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八章 質證
第一階段結束,法庭調查開始進入舉證、質證的過程。
聽到法官宣布本案的爭議焦點為南之易是否為本案適格被告、稻種是否為質量不合格產品,以及南之易的行為與稻種欠收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的時候,淩俐深吸一口氣。重頭戲來了,決定勝負的就在這一環節。
法官歸納的這三個焦點問題,和之前田正言歸納的,一模一樣。他們的答辯狀,是要在第一個焦點問題上就駁倒對方。
按照庭審程序,首先舉示證據的是原告一方。
秦貝貝首先展示了之前被淩俐胡攪蠻纏質疑過的第一組程序性證據,展示完以後,還專門補充了一句:“這是庭前交換雙方確認過無異議的證據,我建議對方就該組證據保持庭前會議時候的態度,以減輕合議庭負擔,節約司法資源。”
這是在嘲諷她之前在庭前會議不專業的表現。
淩俐對秦貝貝的話不置可否不做正麵回答,直到成法官再一次確認她是否保持庭前會議時候的意見,她略點了點頭,表示同意。
證明了原告適格的身份,就輪到證明被告南之易的行為,與稻種絕產欠收有直接因果關係、是本案適格被告的時候了。
秦貝貝第二組展示的證據,便是那疊有著南之易簽名的各色各樣的東西。
展示完畢後,輪到淩俐質證。
淩俐首先指出了PIGM的時間節點問題:“根據國家基因庫的資料,PIGM這個位點,是在三年前才正式證實有著抗稻瘟的功能,在這之前,我的當事人,怎麽可能在內部會議上提出加入PIGM增加抗瘟性的建議?這完全是就是偽造的證據。”
成法官沉吟了一番,之後抬起頭:“被告方,你們懷疑對方證據是偽造,那麽,是否要提起鑒定?”
淩俐又搖了搖頭:“首先,我們已經谘詢過國內好幾家權威的包括公安部的鑒定機構,他們給出的答案都一樣,無法鑒定出時間相差不久的文字內容落筆先後。其次,我方當事人不否認那是他的親筆簽名,可是,不能排除有人利用空白簽名的可能。”
接著,又開始了咬文嚼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偽造、毀滅證據、提供假證據、阻止證人作證,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或者對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打擊報複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處理。”
秦貝貝越聽心裏越放鬆,也不顧形象地翻起了白眼。
搞什麽,哪怕要拽法條顯示自己淵博,能不能把法條內容搞清楚了再說?民訴法已經修改過了,這裏證據規則提到的一百零二條,可不是現行民訴法的一百零二條,這菜鳥怕是沒察覺到吧?
還有,非要搖頭晃腦背完那長長的一段,當事人請律師又不是按庭上說話多少給錢的,湊什麽字數呢?
一時間,隻盼著她趕快念完,自己好補充意見,甚至有些摩拳擦掌起來。這不靠譜的法盲被告和菜鳥小律師,一板一眼胡說八道的模樣,實在看著來氣。
看來,田正言當年雖然所向披靡的,可畢竟五年沒上過庭了,水準下降很嚴重啊!
等淩俐一字一句念完,成法官卻沒有讓原告提出補充意見,反而轉頭繼續看著淩俐:“被告方律師,請問你剛才所說的偽造證據的事,是否有證據支持?”
淩俐中氣十足一聲:“有!”
這次終於是簡單幹脆的一個字,讓生怕她又引經據典囉嗦一大通的原告方鬆了口氣,接著又馬上嚴陣以待,等著被告的第一組證據上場。
在法官的允許下,淩俐將手裏的證據呈給了法庭。
首先是一份有關機構證明PIGM正式得到認證的時間的證據,不僅有大大的鮮紅色公章,還經過了公證。
接下來,又是一份柯鴻生的證人證言。
淩俐補充著:“PIGM位點基因的抗瘟效果是三年前才得到驗證,而根據證人證言,柯鴻生根本沒見過我方當事人簽過字的內部會議,他也是參會人員之一,怎麽會不知道?所以說,有人利用我方當事人的空白簽名偽造證據,從而達到栽贓嫁禍的目的。”
這兩份證據拿到手上,成法官看了一會兒又交給合議庭其他兩名成員翻閱,好一會兒三人交換了意見,終於有些動容。
PIGM的確定是在會議記錄標示的時間之後,而又有人知情人士表明,並不知道內部會議的事。這樣看來,被告所說的偽造會議記錄的事,也不見得就是詭辯。
成法官轉頭看向王齊一方:“原告方,對於被告提出的兩份證據,你們有什麽意見?”
