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一章 作繭
幾天後,鄭啟傑故意殺人案,第二次的開庭。
同樣雒都中院,同樣的一號審判庭,不同的是,這次開庭是在下午。
時隔半個月,這第二次開庭引起的關注,絲毫不比第一次少。
這案子本來有些板上釘釘的意思,所以不怪餘文忠前期費盡心思地渲染。
就按照表麵上的證據來說,哪怕鄭啟傑一個字不說,沒有辯護律師,甚至自己在庭上認罪,這個案子,幾乎都是一麵倒的結果——證據不足,鄭啟傑被無罪釋放。
但之前那次開庭鄭啟傑的“有罪供述”,給這個案子,添上了戲劇性的色彩。
甚至有少數知情人士開始斷言,這將是大天朝法治史上,一次重要的轉折點,通過這個案子的結果,可以真正檢驗,在經曆了這麽多年的刑事訴訟製度變革後,司法機關斷案的標準,有沒有從疑罪從輕,轉向疑罪從無。
所以,這一次審判庭裏的喧囂,比上一次更甚。
甚至,在法院門口都門庭若市,擠滿了沒有拿到旁聽證的媒體,饒有興致地攔住一個個路人,采訪他們對案子的看法。
作為被害人這邊請的律師,淩俐在門口就差點被攔住。當時她看著眼前十幾個話筒,腦袋一下子就懵了。
再聽到一個個記者口齒伶俐嘴裏連珠炮似的發問,耳朵裏嗡嗡一片,什麽都聽不見。
祝錦川也沒法救她——他也被圍了起來……
還好法警小哥夠機靈,以“再采訪會耽誤律師上庭”,從人海裏把他們扒拉出來,送進安檢門。
等到了審判庭,淩俐特意觀察了一番。
旁聽席上人聲鼎沸,卻並沒有李澤駿的影子。
前幾天淩俐就得知,正如祝錦川所料,李澤駿是不會出庭作證的。
刑訴法規定,所有知情人有作證幫助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的義務,可是這樣的義務,在李澤駿一再強調自己和案件毫無關係之下,又有政協委員的身份保護下,終於不用把自己暴露在鎂光燈下。
但祝錦川還跟淩俐透露,李澤駿現在不僅因為唐傲雪的事情焦頭爛額,多年前那起花枝第二精神病院發生的事故,也開始起底,相關人員相繼被約談,隻怕情況不那麽樂觀。
不出所料,李澤駿不僅不來作證,連旁聽也不來了。看來他是知道輿論來勢洶洶,這一次主動避嫌了。
反而是上次要作為證人出庭的陳蓉,這一次坐上了旁聽席。
案情有重大變化,她的一點點證詞,已經微不足道了。
她更想看到的是,鄭啟傑的報應。
出來混的,遲早是要還的。這句話不僅適用於現在焦頭爛額的李澤駿,同樣適用於餘文忠。
餘文忠依舊在她對麵,異常地沉默,低頭翻看著卷宗。而上一次他身旁的戚婉,已經換成了一個淩俐從來沒見過的小夥子。
看來戚婉當天在庭審上的表現,終究還是讓餘文忠起了疑心。
至於她為什麽會反水的原因,還不知道餘文忠查到沒有。
淩俐知道,餘文忠這個看似油膩膩沒什麽底線的中年人,實際有著和他外表不相符的精明。
連續背叛兩個一心一意信任她的人,戚婉這一關,怕是沒那麽好過的。
淩俐垂頭看了看手邊厚厚的一疊證據材料。這些東西,都是警方前期提交給檢察院、又由檢察院裝訂入證據目錄的東西,算不上新證據,所以今天並不會擔心會被餘文忠以已經過了訴訟時效為由駁回。
可就是這些不被餘文忠重視的東西,將會徹底改變,這個案件的走向。
十分鍾後,控方就位、攝像錄音設備就位、法警就位,被告人也就位。
供法官進出的小門終於打開,五位合議庭成員姍姍來遲。等到審判席上響起一聲法槌後,鄭啟傑故意殺人罪一案,再一次複庭。
這一次的庭審,從上次斷掉的開始。
詢問被告人之後,便是舉證,和質證的階段。
審判長藍剛拿著本書照本宣科,提醒訴訟參與人在法庭調查階段的注意事項:“……法庭調查應圍繞指控的內容為主線,以審查、核實證據為中心,查明案件的事實,其他訴訟參與人提出或者人民法院發現有相關的新的事實或者新的證據,應當一並查清。指控多項犯罪事實的,應當逐項進行調查。控辯雙方必須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念到這裏,他特意側過頭看了淩俐兩眼,那眼神裏帶點無奈,似乎對上一場淩俐的表現,頗有微詞。
淩俐裝作看不見。
她知道己方的策略給法院造成了很大的麻煩,不過,總算讓案件有了突破口不是嗎?
從而讓她抓住了,紅蓮業火這個關鍵。
想到這裏,淩俐微側過臉看了看祝錦川,忽然有點心虛。
要說紅蓮業火的蹊蹺,最早其實是祝錦川提出來的,到現在她卻不自覺地,老把這件事算在自己頭上。
祝錦川感應到她的目光,轉頭和她對視,有些不放心:“怎麽?是怕了?”
