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章 我沒遇到你
在一個作家群和人家探討,人家問小說怎麽寫複仇,我說,甭管男的女的,賣山溝溝裏放牛,蹉跎一生的壯誌雄心,就夠讓人生不如死了,如果是個一般人,我都不會看他一眼,哪裏值得我動手複仇啊,寫都不願意寫。
一般人,用鞭子打的渾身是血,丟地窖蛇堆裏給蛇咬,不咬死了也嚇死了,用沒毒的蛇,有毒的會麻痹神經,這就不能達到生不如死的目的了,不給吃喝,想活下來,就得吃蛇。
如果是我,我肯定會吃蛇活命,有什麽細菌病毒,等我出去了再說,絕境裏,為了生存,我什麽都做的出來,俗話說,留得青山在,不怕沒柴燒,君子報仇十年不晚。
小說不用考慮這種是否成立的問題,反正不真槍實彈幹。
當然,文明時代,也沒什麽深仇大恨複仇到這種程度。
我姐姐睡覺總是賴著我,我在哪她就賴到哪,我睡陽台的時候,她說她要曬太陽,我睡沙發的時候她說…好愛我,她說她要曬的可不是什麽太陽,而是我,我們姐妹可真是難舍難分呀。
我這種菜鳥作家的每天如何度過?胡思亂想唄!
我小時候家裏窮,一年都吃不到幾回肉,有天,我爸打了一條蛇回家,剝了皮打湯,我還記得,那天我吃的很飽,多年來,我一直回味著那份蛇羹,懷念那個民風淳樸的小山村,不能忘懷。
我還記得我的小夥伴騙我說蛇的親戚等我睡著了會來複仇,我還信以為真了,站在門口看了大半天,我家房子是泥巴堆的,門檻都有我拳頭那麽大的洞,下雨漏雨,進蛇是肯定可以的。
後來我們到了城裏,我再也沒吃過那麽鮮甜的蛇羹。
若不是生活所迫,被逼無奈,誰願意吃蛇呢?
我一直營養不良,個子不高,家裏常年青菜,我可以說是勉強吃草長大的。
後來,同學年年請我吃飯,我從來不付錢,我每次去的都好積極,談吃從不缺席。
今天跟媽媽說:你不愛我了,你愛小姑娘。
媽媽說:還說我不愛你了,你自己都愛著小姑娘。
我們相視一笑。
臭弟弟說他家兩個兒子,他爸媽在吵架,他在勸和,我說放心,不會離婚的,可以搬個凳子到旁邊慢慢吃東西,也可以直接進屋學英語,誰怕誰啊,反正不會離婚,越吵越幸福,離婚也不怕,錢都是他的,他爸才不舍得兩個兒子呢,肯定不答應離婚。
回想當年,我爸媽他們約好了各自走一條路去離婚,我媽在橋邊等了好久,我爸不肯去約定的地方,賴在家裏,然後跟我媽說“我沒遇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