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皇權不下縣的謬論(恢複更新)
“當賢臣,要知道什麽事可為,要當賢君就要知道什麽事不可為。任何事都有兩麵性,不可武斷的做出抉擇。”李振新在太子府邸裏滔滔不絕的講授治國之策。
“太保、什麽樣的事不可為?還請解惑。”朱慈煊聽的有點費勁,他有點搞不明白,這些話到底是什麽意思。
“所謂不可為的事,也沒有一定之數,這需要具體對待。臣這裏舉個例子,供殿下自己斟酌。我大明驛站,耗費錢糧無數,養閑人過百萬之多。請問該不該裁撤、精簡?”
“這自然需要裁撤、精簡,莫非此事也不可為?”
“裁撤沉員,這事曆來都是賢臣所主張的事!然而很多禍亂也是因此而起!比如我大明的衛所和驛站其實早就糜爛不堪,然而數代聖上卻下不了決心,進行整治,為何?因為這事牽扯到數以百萬計的人如何生存的問題,這些人已經被朝廷給養廢了,若是突然失去了生存的依仗,他們隻會怨恨朝廷,而不找自身原因,從而混亂天下。”
“太保、以你之言,莫非此事隻能忍著?”朱慈煊幼小的心靈,受到了衝擊。他的世界觀裏,始終認為明君之道在於如何解決問題,可李振新卻在告訴他如何逃避和拖延問題。
“非也、若是臣來處理,會緩緩圖之,用十年或者是更久的時間來完成這事。同時還得給這些人找到出路,讓他們不能沒有生存之道。明君之道,在於緩而不是急。要想長久之計,而不能短視,急功近利。”
關於太子的教育問題,李振新想了很多。最終還是決定,將自己理解的治國之道,盡數的拿出來與他進行探討。至於他是否能聽進去,以後是否能用得上,那就以後再說吧。反正總比讓太子變成一個無用的廢物,好一些。
“國公、咱們這幾年招的士子是否有些過多了?現如今幾個大學的學生加起來過三千了,長此以往,恐生禍事!”
剛與太子討論了沉員的問題,張同敞就跑過來提出了當下的沉員問題。一年一千多大學畢業生,對於軍政府來說就業安置的壓力與日俱增。以前科舉考試,每三年產生三四百進士,都不好安排工作。現在一年要安排過千人,而且隻是在西北地區,這能輕鬆嗎?
“別山、吾是這麽想的,在縣以下再設一個鎮級行政單位,同時在縣以上多設些佐貳官職和係統,你看如何?”
“這樣會不會官員數量太過龐大?財政的負擔會加重不少,還有在縣以下設衙門是否有必要?”
“無妨、暫時來說財政的壓力不會加重多少,這是個循序漸進的過程,咱們也不需要一次性增加那麽多官職。縣以下設置衙門,還是有必要的,當然也不是所有的縣都要設置,人口超過五萬的縣要分幾個鎮子,不過五萬的維持現狀。”
李振新在穿越之前,有個根深蒂固的印象,認為古代皇權不下縣是行政設置的問題。可現在才發現,皇權不下縣純粹是現實原因造成的。古代的縣按治理人口來說,基本上和後世大點的鄉鎮差不多。若是再在下邊設置一個正經的官僚衙門,那就治理成本高於稅收收入了。
所以古代縣級行政單位以下,多數是用半自治的方式來進行管理。當然人口超過一定數額的縣,還是會設巡檢司這樣的派出機構來進行輔助管理。根本就沒有皇權不下縣這個說法,隻不過是到了縣以下的基層,政府的掌控能力普遍變弱了而已。
古代的鎮子大多數人口規模也就是幾千人,說白了就是個後世大點的村子,設立個正經的行政機構根本就養不起。後世的村子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還不同樣是半自治的狀態?村官都是半脫產人員,沒法全部脫產。
“別山、新設立的鎮一級行政單位,額定官吏人數在十人以內,然後再配置一些半脫產的吏員,基本上就能維持住局麵了。原則上來說,每兩萬人設一個鎮子。當然這也得考慮一下實際地域情況,不能一概而論。有些地域可能達不到設置鎮子的條件,可地域缺很廣闊,那就設立一個比鎮子低半級的鄉級行政單位。”
廣泛的建立鄉鎮行政單位,肯定是有好處的。隻不過現實情況,掣肘很多,需要一步一步來。陝甘的縣域多半人口規模都不夠,設置鄉鎮,條件上有些勉強。不過目前來說,還是有一定的可行性,財政這塊可以從上邊先補充一點。等過幾年,人口規模上去了,大多數就不再是賠本買賣了。
“財政這塊,結算單位還是在縣級管控下。鎮級單位沒有財政自主權,他們隻是縣衙的派出機構。”鄉鎮目前沒有財政獨立的條件,李振新也不想讓他們財政獨立。所有的稅收收入都要上交的縣裏,他們所有的支出也從縣衙這塊領取。
後世的鄉鎮財政獨立過一段時間,但又被收回了。收回的最重要原因是,鄉鎮這塊財務一獨立,造成的局麵太混亂。亂花錢、監管不到位,亂收費現象特別嚴重。基本上每任鄉鎮主官走的時候,都會把整個鄉鎮財政給掏空,留下不小的債務窟窿。
“國公、吾發現如今下邊的很多府縣,都有負債的情況。他們學咱們軍政府開始在外邊借債,這事恐怕會生亂。”張同敞向李振新提出了最近發生的新情況,底下的人有樣學樣,開始負債經營。
地方衙門加債務杠杆,這事很容易學會,李振新並不感到驚奇。適當的加一點杠杆,也是有好處的。不過這個現象很容易失控,造成大麵積債務虧空。
“規定,縣以下的單位沒有借債的權限,縣以上的單位可以借債,但本級單位的債務需要上級行政單位審批之後才可以執行,上級單位要對下級單位的債務進行監管和負責。不能讓下邊的債務失控,造成入不敷出的現象出現。底下的單位出現債務問題,要對上級監管單位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