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離奇
已經是黃昏時分,祝錦川還在和淩俐討論著案情。
祝錦川是早上最早的一班從帝都飛回雒都的飛機,據說此行搞定的專家證人咖位大到在專業領域裏說一不二,以前從來沒有出現在法庭上,這次答應出庭,基本上案子已經十拿九穩。
又拿下一單代理費,祝錦川絲毫沒有放鬆,去了客戶公司一趟又馬不停蹄趕回律所,從中午開始就拉著淩俐,開始為碎屍案做準備。
祝錦川不在的日子裏,淩俐抓緊時間好好看了看那些材料的,無奈她資質有限沒辦法做到過目不忘,看了這個忘了那個,隻對整個案件的發生經過有一些大致的概念,細節方麵基本沒有掌握。
不過,從她掌握到的這案子情況,之前呂瀟瀟曾經告訴過淩俐碎屍案件對警方和控方的幹擾,在這個案子裏體現地淋漓盡致。
刑事案件中,受害者或者受害者家屬委托律師的情況不是很多見,原因是大部分犯罪尤其是嚴重的暴力犯罪,都是公訴案件,檢察院負責證明被告人有罪應當受到刑法的懲罰,受害人或者家屬起到的作用不是太大,很多時候甚至就等同於證人而已。
其聘用的律師,既沒有如公安機關一般強大的偵查能力,也沒有檢察官一般站在法庭上直接對被告人做出指控的權力,幾乎沒有用武之地,所以大部分律師的工作,都是為被告人辯護,保障被告人在訴訟中的權利。
而這個案子,被害人方卻少見地委托了律師,並且找上了祝錦川這個前些年很有些作為的大狀。
祝錦川接下案子,不知道怎麽竟然能說服家屬,讓淩俐主辦。
隻是,淩俐有些不知道這個案子裏她能做什麽,更不知道祝錦川這一番考量究竟是出於什麽樣的目的。
祝錦川第二次拿出來的材料,厚厚一遝怕是有上千頁,從現場勘驗筆錄、司法痕跡鑒定、被告人精神鑒定等等甚至於出警記錄一類的程序性文書都應有盡有,光是目錄就看得淩俐頭大。
祝錦川顯然知道她沒辦法在一個星期的時間迅速消化掉這些資料,於是從裏麵揀了些重要的單獨扔出來出來。
首先是關於那些殘肢的檢驗報告。
祝錦川給了淩俐三分鍾時間重新回顧,之後總結裏麵的有用信息:“現場隻找到了被害人殘缺的肢體,並沒有軀幹、頭部能證明被害人確切死亡的部分。同時法醫的生活反應實驗顯示,那兩隻手臂,是被害人還活著的時候從身體上切割下來的。所以,究竟有沒有人死亡,警方給不出確切的答案。”
淩俐看完檢驗報告,又抱著勘驗筆錄對比起來。
她皺起眉頭有些不解:“按理說無法確定有人死亡,被害人唐傲雪隻是失蹤狀態,那為什麽要移送起訴?這樣薄弱的證據,法官不可能認。萬一跟佘祥林案子一樣,幾年後被害人忽然出現,那不是又鬧了個大笑話?”
這也是她這些天一直疑惑的事。
祝錦川臨走前說過檢察院和被害人家屬一樣,是在進行一場豪賭,可她看來看去,都沒覺得這案子有一丁點勝算。
如果單從證據上來看,她竟然認同被告人鄭啟傑,是無罪的。
淩俐的疑慮顯然在祝錦川的預料之中。
他表情平靜,對著淩俐搖了搖頭:“其實還有太多的信息沒有寫在紙上,現在趁著案子剛開始,我一點點說給你聽,你也多了解一下。”
接著,他右手輕點著桌麵,聲音嚴肅:“唐傲雪失蹤是在兩年前,當晚,市局110其實接到過一個很類似唐傲雪報案的記錄,她那時候非常害怕地在呼救,接線員還沒來得及回應,她又在電話裏說自己是在開玩笑,接著就掛了。這個電話的錄音現在都還在,警方分析過無數次了,在唐傲雪呼救的背景音裏,有一個很細微的男人聲音,經鑒定,那聲音正好就是鄭啟傑。”
“那不正好證明他就在犯罪現場?”淩俐精神一振,又馬上追問,“為什麽這材料沒有在證據裏?”
