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過錯方?
信息量太大了。藥片什麽時候出現的?究竟吃沒吃過?孩子沒了,死無對證。
路菲感覺,這個時候亂說話,亂發表意見,一定言多必失,被抓住把柄,反咬一口。
好在,來凱並沒有逼她表態。估計這個時候,甩出“安全措施”,是想讓她懷孕的真相變得模糊不清,處於被動境地,慎重考慮離婚的後果。
畢竟此時,誰是婚姻的過錯方,已經說不清楚了。再想擺出左安的例子,即使他們兩個人,都被認定為過錯方,孰前孰後,也鬧不清楚。
但這顯然,不是問題的關鍵,因為路菲早已表態在先,隻要他肯協議上簽字,願意淨身出戶。無論誰是過錯方,對離婚的結果都沒有影響。
不然就是,害怕木已成舟,聲張出去,對兩個人的事業前途有影響?這個倒是有可能。
來凱他們單位,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凡是有過離婚史的,都不在提拔範圍內。正所謂,一屋不掃,何以掃天下。
來凱的“□□”,不管是真的,還是蒙的,歪打正著,在路菲的心裏炸響了。
有一點讓她覺得可疑的地方。來凱,也不是那種替路菲著想的人啊?
從結婚到現在。所有的安全措施,都得自己想著準備。春節那次,不就是情急之下,僥幸為之嗎?
至於,要不要孩子的說法,確實有過,但這好像一直都是路菲一個人的問題。懷不上是她的問題。懷上了不想要,讓她打掉也是有可能的。
海量的信息匯總工作,無非是一個人的較量。背後的事實究竟怎樣?隔心隔肚皮的兩個人,是不可能給對方答案了。
這一晚,兩個人自覺分房而睡,第二天清早,不等來凱起床,路菲就一個人去公司上班了。
接近中午,來凱電話撥進,說是一起午飯。已經訂好了,隔壁香格裏拉的包間。直接過來就可以。
有些事情早晚麵對,躲是躲不掉的。放下電話,不到十分鍾,路菲出現在,來凱的麵前。
“老路,我們不鬧了,好不好?老夫老妻的,離婚讓人笑話。”
“來凱,你覺得我們這樣過下去,還有意思嗎?有些事情,我實在不想說。”
“你不說我也知道。”具體知道什麽,來凱不挑明。現在討論這個,除了大家難堪,似乎沒別的意義。
“你可以有更好的選擇。”
“你就是我的選擇。至少現在,我不覺得我的婚姻,需要第二次選擇。”
“那麽,女人呢?”路菲這句雙關,有點拋磚引玉,想讓來凱自己,主動承認什麽的意思。
“老路,我們都是成年人。這麽多年,還能保持對彼此的興趣,已經很不容易了。你去外麵打聽打聽。哪一對夫妻,結婚五年以上,還能如膠似漆的?”
“我們結婚三年。”
“可我們認識六年了。”說起這個,讓人慚愧。談戀愛的時候,過著和結婚一樣的日子,現在時髦的說法叫“試婚”。那個時候就是,礙於各種需求,同居罷了。
現在看來。早嚐試,早厭煩。煩了屬正常,不煩不正常。要想永遠不煩,一輩子都不能得手。
“不懂你的邏輯!”
“這是人性!老路,我們都30歲的人了。”其實,是來凱自己,快到30歲了。路菲的心態還不到,為了其他放棄愛情的地步。
在這方麵,男人和女人,本來就有時間差。男人更容易厭煩。而他們的厭煩就像一麵鏡子。女人透過這麵鏡子,看到了自己不喜歡的樣子。所以也想換一麵鏡子,重新照見可愛的模樣。
“雪天那晚,你不是一個人。對不對?”見她半天不吭聲,來凱猛然提起舊事,路菲措手不及。
男人不管自己做了什麽,對於女人背著他做了什麽,都是格外在意的。
不等路菲回答,他緊接著又說:“我們都有值得推敲的地方。何必,為了一塊磚,推倒一座牆呢?”
這是睜一隻眼閉隻眼的意思嗎?言下之意,對於他在外麵幹了些什麽,路菲也是不提不問就好。但是並不妨礙,他們走進婚姻這座圍城,履行彼此的責任和義務。
確實有那種,腳踏兩隻船的女人,周旋於多種情感而不迷路。但是,路菲不行。
前麵,左一腳,右一腳,也是因為,不知道究竟要把自己,劃歸到哪一個陣營。
一旦下定決心,沒有不選擇的道理。打著婚姻的幌子,做不見光的事情。這個她做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