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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六章 放虎歸山

  就在我失神的時候,警長走過來,拍了拍我的肩膀,這才讓我清醒過來。


  我搖晃了一下腦袋,然後警長把一個登記本放在我的麵前。


  在當地的公安局,一般來說有特別的拘留所,這些拘留所是暫時拘留一些鬧事分子來用的,這些人往往不構成犯罪,但是卻破壞了社會治安,會通常在這裏緊閉一兩天。


  最多的情況就是喝醉酒鬧事兒的那種,通常會關在這裏強製醒酒,而孫百合現在也被關進了其中的一個房間。


  但是警方能夠控製對方的時間並不長,最長,最長絕對不會超過48小時,如果一旦超過這個時間,那麽警方將會付出一定的代價。


  畢竟執法的人也依舊不能犯法,如果做到和民法憲法衝突的話,誰也說不過去。


  本來這個案件現在已經結束了,那警長把一個登記本丟到我的身邊時候我才明白,孫百合到底搞什麽鬼。


  原來就在警長回到公安局之前有一個人來看望孫百合。


  這個人自稱孫百合的哥哥,來到這裏的時候穿了一身紅色的外套把自己捂得嚴嚴實實,當時有人好奇,問對方幹什麽,但那個人隻說是自己得了一些皮膚病,不能讓別人看到。


  當時警察局裏一共有六個警察,跑去兩個正在午間吃飯的外,剩餘的四個警察,根本就沒問什麽,直接讓那個男子進了公安局。


  按照規定來說,隻要在公安局上班的時間,任何人都可以來看這裏被拘留的人,畢竟他們並沒有被判刑,也並沒有確定犯罪,隻是危害了社會治安,暫時都被拘禁在這裏而已。


  而且平時這裏人來人往的,大家早就已經習慣了,所以當時那四個警察誰都沒在意。


  而讓人沒有想到的事,而那穿著一身紅色風衣的人就是當地的王長春。


  其實我也不得不承認這一點,王長春辦的非常漂亮,因為王長春雖然身為一個刑警,但是掌管的領域並不是在這一片。


  警方之間一般都是分區域執行的,而且警方之間最忌諱的事情就是越地區伸手在沒有經過授權的情況下,越權管理別人的事情。


  好比是兩個區裏麵的公安局,他們之間不可以有衝突,如果有犯罪,跨越了兩個區域的話,那麽隻要需要上級公安局同意進行調節之後,兩個地方公安局在進行聯合辦案。


  孫百合連續發生的這幾起案件,都不是王長春管理的範圍內,所以如果王長春莫名其妙的來到這裏去看望孫百合,反而會讓人感覺到懷疑。


  我隻說你佩服對方,就是因為這一點,對方想的非常周到,如果換了其他人,說不定真的就是利用自己的刑警職位,謀取便利,可那樣一來反而會露出馬腳。


  我把這本子合了起來,看來就在這段時間,王長春好像告訴了孫百合什麽話?所以導致孫百合的口供一下子反轉。


  我指了指電腦,但我還沒說話的時候,警長就先搖了搖頭。


  看來攝像頭又被改了。


  像這種拘留所,如果有外人來看望,必定會經過走廊區的攝像頭,現在王長春本來就是個電腦高手,而且在刑事課幹了這麽長時間,做事情天衣無縫,很明顯,通過警長的搖頭,我就看得出來,從攝像頭裏調查東西根本就毫無所獲,換句話說就是,凶手就在眼前,就是沒有證據。


  我歎了一口氣。


  其實我還有一個辦法。


  我轉過頭對著警長說:“孫百合好像並不知道自己得病了,甚至說孫百合也不相信自己得病了,這是一個突破口,如果你願意的話,你們警察局有沒有看起來比較瘦弱的人,借我用一下,我想辦法把這個王長春給逼迫出來。”


  警長思考片刻之後對我說:你的意思是讓孫百合舊戲重演,然後要王春跳入這個漁網當中,對吧!”


  俗話說狗急跳牆,我這個辦法也並不算是什麽好辦法,但是警長居然想都沒有多想,直接同意了。


  之後就是一係列的準備工作,我們先讓一個瘦弱的警察假裝是煤氣維修人員,來到了孫百合的家中,當然,這已經是三天之後的事情了,在我和警長決定計劃之前,就已經把孫百合無罪釋放。


  第一次警方臥底來到孫百合家的時候,孫百合還沒有動手,恐怕對方正在忍著心中巨大的恐懼。


  畢竟對於孫百合來說,他的視角和我們不一樣,他看到的就是死去的人,再一次的回到了自己的家裏。


  不過第一次沒有成功不要緊,還有第二次甚至更多的方法,王長春現在已經躲避到了一個警方很難找到的地方,但是我們可以用這種方法讓王長春自己自投羅網。


  其實經過警方的調查,王長春和孫百合之間的關係非常的有趣兒,他們曾經居然是鄰居。


  那已經是7年前的事情了,當時孫百合剛剛和現在的丈夫在一起,孫百合還沒有結婚,隻是還在戀愛當中,不過孫百合的戀情並沒有告訴其他人,起碼作為鄰居的王長春是不可能知道的。


  於是王長春向孫百合表達了自己的愛意,但很快被對方拒絕,隻不過孫百合在拒絕的時候,並沒有說自己已經有了男朋友,而是說自己再考慮考慮。


  從那天以後,王長春就開始暗戀上了孫百合,但每一次都在默默的幫助,孫百合,從來都不會登上台麵,直到孫百合在七年之後殺給了自己的丈夫,王長春接手這個案件後,這才發現,孫百合的身份。


  他們兩個作為鄰居,足足做了兩年,但是那時候王長春剛剛上班不久,要想付款租房租是一筆不小的開銷,甚至說每一個月的工資除去房租之外,幾乎隻剩下了吃泡麵的錢。


  不過兩年之後,警方給王長春發放了一套房屋,因為王長春優秀的表現,在警局當中獲得了良好的榮譽。


  有了房屋居住之後,王長春必定在內心苦苦掙紮很久,但是在現實的根基之下,還是選擇離開了所住的那個房子,也離開了百合。


  本來以為這件事情就結束了,王長春一定會沒有想到,七年後的一個案件會把孫百合帶到自己的麵前。


  雖然第一起案件發生的地方,並不是王長生管轄的區域,但是憑借王長春的頭腦很快就會想明白這個案件的真相,但是王長春毅然的決定選擇和孫百合站在一起,隻不過自始至終,王長春從來就沒有出現過孫百合的麵前。


  他一直在做一個默默的在背後不斷努力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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