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4章
感覺得出來,這些丹藥的煉製材料,雖然無比珍惜,但卻全都是……凡間的材料!
而並非是修仙界的材料!
也就是說,這些碧綠色的丹藥雖然無比珍惜,但也僅僅是針對於凡間來說,所以根據這些碧綠色丹藥的生機氣息來判斷,楊夜粗略估計應該每一顆丹藥,至少都能夠延長修士壽元兩年左右!
這六顆丹藥加起來,也是有了十二年的壽元之多!
司空長老雖然沒有在修仙界找到大幅度延長壽元的天材地寶,不過卻在凡間找到了能夠小幅度延長壽元的辦法,也算是一種止損了。
此時這些富含生機的寶貝,也是全部懸浮在了司空長老的身前,等待著司空長老的下一步動作。
而此時,那些四處從各個山峰頂端望過來的眼神之中,也是一個個全都透露出了失望的意思。
元靈參,還是沒了!
而司空長老這裏則是沒有任何的猶豫,雙手朝著這些大補之物的方向,緩緩的擠壓了過來!
這一種擠壓,與楊夜以前對敵之時施展的那種用引力術將人捏爆的擠壓不同,這是一種並非針對於實際的擠壓,而是針對於能量上的擠壓!
在司空長老緩緩的擠壓之下,這些大補之物之中,竟然以肉眼可見一般的擠壓出了其中的生機能量!
並且更加神奇的是,雖然大量的生機能量被擠壓了出來,可是這些大補之物的形狀,卻是沒有任何改變的!
也就是說,雖然這些可以補充生機的能連該被抽走了,但是它們僅僅從外觀來看的話,是和之前沒有任何不同的。
其實那些丹藥的話,沒必要這麽做,畢竟丹藥已經是完全的精華了,整顆吞服也是完全可以的,但是司空長老為了省事,就把這些丹藥和元靈參一起煉化了。
之所以用擠壓來提取凱!
在古蘭界之中,從一開始金元凱操控著假丹境傀儡追殺楊夜,直到後來被楊夜毀掉了假丹境傀儡,又多次追殺了數次。
最後甚至金元凱為了不讓自己施展秘術遭受更大的痛苦,他甚至將金靈門的獨門秘術,金靈刺目符的煉製之法,全都教給了楊夜!
在古蘭界之中,楊夜成為了金元凱這輩子的夢魘!
甚至在古蘭界外,在自家宗門長老的庇護之下,金元凱依舊親眼目睹了楊夜一個人帶著七八件靈器自爆的威力,強行將馭獸宗和鬼哭圖的兩個結丹境修士給炸死了!
最最恐怖的是,楊夜炸死了這兩個結丹境修士,可是楊夜自己居然沒有死,甚至楊夜靠著一張巨大的紅色圓台,強行將自己的生命給挽救了回來!
楊夜隻有半個頭顱,身上殘破的血肉不斷蠕動生長的那個畫麵,金元凱這輩子都忘不掉了!
這不是一個修士,這根本就是一隻披著人性外衣的凶猛妖獸!
古蘭界結束之後,金元凱經過金靈門不計消耗的大量的天材地寶的培養之下,也是在盡可能最短的時間內將傷勢養好了。
並且金元凱為了希望自己能夠忘掉那個恐怖的人,也是在金靈門的倉庫之中,隨便拿了七八千萬的靈石放在身上,四處遊玩了起來。
沒錯,金元凱沒有任何顧慮的就可以在金靈門的宗門倉庫之中,拿走七八千萬的靈石。
這個待遇,就是金靈門普通的長老都沒有,但金元凱可以這麽做。
而四處散心的金元凱,自然也是收到了百寶閣的請柬。
畢竟金元凱那是有名的出手闊綽,這種金主自然要讓他參加拍賣會了。
此時金元凱也是一拍儲獸袋,頓時碩大的太玄龜就再次出現在了天空之中。
龐大的太玄龜,漂浮在靈獸山的宗門上空,竟然硬是遮住了一小部分的陽光,給人一種遮雲蔽日的感覺!
太玄龜,比兩年前在楊夜的大量古蘭果的幫助下進入結丹境中期的時候,變得更加龐大了!
這一點,楊夜絕對沒有觀察錯!
當初楊夜在麵對馭獸宗宗主裘莫來的追擊之時,不僅沒有丟下準備獨自抗下這一切的司空長老,反而是借助著太玄龜的力量,憑借著大量的古蘭果,硬是依靠著太玄龜的堅硬而又巨大的龜殼,強行在裘莫來的千裏幻風鹿的攻擊之下,支撐了許久!
依靠著太玄龜的力量,在楊夜不計消耗的使用了無數的古蘭果之後,不僅是成功的挺到了宗主劉元彬的救援,更是在之後成功使得司空長老的太玄龜,進入了結丹境中期的修為!
要知道,妖獸能夠進入結丹境,本來就已經是一件十分難的事情,想要讓一隻妖獸在進入結丹境之後,還能夠不斷的突破修為,更是難上加難的事情!
整個靈獸山的所有人都知道,宗主劉元彬的那一隻羅蘭虎,原本隻是結丹境中期的修為,後來在劉元彬當上了靈獸山的宗主之後,幾乎讓羅蘭虎吞掉了十分之一的靈獸山的宗門倉庫,這才有的這一隻結丹境大圓滿的羅蘭虎!
妖獸想要衝擊修為,遠遠比修士艱難的多得多!···············································
畢竟妖獸就是不去衝擊修為,那源遠流長的壽元就已經讓修士遙不可及了。
至於現在出現在宗門上空的這隻太玄龜,作為龜類妖獸,原本就是以壽元見長,在太玄龜的壽元進入了結丹境中期之後,壽元更是已經增加到了一個十分恐怖的地步!
在靈獸山無數的妖獸典籍之上,有各種妖獸的壽元記載,唯獨沒有的,就是龜類妖獸的壽元!
或許想要記錄下其他種類妖獸的壽命,隻需要一個宗門三四代,最多五六代的修士,就可以記錄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