還多了兩個更漂亮的錢錢。
想了想,將四個錢平分了,兩人都各有兩個不一樣的。夏夏喜歡包子的,下次還要拿錢錢換的。
馮時夏是知道家夥也沒有見過銀幣的,所以他不一定知道這一個銀幣的價值。那麽對他來,直接是從早上的6枚變成了現在的4枚,而他非但沒有一丁點兒不高興,還分了兩個給她。
不帶任何私心的,幾乎每次都是這樣,隻要他有的,都願意和她分享,無論什麽。
馮時夏接受過不少的饋贈,卻幾乎從沒有被一個剛認識的人如此敞開心懷地對待過。
本是想直接給家夥收著,沒有意外情況就當先還了,如果發生什麽,相信家夥也會願意拿出來幫她。但現在既然家夥堅持要分給她,她也不會拂了對方的好意。
於是馮時夏將另一枚銅幣換了過來,留作自己下次入城的費用,銀幣還是給家夥收著,需要時再問他借。
這樣,兩廂便宜。
家夥對這一調換的舉動也沒什麽,拿著僅有兩枚銀幣的布袋又往木箱去了,不過,一會又回轉了,兩手還心翼翼地抓著本書?
“夏夏,*#@”書本就直接懟到她麵前了,家夥一臉的“快表揚我”。
於元找給馮時夏的是大哥最常給他看的那本,從他們自己搬出來住之後,大哥每次回來,隻要有空的時候都會翻出來教他認一兩個字。
可能夠擠出來識字的時間真的太少,間隔也太長,有時候教了他又忘記了,所以,雖然他斷斷續續學了近一年了,仍舊隻認得幾個字。
但大哥從沒有因為這樣而不教他,隻是因為他識得的還不多,每次教完都會把書好好收起來,以免不心弄壞了而已。
馮時夏驚訝地看著手裏的書本,看家夥沒上學的樣子,她還以為這家裏是不會有書本的。
這本書大概A5大,封麵上有些許陳舊的髒汙和破損痕跡,四角和書頁邊也有卷邊過的印記,但似乎後來又被愛惜地壓平了。
米黃色的厚紙正中橫向寫了兩個大字,右下方幾個字。翻開裏麵,因紙張更薄一些了,翻折和破損的印痕就更多了,尤其最前麵幾頁。但這些地方也都被一一展平,心地擺弄齊整了。
裏頭的書頁上印刷的是大字,隻單頁有字,每行4個,每頁5行,沒有標點。馮時夏略略翻了翻後麵的,都是如此。
這和之前在書店看到的那些書籍的排版以及字體大都大不相同,是詩歌?也不像。這一整本書也得有好幾十頁,詩歌應該也不會有通篇這麽長的,尤其也沒有明顯的標題和斷篇。
照道理來,有印刷技術後,一般都是無需用這般大字體的,何況之前看的好些手寫書籍也沒有這樣,那麽,必定就是特殊需要了。這種書就是得用這麽大字體,醒目,讓人一眼就能看明白。
馮時夏又翻了翻這本書,有點像字帖,這就得通了。然,再仔細看,裏麵的橫豎撇捺又看不出什麽特殊的風骨。
那如果不是字帖,這麽醒目就隻是單純為了認字了吧。馮時夏一拍腦門,瞧這智商,如果這裏真沒有鉛筆、圓珠筆、鋼筆、水性筆這些,寫毛筆字的時代,初學者可不就是要這麽大的字樣才能辨識清楚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