“哪有那麽容易,”祝錦川苦笑著,“至今都沒查出來哪裏才是第一現場,而且他當時是在和別人對話,甚至通過錄音判斷出他當時距離唐傲雪在十米以上。一個老師,一個員工,在同一所學校裏出現不是太正常了嗎?更何況,第一案發現場直到現在都沒有確定在哪裏,即使有錄音,也隻能證明唐傲雪打電話的時候鄭啟傑在現場,你怎麽能推導出就是他下的手?這樣沒有證明力的東西,顯然不會被檢察院所看中,所以在起訴材料裏沒有。”
淩俐蔫了下來。確實是啊,有他的聲音卻不是和唐傲雪在對話,哪怕當時他們在一起,沒有其他的證據映證,這最多算是個間接證據,根本起不到關鍵的作用。
祝錦川還在繼續:“另外,學校的監控最後拍到唐傲雪的時間,是在唐傲雪打了那通電話以後,也就是說,在打電話報假警的時間段,她確實是安全的,人身自由也沒有受到限製。”
“對啊,這又回到了剛才我的問題,這樣弱的證據,為什麽還要提起公訴?”淩俐追問著,看似案情進入了死循環。
“你注意到的問題,公檢法自然也都注意到了。這案子最早因為害怕引起學生恐慌,要求盡快處理,可是第一次的審查根本就沒有到法院這裏來,早在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時候就因為證據不足被卡,退回公安局補充偵查過兩次。而這兩次的偵查,還真的又在案件中尋覓到了鄭啟傑的身影。”
淩俐一開始精神一振,可緊接著心裏有些不好的預感。
既然經過兩次補充偵查,那麽怕是沒那麽容易發現過硬的證據。
果然,祝錦川的話讓她越聽越覺得膽寒。
在退回補充偵查的時候,警方是有所收獲的。針對犯罪嫌疑人辯稱的他和被害人並不認識的說法,查到了兩條反麵證據。
首先是查到了鄭啟傑和唐傲雪的通話記錄,還不止一次。在唐傲雪失蹤前一個月,曾經辦理過一張電話卡。
那時候還沒有全麵推行手機號碼實名製,再加上唐傲雪有另外一個常用的電話號碼,因此第一次偵查時候並沒有發現她有兩個電話號碼的事。
第一次退回補充偵查,在對唐傲雪辦公用品進行再一次清理,有警察意外發現被卡在電腦桌縫隙裏的這一張電話卡時,才發現端倪。
在那張卡的通話清單裏,有她主叫、撥打鄭啟傑電話三次的記錄,其中,兩次通話時間為兩分鍾,最後一次通話時間為三十秒。
而最後一次通話,就在唐傲雪失蹤的當晚。
按理說這是實錘了,完全否認掉了被告人關於兩人不認識的辯解。可沒想到還真是被鄭啟傑給狡辯了過去。
他的理由是,那是他接到的推銷保險的電話,前兩次是他處於禮貌才耐著性子聽推銷人員說了好半天,最後一次因為有急事,不想再聽才掛掉的。
而對那張卡其他的通話記錄的調查結果,竟然映證了鄭啟傑的話。
接到電話的,果然都說這是推銷電話,賣保險的。唐傲雪的同事,也有證言說她失蹤前一段時間,忽然開始兼職推銷保險了。
“那也可以說,正是唐傲雪向他推銷保險兩人才認識的啊。最後一晚正好是被告人想要下手的時候,約好了地點就出去,所以通話時間那樣短。很合情合理。”淩俐推斷道。
“合情合理,可是不合法。”祝錦川搖著頭,“通話記錄隻能證明他們當晚通過話,通話內容沒有,兩人接觸的目擊證人沒有,沒有證據支撐的推斷,不過是空中樓閣。所以,檢察院認為沒有達到起訴的標準,再一次退回。”
好吧,雖然很牽強,可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在沒有其他實錘的情況下,不能構成證據鎖鏈的間接證據,確實沒有給夠讓檢察院移送起訴的理由。
淩俐輕輕點頭,等待著祝錦川說明第二次補充偵查的結果。
第二次退回補充偵查,警方慎之又慎,投入大量的精力多次走訪排查,還是有收獲的。
學校裏除了和鄭啟傑平時工作接觸的人,基本上很少人能注意到有這麽一個人的存在。而認識鄭啟傑的人,基本上都表示這個人很怪,平日裏深居簡出,話不多也不愛和人交往,生活軌跡基本上在教學樓和宿舍之間往返,沒看過他有什麽其他的愛好。
在得知鄭啟傑竟然有著博士學位的時候,所有人都表示出不可思議,也都不理解為什麽高學曆的人才會甘願做一個學校底層的勤雜工。
而鄭啟傑的同事提供了這樣一條線索。
鄭啟傑上下班的時候,總會背一個大大的牛仔藍的帆布背包,鼓鼓的也不知道裝了些什麽。有一次這位同事跟在鄭啟傑背後下班,看到他背包的背帶快斷了。
同事好心提醒他,鄭啟傑當時滿臉的緊張,放下背包在地上檢查,第一時間打開了拉鏈似乎在翻看裏麵的東西有沒有事。
也就是在那一瞬間,同事無意中看到了那背包裏的一罐子東西。
罐子很眼熟,是實驗室裏存放一些腐蝕性實驗用品的專用玻璃,上麵寫著HNO?。
當時這位同事也沒有在意,一小瓶濃硝酸而已,員工順手順走實驗室物品在哪裏都常見,也沒必要為了一點不值錢的東西得罪人。
除了這位同事,也有好幾位其他工作人員,撞見過鄭啟傑偷拿東西。
不是玻璃瓶,就是腐蝕性材料,甚至還有人看到他搬走了一個半人高的塑料垃圾桶。
無一例外,他們都沒有去舉報鄭啟傑。原因很簡單,大家手上都不幹淨,比起鄭啟傑拿的一些小零小碎,如果學校因此加強管理,他們的損失才大呢!
除此之外,還有住在鄭啟傑隔壁的其他幾位同事,證明鄭啟傑的房子曾經有一段時間總是傳來怪味。
那段時間,通過幾位證人記憶的對比,推斷出大概就是在唐傲雪失蹤後不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