下一秒,他嘴角微勾,一個安慰的笑容:“我在這裏,你隻管去做。”
能感受到他眼神裏蘊著的暖意和安慰,淩俐輕輕點頭,也不再解釋。
這幾天連續加班三天,每天隻睡三四個小時,要不是靠著要親自揭開鄭啟傑畫皮的信念支撐,她就快要倒下了。
而祝錦川也和她一樣,甚至睡得更少。
他為了確保今天的庭審萬無一失,為了驗證證據鏈裏幾個不怎麽說得通的幾個疑點,三天時間,帶著她,幾乎跑遍了阜南二十二個地級市。
她還能在車上睡覺,祝錦川卻大多數時間,都是當司機的那個。
想到這裏,淩俐放在桌下的手,輕握成拳,給自己鼓氣。
最多再一個小時,她就會讓鄭啟傑的真麵目,呈現在眾人麵前。
然而事與願違。
一個多小時過去,庭審還停留在公訴人舉證階段。
進入質證階段,不出意料的,控方所有的程序性證據,以及一些書麵的證言證詞,證明力不是那麽牢不可破,全部都被餘文忠從合法性或者關聯性上予以否認。
這次開庭,他顯然要謹慎地多,完全沒有上一場的跳脫和浮躁,也不知道是因為戚婉的事給他敲了個警鍾,還是因為鄭啟傑這詭異的案子讓他心有餘悸。
不過證據的根基始終沒有變。
沒有作案工具,沒有案發現場,沒有被害人軀幹。要以這樣的證據要能判有罪,除非法字倒著寫。
淩俐也無心聽公訴人那一大堆繁冗的舉證,等得如坐針氈,有些明白為什麽祝錦川會說,這場審判必定是漫長枯燥的過程。
這場審判是按庭審規範化示範庭的標準開的,所有程序嚴格打表,連鑒定人和現場勘驗人員都要上庭作證,能不漫長嗎?
差不多兩個小時以後程序走完,終於輪到了,淩俐作為附帶民事訴訟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的舉證時間。
剛才冗長枯燥的程序藍剛不怕,一聽到淩俐這方要上場了,如臨大敵一般,一直提醒:“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向法庭提供賠償請求的證據。還請被害方律師圍繞案情焦點,展開舉證和質證。”
淩俐點頭表示知道了,之後,首先提醒合議庭注意的,是在鄭啟傑的電腦裏,發現的那些手臂殘缺屍體的照片。
藍剛心裏卻不以為然——又是上次的套路,首先一上來,指出被告人心理變態,喜歡收集各種普通人都不想多看一眼的恐怖圖片。
但是,心理變態是變態,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是他殺的人,哪怕他手機十個G一百個G的各種屍體圖片,也不構成犯罪。
如果說電腦裏存了讓人恐懼的屍體照片就要判刑,那最應該被槍斃一百次的,就是法醫了。
他想是這樣想,嘴裏還是一板一眼地問淩俐:“你的證明目的是什麽?”
淩俐的回答卻出乎意料:“被告人收集這些照片的目的,是在為犯罪做準備,而且其中起到最關鍵作用的,是編好251到282的一共32張照片。尊敬的合議庭,懇請給我一些時間,我將結合其他的證據,來證明被告人是如何犯罪的。”
藍剛沒來得及說話,葉專委的眼睛卻一下子亮了,越俎代庖地回答:“好的。”
審判長大人隻好憋回一口氣,撫著額角,隱隱歎了口氣,跟著回答:“好的。”
對於淩俐舉出的證據,餘文忠和鄭啟傑的質證意見都很簡單,那就是和藍剛一開始的意見不約而同——收集照片的行為,和唐傲雪的失蹤,並沒有因果關係,這些證據和本案無關。
淩俐沒有做過多的爭辯,在交由合議庭評議之後,便是那組密碼似的表格,也一一呈給了合議庭。
五位法官傳閱著表格,竊竊私語。
那數字、字母和簡單的幾個漢字,跟密碼似的組合方式,誰第一眼都看不明白的。
藍剛有些小小的意見:“律師,在把證據呈交給合議庭的時候,你應當寫明證據來源,證據內容,還有證明目的等,你這樣四個表格交上來,我們都不明白你要表達的內容是什麽。還有,你應當提交的是要求給予一百二十萬的證據材料和法律依據,刑事部分的證明責任,並不在你身上,你明白嗎?”
淩俐抿緊嘴角:“下次一定注意,因為時間倉促,實在來不及準備相關書麵資料。”
而對後半句隱隱暗示她不要對案情做過多糾結的部分,當做沒聽到。
藍剛不再多說,讓淩俐做口頭陳述。
淩俐深吸口氣,開始說起這些表格,到底意味這什麽。
“這表格是從鄭啟傑格式化後的硬盤裏找出來的。經過多方查驗,這些表格上的數據,分別是2014年,至2015年期間,阜南省內二十二個地級市,以及轄區內各縣區殯儀館裏存放的無名屍體裏,缺失一隻或者全部手臂的數據。這些數據通過殯儀館的網站公示信息可以查到,而且,在案發前兩到三年,鄭啟傑的電腦裏有大量瀏覽以上網站的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