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6章
紫孽的巨掌,戒浩顯得根本沒有放在心上。
畢竟楊夜再怎麽強,也就是個結丹境初期修士罷了,他戒浩可是進入了元嬰期幾十年了!
戒浩嘴中默念某道法術,原本看似要將戒浩拍成肉餅的紫孽,全身竟然忽然出現了一層厚重的沙土!
“沙土凝結!給我死!”
原本氣勢洶洶的紫孽,在下一刻,竟然就變成了一座一動不動的沙土石像!
楊夜也是難以置信的看著自己的紫孽,一時半會沒有反應過來。
他算計好了的和紫孽的偷襲,竟然沒有起到任何作用,這已經完全超出了他的計劃了。
不過楊夜對於紫孽並不擔心,紫孽的肉身強悍的恐怖程度他自己知道,這點沙土是束縛不了紫孽的。
果然,在一陣更加憤怒的低吼之下,紫孽身上的那層沙土,猛的一下就被紫孽給徹底震開了!
“嘎!”
這一次,紫孽發出的聲音更加的狂暴了!
它要殺了眼前這個老頭,之前身上裹滿沙土的感覺太難受了!
戒浩依舊淡定:“你這隻煉屍的確有點麻煩,不過困住它還是沒問題的。”
“沙土凝結!給我凝!凝!凝!凝!凝!”
在戒浩的數道法術接連施展之下。
紫孽的身上,頃刻之間竟然出現了將近幾十層的沙土!
這幾十層的沙土,好似給紫孽披上了一層又一層的重量,不僅強行封鎖了紫孽的行動,甚至還能夠直接折磨紫孽的氣力!
而這十幾道法術的施展,全都是在一瞬之間完成的,十分快速。
楊夜就這樣眼睜睜的看著自己十分重視的紫孽,就這樣被死死的困住一動不動了!
“元嬰期……太強了!”楊夜的嘴角露出一絲苦澀。
不過朱厭此時就在突破之中,楊夜拚盡全力,也要保護好朱厭的安危!
“看來,隻能提前使用這一招了!”
楊夜望著徐徐飛來的玄土穀老者,手中卻是出現了一張寬大的符篆。
這一幕,卻是令戒浩都有些驚訝了。
“這是什麽符篆,竟然如此的寬大,而且這符篆之上,竟然還會描繪著一根妖獸骨頭妖獸骨頭而的形狀……”
楊夜卻是望著手中過的浩準備再次施展沙土凝結,將楊夜滅殺了完事!
隻是楊夜這裏,卻是再次發生異變!
“蠻熊變!”
一道來自於蠻熊一族的怒吼聲,瘋狂的咆哮在了楊夜的身上!
楊夜的氣息,更是再次暴漲一大段,顯得壯烈無比!
而下一刻,原本還在不斷提升氣息的楊夜,竟然已經出現在了戒浩的背後!
“死!”
楊夜右手成爪,猛掏向了朱厭的後背!
明明前一刻楊夜還在距離自己極遠之處,怎麽下一刻就出現在了自己的背後?
戒浩也是根本來不及反應,隻能用最快的速度將他那元嬰期修為的最最基本的法力護罩在身上凝聚了出來!
“砰!”
元嬰期修為的法力護罩就是不一樣,哪怕是剛剛凝結出來,也是直接阻擋住了楊夜的右手!
但,阻擋一下,就夠了嗎?
楊夜一招沒有得手,兩個拳頭立馬瘋狂的朝著法力護罩之上轟動了起來!
鏗!
鏗!
鏗!
鏗!
……
短短三息之內,楊夜就已經轟出了不下百拳之多!
元嬰期的法力護罩,直接被楊夜轟碎了!
不過雖然強行轟碎了法力護罩,但是元嬰期的法力護罩的厚度也是超乎楊夜的想象,楊夜的雙拳之上也是已經出現了不小的傷口,血肉模糊一片了。
而戒浩雖然身為元嬰期修士,可是在楊夜瘋狂無比的雙拳打擊之下,並非煉體修士的他也是受了一定程度的內傷。
不過元嬰期修士哪怕不是專門的煉體修士,整個人的肉身和五髒六腑都是被淨化了許多次的,這點程度的內傷對於戒浩來講根本無傷大雅。
但縱然如此,戒浩對於楊夜仍然心生忌憚。
雖然兩人修為差距如此之大,可是在楊夜完全這一幅搏命的打法鬥下去,兩個人之間修為的差距會被楊夜彌補掉不少!
的確,身為元嬰期修士的戒浩,他所掌握的強大法術太多了,隨意施展出來一種,都可以輕鬆要了楊夜的小命!
可是偏偏這楊夜完全就是貼身玩肉搏的意思,根本沒有要拉開距離的意思。
而戒浩戒浩而的強大法術雖然可以絕對讓楊夜斃命,但沒有施展的距離和時間的話,就完全不能奈何楊夜的!
所以戒浩隻能不斷的何風險來擊殺自己,楊夜也是心中稍稍鬆了一口氣。
他要做的就是拖延罷了,畢竟一旦戒浩動了真格的話,自己的全部實力徹底拿出來,也絕對是螳臂當車,會被瞬間秒殺的!
現在的自己,也完全就是靠著千煉玄骨符和蠻熊變的強大氣勢,用這種不要命不顧肉身疼痛的打法,才能夠強行牽製住這個戒浩!
自己的拳頭哪怕被自己打爛了,自己也可以靠著紅色圓台快速恢複。
而雙拳之上的傷勢所傳來的痛苦,對於此時的楊夜來講,根本算不上是什麽痛苦了。
楊夜忍受過比砸爛自己的雙拳更加痛苦百倍千倍的劇痛,這不過是有些摧殘自己的肉身罷了。
楊夜此時的出拳速度已經十分的拚命了,幾乎每一秒都要至少揮出二十拳左右,遠遠望去楊夜就好像一頭發瘋的野獸,十分的狂暴!
而也正是隻有這樣的攻擊速度之下,靠著法力抵禦住了楊夜攻擊的戒浩,才會因為楊夜造成的不斷的震動擾亂到了自己施法,隻能不斷的催生法力護罩抵禦攻擊。
若是楊夜的速度稍微慢上了一絲,那戒浩就完全可以有時間施法滅殺楊夜了!
楊夜的攻擊十分的舍命,但縱然如此,在諸多秘術加持之下的他,人力也是終究有盡頭的!
在對著戒浩連續揮出了這種不要命的拳法,整整持續了將近三百息的功夫,楊夜忽然在出現了一絲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