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虛擬遊戲製作的考慮
淩飛想個清楚,算是放棄了自己製作虛擬遊戲的打算,虛擬遊戲製作的事,還是交給專業的遊戲工作室來替他完成就好了。
既然在超世界,烽火工作室已經在進行把《異族劫難》小說改編成虛擬遊戲的項目,淩飛心想,等他們製作完成後,看能不能拿過來,在本世界運行。
其實,淩飛通過網絡有了解過,在超世界,專業製作虛擬遊戲的公司和工作室都不在少數,且都是要經驗有經驗,要成果有成果,要技術有技術的,但是,看了一遍超世界的這些遊戲工作室和公司,淩飛卻尷尬地發現,沒幾家是符合他身家條件的。
在本世界,淩飛有自己的公司,超世界科技公司的虛擬VR眼鏡,在市場上也是頗受歡迎,所以,因為公司運營得當,淩飛這個老板,也算是因此賺了錢,積累了一些資本,稱得上是個小有錢人了。
但是,在超世界,淩飛卻其實還隻是個剛升上初中的學生,僅靠著發表小說賺錢生活而已,能夠不缺錢花,已經很不錯了,哪裏還有多餘的錢,去雇傭那些成熟的遊戲公司來為他製作遊戲?
一分錢難倒英雄漢。這個道理,在本世界是真理,在超世界也沒跑。因此,盡管淩飛當然是很希望找個好的遊戲製作工作室來幫他設計遊戲,但也不得不為現實問題考慮。
想來想去,在超世界,還是烽火工作室適合自己。
一來,烽火工作室是王躍峰剛成立不久的,他們更重視的是盡快打響他們工作室的名號,所以,對於遊戲製作訂單的要價不會很高;
二來,烽火工作室對於淩飛來說是熟悉的,選一個知根知底的工作室來合作,淩飛也能更加安心。
不過,選定了烽火工作室也還不夠,淩飛這會想起來,他還欠缺一個很重要的東西,遊戲的版權。
他在本世界買來了《異族劫難》的小說轉載版權,在超世界發表,從而成為超世界烽火工作室的遊戲製作藍本,但是,之後,烽火工作室根據《異族劫難》這部小說成功製作出虛擬單機遊戲的話,淩飛也還不能直接拿回到本世界用。
因為,在本世界,他隻是拿到了《異族劫難》的小說轉載版權,可以轉載小說,但還沒拿到改編成遊戲的版權,所以是不能直接在本世界發行《異族劫難》的遊戲版本。
這麽說來,淩飛還要記得抓緊時間解決版權問題。
淩飛可還記得,《異族劫難》這部小說在本世界可是非常火爆的,以它受歡迎的程度,雖然淩飛不擔心買版權要花多少錢,但是他還是要趕緊去看看,《異族劫難》的版權方,月亮傳媒集團,會不會已經把《異族劫難》的遊戲版權賣給別人了,要是被別人搶先一步的話,他的計劃就泡湯了。
這麽一番考慮下來,也算是有進展了,確定了烽火工作室作為預選對象,之後要是想好了要製作什麽樣的虛擬遊戲,就可以把製作虛擬遊戲的訂單,交給烽火工作室來完成。
當然,這就不隻是對《異族劫難》這部小說進行改編了,其他的小說,如果合適,也可以這樣操作。
至於遊戲的類型,淩飛想有新的嚐試。
烽火工作室在超世界,是準備把《異族劫難》改編成虛擬單機遊戲,這個操作符合他們工作室現階段的發展要求,但是,對於淩飛來說,虛擬單機遊戲,他已經有“海島”了,而且在本世界還能通過連接網絡增加了互動,包括物品變化、場景轉換、角色更替,都跟玩家有關係,遊戲內的變化,也由遊戲的係統記錄下來,如有必要,淩飛還可以升級整個遊戲。
所以,淩飛想著,要是順利把《異族劫難》的遊戲版本帶到本世界來,他想要做一個網絡加單機的虛擬遊戲類型,當然,必須還是作為虛擬VR眼鏡的配套遊戲,那麽,當超世界科技公司推出這款遊戲的時候,能夠讓虛擬VR眼鏡的用戶,可以通過虛擬VR眼鏡進入虛擬遊戲中,在虛擬遊戲內遊玩。
雖然虛擬VR眼鏡很小,沒辦法獨立運行虛擬遊戲,但是可以再建一個虛擬遊戲服務器,讓玩家進來玩,那樣一來,玩家可以進入一個真正的虛擬遊戲世界,享受裏麵的劇情變化,遊戲人物NPC還可以加點智能程序,使之更具人性化和真實感。
就這麽決定了。
等到再回本世界的時候,淩飛還可以找找,除了《異族劫難》之外,還有沒有更適合改編成遊戲的小說,把版權買下來,再到超世界來,雇傭烽火工作室,幫他把小說改製成遊戲。
知道要做些什麽,淩飛思路清晰了,心情也放鬆不少,到鳳凰新區外的飯店吃了一餐,再回租房休息,回家的時候,又找門房的保安聊了會天,完成常規交流任務,獲得穿越積分。
接下來,在超世界這五天裏,每天上午,隻要不上網課,一有空,淩飛就到鳳凰山上練武。
不過奇怪的是,淩飛還想著,能不能再在鳳凰山上遇到方建華,再有機會好好跟他切磋交流一下,卻竟然沒再遇到過方建華,也不知道他是不是去別的地方傳授武藝了,或者是有別的事情要做而沒再來鳳凰山,這讓淩飛倒有些失望了。
鳳凰山上還是那老樣子,有些地方遊人聚集,但也有些地方始終清靜無人,不過,這幾天,淩飛不像之前那樣特意找一些沒有人的地方來練拳,反倒會嚐試看看,其他地方還有沒有像方建華那樣的武功高手,也在山上和他人切磋,或者交流武術,要是遇見了,淩飛還想嚐試多和別人分享交流,或者是請教一番。
可惜也沒遇到,也就沒機會和這樣的高手切磋。既然這樣,淩飛也不勉強了,基本都是獨自一人練練招式,打打空氣,或者是打打山上那些,至少兩人才能抱住的大樹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