被憋了好一陣,秦貝貝有些迫不及待要祭出底牌開始將軍了,可到底理智戰勝了毛躁,他望了望王齊,欲言又止。
與秦貝貝不同,王齊畢竟身經百戰,眼看到了關鍵時刻,還是不緊不慢。
他沉吟了一番,聲音輕緩,一步一步按著程序來,先是表達了對被告證據是否認可:“首先,關於PIGM基因的證據,國家機關出具的證明,我們認為該證據合理合法,也與本案有關聯性。其次,關於柯鴻生證言的問題,民訴法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接受當事人的質詢。被告僅僅提供書麵的證言,其證明效力,相當之低。”
成法官點了點頭,正要開口,王齊聲音忽然鏗鏘起來:“最後,我們有充分證據表明,在正式公布科研成果之前,PIGM有抗稻瘟功效的事,南之易是知情的。”
說完,便向法庭申請,原告方的證人楊忠春出庭作證。
聽到楊忠春的名字,淩俐馬上提出反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五十四條規定,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原告方這是搞突然襲擊,我方反對該證人出庭作證。”
王齊淡淡地瞥了她一眼,緩緩出聲:“小淩律師,證據規則是10年的司法解釋,而根據15年開始實施的新民訴法解釋,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的,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合議庭給的舉證期限是在今天,所以,今天我們提出任何證據和證人,都是合法的。”
淩俐跟啞了火似的,忽然低頭迅速翻起麵前的一疊書,那慌張的模樣,讓成法官也忍不住搖了搖頭。
這小律師,仿佛連民訴法修改這麽大的事都沒搞清楚,南院弟弟的官司壓在這麽個菜鳥身上,真的沒問題嗎?哪怕他有心偏袒,這也下不去手啊!
實在是太丟人了……
他看了眼還在拚命翻書的淩俐,又看了眼淡然無波的王齊和憋著得意的秦貝貝,緩聲說著:“允許證人上庭作證。”
聽到法官的決定,隻覺得手心裏一片濕滑,淩俐微微有些顫抖。
她垂眸看著麵前的筆記本,剛剛寫下的“引蛇出洞”四個字,格外顯眼。
楊忠春上場,他們在庭審中想要達成的第一個目的,終於做到了!
隻不過,這條蛇是否能露出尾巴,還要看他們接下來做得怎麽樣了。
她深吸口氣,握著拳頭用指甲掐了掐自己的掌心,拿微微的刺痛感提醒著自己,戰鬥才剛剛開始,接下來可能長達十多個小時的庭審,一刻也不能放鬆。
幾分鍾後,曾經是南之易的學生、贛西農科所PIGM組研究員楊忠春正式登場。
他二十七八的模樣,個子不高,短短的寸頭,濃眉大眼五官明晰,說不上帥,但是很有幾分英氣。
楊忠春大步邁入法庭,接著到證人席上坐下,兩眼平視前方目不斜視的模樣,看都不看南之易一眼。
原告方的證人,自然是原告先發問。
王齊向楊忠春提了十幾個問題,而楊忠春一個個仔細地回答,說了快半個小時。
這段時間的作證,成法官也沒有催促,直到楊忠春說得有板有眼連當初所有的細節都補充完善,才停下。
楊忠春上庭作證的內容很清楚,那就是PIGM這個概念,是他在華易高科期間提出的,但是沒有得到他當時的碩士生導師南之易的重視。
後來,南之易離開研發團體,楊忠春也覺得自己留在華易高科也沒什麽價值了,正好畢了業,應聘加入了贛西農科所。
出乎意料的,他機緣巧合下提出的PIGM卻受到了贛西那邊的重視,並且以他為骨幹,僅僅花了一年時間就驗證了PIGM的成效,作為重大科研成果發表。
而他現在在贛西的工作,也是以PIGM為藍本,研究高抗性的轉基因黃金大米。至於他之前提起訴訟又撤訴的問題,秦貝貝問了,他隻淡淡答了一句達成了和解,之後就沒有深入進去。
顯而易見地,這是在給法官留問題。
成法官果然開問:“證人,為什麽你就南之易學術剽竊這個問題提起了訴訟,雒都中院立了案進入舉證期限以後,你又撤訴?”
楊忠春和王齊交換了一下眼神:“因為南老師托他的學生給我傳話,等他扛過這場官司,一切都好說。”
一直沉默的南之易,忽然抬起頭:“我從來沒讓人跟你傳過話!你為什麽要汙蔑我?”
他聲音又急又氣的,說話聲音很大,一聲炸雷般完全蓋過了楊忠春的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