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恕你無罪
圖恩打開包袱檢查一遍,一一奉到頤王麵前,由頤王查看。
頤王一一翻過之後,示意圖恩呈給太子。
寧澤看完,眉眼盈起薄怒。
手指緊緊捏著賬本信紙,聲音仍舊清潤和煦:“父王,兒臣以為,為了蔡大饒清白,當徹查!”
“是當徹查!”頤王道。
著示意寧澤將賬本信紙等物傳給二王子等人。
又傳程峰上殿,吩咐他即刻帶人圍困蔡家,清點人數。
寧楠看過又遞給寧拓,幾位王子看完,頤王又示意給蔡廣聚。
蔡廣聚看完撲通跪地,他怎麽也沒有想到,他昨日對京兆尹所做的事,今日就又發生在了他身上。
大冷的,蔡廣聚冷汗淋淋。
蔡家不能查啊。
下官員沒一個能經得起查!
不光是他蔡家,王城裏任何一個家族,一查便徹底玩完!
“王……王上!胡氏……胡氏因犬子之事,受了大……大刺激!臣……臣也不知道這些東西是她從哪裏弄來的!”蔡廣聚伏地哭訴。
“臣……”蔡廣聚啜泣著,腦中靈光微動,抬頭猛地看一眼胡氏,指著她朝頤王哭喊道:“胡氏,胡氏一定是受了指使!”又看向胡嫣兒,“你到底受了誰人指使,別怕!出來,在大殿之上,王上會為你作主!”
“胡氏可是你們蔡家的媳婦,能受誰指使啊?”六王子隨口問道。
蔡廣聚立馬接:“是啊,胡氏可是我蔡家的媳婦啊,為什麽要狀告自己夫家呢!這可是犯了不孝不睦的大罪啊!”
與蔡廣聚相交的官員立馬附和,“蔡大人所言甚是,請王上明察。”
殷榮也附和道:“請王上明察。”
都已經走到這步了,胡嫣兒怎麽能放棄?此時放棄便是將自己的命交到列人手中!不,甚至還有她娘家,她的兄弟姊妹!
胡嫣兒疊扣在地上的手緊攥了下,抬頭看向頤王,“王上,這些信件賬本並非虛假,都是真實!”
“家中知曉這些事的人眾多!一查便知!臣妾查找的這些,不過隻是蔡家諸多惡行的冰山一角罷了!”胡嫣兒道。
“如此私宅混亂,貪汙腐敗的官員,怎麽能長留於世?這是大薑的不幸!隻要上對的起蒼,下對的起君王,至於這不孝不睦的惡名,臣妾願擔!”
聽胡嫣兒這一席話,頤王霎時感動,正要些什麽,就被蔡廣聚打斷:“瘋婦胡言!”
頤王不滿地看向蔡廣聚,蔡廣聚跪地拱手也看向頤王,“王上,這胡氏善妒,臣四子房中人多是被她害死!”
“如此妒婦,又三年無所出,蔡家尚未將她下堂,她竟不知好歹,倒打一耙,如此惡婦,的話會有幾句有理?”有官員站出來道。
一官員緊跟著道:“若應那毒婦所願,到時候查出蔡家無罪,豈不是難看?”
胡嫣兒冷笑,“是妾身惡毒,還是諸位與家翁不過一丘之貉?怕也不幹不淨,家私混亂?”
攀咬而已,好像誰不會似的。
“你!”眾官咬牙看她,又拱手向頤王,高喊:“王上明鑒!”
頤王:“……”
胡嫣兒看頤王為難,很是善解人意地引話題,“諸公皆妾身善妒?可有證據?”
諸官:“……”
這話要他們怎麽接?
蔡廣聚道:“朝興房中人多為你所妒害,福鸞院的丫鬟婆子,甚至朝興妾室,怕都能為證!”
胡嫣兒勾唇一笑:“是都能作證,作證那些人都是被你兒蔡朝興所害。”
蔡廣聚:“胡言亂語!”
胡嫣兒看著蔡廣聚,緩緩道:“妾身,有證據。”
“哦?”頤王雙手撐在雙膝上,直起身子,道:“那你便拿出證據吧!”
胡嫣兒俯身再一拜,“請王上疏臣妾無罪。”
“孤恕你無罪!”頤王大手拍在龍椅扶手上,“你且拿出證據吧。”
“是,王上。”胡嫣兒再一拜,緩緩起身,當眾寬衣解帶,褪下棉衣錦服,隻著褻衣褻褲。
“啊……?”
“這這……”
官員們紛紛以袖遮麵。
“有礙市容!”
頤王也被嚇了一跳,腦袋往後一仰,磕到了龍椅上,發出“砰”地一聲,他忙捂住頭,礙於在朝上,頤王忍著痛咬牙不讓自己發出聲,表情一時有點猙獰。
太子也被嚇壞了。雖他也經曆過情事,但哪裏見過女子在大庭廣眾之下褪盡衣衫,臉色飛紅,目光別向別處。
尤其是年紀還的六王子七王子,手腳都不知道往那裏擱了。
要朝中最淡定的,便是二王子寧楠三王子寧拓了。一個生涼薄風輕雲淡,一個向來麵容冷硬,喜怒不形於色。
胡嫣兒倒是麵不改色,朝頤王躬身道:“臣妾便是證據,妾身知道如此唐突不雅,但妾此身便是諸位大人所要的證據,請王上與諸位大人移眼一觀。”
聽到這話,頤王便放心大膽地看了,諸官也放下衣袖,太子亦是紅著臉看過去,六王子七王子依舊不敢直視,目光躲躲閃閃。
隻見此女肥瘦適宜,身形勻稱,玉體潔白無……為什麽瑕疵如此之多!
真是可惜了這副身體啊。
眾人紛紛搖頭歎息,一時竟忘了自己在幹嘛。
胡嫣兒將棉衣錦服攏上,遮住了其中春光,淡淡道:“如諸位所見,妾身上疤痕皆是拜蔡朝興所賜!如斯變態,妾巴不得他永不入妾屋中,又怎會善妒,害死其他無辜女子?都是那蔡朝興暴虐成性,不,既好色又暴虐,尤其喜好在床笫間虐害女子,妾深受其害。妾身上疤痕,多是三年前新婚之際,由蔡朝興虐打所致。”
“這些年,他妾室多,也常留戀青樓,妾受害倒也少了,但也不妨他一時興起欺辱妾身。”
“安和王姬為民除害,妾很高興,想著蔡家得罪了家,蔡朝興又受了宮刑,妾的娘家定會同意妾和離,結果不然。”
“沒人幫妾,妾隻好自救。妾受夠了那蔡家,受夠了那蔡朝興,蔡家汙穢,妾身處其中,所知所見不少,這兩搜尋證據,得呈禦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