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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 都是漂亮惹的禍IV

  接下來的幾天,警方眾人依舊不遺餘力地四處奔走,想找到更多的線索,隻不過一波未平,一波已起。


  也不知道是案犯過於猖狂,還是他有不被抓住的自信,居然敢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又接連犯了三起命案。


  會如此堅定的說是同一人犯案,是因為顧黎說了幾起案件有共同特點。比如說,被害人都是被置於未開發的樓頂天台上,雙腳被分開捆綁,死狀與第一起案件幾乎一模一樣,案發地點也離第一起凶案現場不遠。


  又比如說,受害人都是死於機械性窒息,凶手強、奸受害人後,又用繩子將其勒死。


  在第一起案子的現場,顧黎就發現凶手打繩結的方法與常人不同,就算有人刻意模仿他犯案,也不可能如此細致入微。所以,這幾起案件,隻能是同一人犯案。


  凶手如此猖獗,敢在警察的眼皮底下作案,這似乎是對警方的一種挑釁。


  雖然,在y市這種大城市裏,幾乎每天都在死人,出現命案,也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情。


  但接連幾天都有妙齡女子遇害,而且,案發現場猥、褻女子的視頻,陸續在網上流出。短短幾天,視頻的點擊量已破百萬,致多個瀏覽器陷入癱瘓狀態。


  視頻經過處理,畫麵模糊,隻能看到受害者被施虐,卻看不到凶手的相貌。又加之案發時是晚上,視頻裏的很多細節都無法被捕捉到。


  警局也有試過ip追蹤,可最後查到的不過是一個小網吧,設施簡陋,連個監控都沒有,更別說實名製上網了。


  而且,因為這個網吧便宜,上網也不用刷身份證,所以來的人不少,人海茫茫,這該怎麽找凶手?

  幾天過去了,案子依舊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但凶手的此番舉動,卻成功引起了軒然大波,眾人一度陷入恐慌之中。


  一時間,變態殺人魔強、奸妙齡女子的事轟動全城。電台記者輪番采訪,各大媒體爭相報道。


  事態到了如火如荼的時刻。


  市政、府對此案有著高度重視,卻也束手無策,但迫於壓力,市長還是下達了限令,讓警隊在一周之內破案,給大眾一個交代。


  眾人又是一陣忙碌,但考慮到大家忙碌了好幾天,都沒好好休息過,局裏領導特批大家回去好好睡上一覺,第二天才有精力繼續查案。


  季李收拾好東西,準備往外走,在經過顧黎辦公室時,發現裏麵的燈還亮著,門被虛掩著,留下一道又細又窄的狹長縫隙。


  透過那道縫隙,季李能夠看到顧黎正端坐在他的辦公桌前,神色冷峻。


  季李輕輕扣了扣門,走了進去,低聲說了一句“顧教授,時間不早了,早點回去休息吧。”


  顧黎聽到聲音,緩緩抬起了頭,視線淡淡掃過他,隻是看了他一眼,又將頭移到了別處,沒什麽表情,也沒說話。


  季李剛想開口再說些什麽,隻是剛張開嘴,還沒來得及發出聲音,就看到顧黎揮了揮手,應該是示意他出去。


  季李也就將原本想說的話悉數咽了下去,默默退出了他的辦公室。踏出辦公室的大門後,季李又扭頭望了顧黎一眼。


  他依舊端坐在座位上,一動不動。白熾燈的光落在他白皙的臉上,襯得他愈發蒼白肅然。


  季李暗暗歎了口氣,轉身走了,消失在一片夜色下。


  過了一會兒,常安背著包,路過顧黎的辦公室,往裏麵瞟了一眼,停住了腳步。


  這天下午,常安被拉去收錄資料了,一直忙到剛才。現在已經很晚了,常安原以為顧黎早就走了,可現在,他卻坐在辦公室裏,臉上還帶著若有似無的,說不清道不明的情緒。


  常安看得出來,他的心情並不是很好。他應該是在想案子的事情吧?常安這樣想著。


  其實,顧黎已經很厲害了,能憑著僅有的線索給出那麽多的信息,雖然範圍還是有些寬泛,卻也不易。


  畢竟,他雖然是犯罪心理學專家,專業能力一流,卻也不是萬能的神。他不可能憑空想象就能得出凶手的樣子。不論何種破案方式,都需要事實作為依托。


  以往那幾起案件,雖然現場給出的線索也比較少,但隨著案件的推進,還是能找到一些有效信息。


  所以,能從中找到案件的關聯點,再加以整合分析,從而能對凶手的畫像進行精準側寫。


  而現在,凶手是首次犯罪,現場留有的證據又少,在他還未有下一步動作前,顧黎就憑著僅有的線索,給出了那麽多實際性結論,可以說是相當厲害了。


  常安走上去,原本想出口安慰,可話到嘴邊時還是換成了“一起回家吧。”


  優秀如顧黎,驕傲如顧黎,他一定是聽不得那些安慰的話吧?特別是在案件上,若是和他說上一句“不要多想,再厲害的人,也有失誤的時候。”怕他的臉色會更加不好看吧?


  不得不說,常安很了解顧黎。


  不過,回應她的是沉默。


  或許是她的聲音太小了,於是她提起音量,又重複道“大神,我們回家吧。”


  “嗯。”


  回答她的,是顧黎微不可聞的低吟,短促,又輕微。


  顧黎對於自己的推論是十分有信心的,他想不明白,到底是哪裏出錯了,才會找了兩天都沒找到罪犯。


  其實,在過去的兩天時間裏,警方根據他的描述,對案發現場附近的施工隊進行了大規模排查,最後找出了30個犯罪嫌疑人。


  他有一一見過,可說實話,裏麵沒有一個人是完全符合他的描述的。在見過那些人後,他可以當場確定,其中並沒有罪犯。


  原因有三。


  其一,警方並沒有在他們的住所找到任何有疑點的證據,譬如案發現場的錄影,或是凶手跟蹤死者所記錄下的行動路線等等。


  再者,其中大部分人都有明確的不在場證明,而且,經過排查,也並沒有做偽證的可能。


  第三,小部分人員中並不能夠給出不在場證明,或不在場證明模糊,但顧黎經過詢問後,他們近半年來並沒有受過處分,且心態平和,也沒有作案動機。


  所以,這就意味著,忙了那麽久,整個警隊的人忙得人仰馬翻的,結果是一無所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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