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薩克人
他們一行人被連續追殺了數月,人困馬乏。
泥人也有火氣。
於是,他們在一處地勢險要的山上設伏,進行了一次反擊。
這次反擊,他們用攜帶的精良武器重創了三四倍於他們的敵人。
同時他們也死傷過半。
他們的做法激怒了莫臥爾人,使得莫臥爾人對他們發起了更加瘋狂的追殺。
他們於慌亂之中逃到了布哈拉汗國。
布哈拉汗國是位於中亞河中地區的一個由烏茲別克人建立的波斯文化圈封建王朝。
當他們逃過去的時候,正值布哈拉汗國的王族內訌。
這些王族將冷臉子一行人認為列人,不管哪方兵馬都以為是對方的援兵。
由於語言不同,他們被攻擊了。
一路逃跑,已經煩聊一行人,舉起犀利的火器進行了反擊。
僅憑這幾百人竟然擊潰了數支千人隊伍。
在冷臉子他們的火器打擊下,原本內訌的王族們突然聯合起來,開始追殺他們。
這些家夥看中了他們手裏的火器,打算搶為己用。
冷臉子這群人能用精良的武器打過千饒隊伍,但是聯合起來上萬的敵人他們就打不過了。
沒有辦法他們隻能接著逃了。
在漫無目的,沒有向導的逃跑之中,他們逃到了哈薩磕大玉茲。
西部蒙古衛拉特四部之一的準噶爾部開始強盛起來,不斷向外擴張。
準噶爾人不僅向南擴張至青海和新疆西部,哈薩克各部常遭準噶爾部的侵擾。
哈薩克族展開了反抗準噶爾的鬥爭,恰巧冷臉子一行人帶著精良的火器來到了。
大玉茲非常需要這批武器用以保衛自己的族人。
哈薩克族源比較複雜,一般認為,主要是古代的烏孫、康居、阿蘭(奄蔡)人和原在中亞草原的塞種人、大月氏以及以後進入這個地區的匈奴、鮮卑、柔然、突厥、鐵勒、契丹、蒙古等各族人融合而形成的。
從13世紀初蒙古民族強大,到15世紀哈薩克王朝的建立,前述有關哈薩克族源的一些部落和氏族加快了聯合的步伐。
而哈薩克民族共同體的最終形成與曆史上的“白帳”汗國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
13世紀初,成吉思汗西征,烏孫、克烈、乃蠻等部落也被迫西遷。
蒙古帝國的金帳汗國、察哈台汗國和窩闊台汗國各有部分地區是哈薩克饒牧地。
不久,由於領戶分封,造成了金帳汗國新的割據局麵,在今哈薩克斯坦東部地區建立的白帳汗國於14世紀統一了整個金帳汗國。
哈薩克族的祖先建立過區域性政權,這個政權在曆史上稱哈薩克汗國。
1456年,克烈汗和賈尼別克汗,率部離開烏茲別克汗國,東遷蒙兀爾斯坦(東察合台汗國)。
這些脫離烏茲別克汗國的牧民,被稱為哈薩克人,他們在新的牧區建立起以克烈汗為首的哈薩克汗國,人口有20萬。
明景泰七年(1456年),白帳汗國最後一個可汗巴拉克之子克烈汗和賈尼別克汗不負眾望,率領哈薩克諸部東遷楚河流域和塔拉斯河流域,建立了獨立的政治實體——哈薩克汗國,過上了和平安定的生活,從而吸引了周鄰大量遊牧部落前來加入。
哈薩克汗國建立以後,哈薩克諸部在政治上獲得獨立,經濟上得到迅速發展,汗國的領土也不斷擴大。
15世紀50—70年代初,哈薩克汗國擁有欽察草原和中亞的論答剌、突厥斯坦、烏爾根奇等地。
1500年,占領河中地區。到16世紀20年代哈薩克汗國的領地,南麵包括錫爾河流域,東南部包括七河地區,東北部包括巴爾喀什湖東部和南部地區,西部包括玉邪克河流域等地。
當大玉茲的首領知道他們一行人是來自明朝之後,熱情的款待了他們,送給了他們兩百匹精裝的戰馬。
並且給了他們一名向導,用以給他們帶路,返回明朝。
大玉茲的首領之所這麽熱情,一是想要他們手裏的火器,二是希望能夠與明朝結盟,用以抗衡準噶爾。
對於大玉茲首領的要求,眾人想都沒想就同意了。
要知道,他們一行人自從西行以來就一直在逃亡,這還是第一個沒有追殺他們的地方。
哈薩克人及其分布地區已經分為3個“玉茲”,即烏拉玉茲(大玉茲)、鄂爾圖玉茲(中玉茲)和奇齊克玉茲(玉茲)。
其中以鄂爾圖玉茲人數最多,力量最強,氏族部落世係也保存得最為完整。
自13世紀初葉,西域是成吉思汗之子察合台、窩闊台的領地。
哈薩克族長期處於蒙古的統治之下,氏族部落集團的上層“汗”、“蘇丹”都由蒙古貴族充任,他們自命為成吉思汗的後裔,稱為“托簾(白骨頭)。
組成哈薩克族封建統治集團的除了貴族、部落頭人、大牧主之外,還影比”。
“比”一般出身於富裕牧民家庭,通曉部落習慣法,善於辭令,被公認為調解糾紛的人。
哈薩克族沒有成文的法律,但每個部落都有不成文的傳統習慣法,其內容主要有保護私有財產、保護部落頭饒特權、維持部落的鞏固與團結等幾個方麵。
凡部落內部發生財產、婚姻或其他問題時,“比”即按照部落習慣法進行調解和處理,通常采用“九罰”即賠償9隻牲畜的辦法,嚴重者再酌情倍增。
由於哈薩克族的習慣法早已封建化,並在實質上成為維護剝削階級利益的工具,“比”又可以任意解釋習慣法,所以在封建牧主與貧苦牧民之間,根本沒有公道可言。
長期以來,部落觀念是統治階級用以控製勞動人民的手段。
部落頭人竭力宣揚本部落的團結,以緩和、掩蓋內部階級矛盾。
哈薩克族部落影以血還血,以傷還傷”血族複仇的習慣。
這往往被頭人利用為詐取錢財的機會,從而使發生在不同部落之間的個人問題,釀成部落爭端。
遇有這種情況,部落頭人就會強調所謂部落的榮譽和利益,以複仇的名義挑起大規模的械鬥。
凡是發生人命時,部落頭人就帶領群眾為死者“複仇”,要求對方用牲畜抵償命價。
償付的命價由凶手所屬“耶利”全體成員分擔。一般男子命價為200匹馬,女子減半,貴族的命價高於平民7倍。
然而,死者的家屬隻能得到償付命價的部分,其大部分均歸部落上層和有權勢的人所得。
可見部落習慣法和所謂維護部落的利益和團結,是十分虛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