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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後 記(2)

  虞美盼自幼喜歡彼岸花,她也把自己比作彼岸花。


  也許,正是這一不恰當的比作,才決定了自己淒美而又短暫的一生。明明是一朵虞美人,你做什麽彼岸花呢!

  也許這是命運使然,無論你怎麽努力,如何掙紮,也擺脫不了前世的安排?記得有一首《全唐詩》說過:“彼岸花開開彼岸,斷腸草愁愁斷腸;何橋前可奈何,三生石前定三生。”


  是的,人的命運是由一種看不見摸不到的“神力”決定的。但這種“神力”不是前世的神控製了你,而是今生的封建社會主宰了你的一切。


  如果說你生在了當今的社會,別說你做“彼岸花”了,就是想變個“性別”來追求“同性”的愛,都可以實現……


  古代人非常看重婚禮,如同注重自己的前途一般。這樣的投入,恐怕是哪個朝代的人都無法改變的。


  經過幾千年的積澱,中國的婚姻文化業已形成,以特有的身份標誌著中國的存在。那麽封建社會,中國特色的婚姻文化是什麽樣的呢?


  一.父母之命

  婚禮是中國“五禮”之一,具有強大的曆史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基礎,被視為中國人的傳統大禮。在《禮記.昏義》中記載:“昏禮者,將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而下以繼後世也,故君子重之。”古人認為結婚的終極目的,就是開枝散葉、傳宗接代。在這種觀念的驅使下,男女在結為夫妻之前有無感情並不重要,女人有無資格進門才是最重要的。於是,古代男女失去了婚姻自主權,隻能遵循父母之命,聽信媒妁之言。


  《詩經》有雲:“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孟子》中也說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鑽穴隙相窺,逾牆相從,則父母國人皆賤之。”


  也就是說:一對青年男女,在沒有得到父母同意和媒人的說合下,自己結合了,是不被社會所認可的。


  在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中,父母之命尤為重要。對夫妻,如果父母不喜歡女方,那丈夫再喜歡妻子也得將其休掉。相反也一樣,男方無論多麽厭惡女方,隻要父母同意就必須迎娶進門。比如,我故事所講述的完盛和虞美盼的婚姻,就屬於這種情況。


  二.媒妁之言

  如果說,父母之命還帶有些許情在裏麵,有可以理解的“孝道之禮”的話,那麽媒妁之言就似乎難以讓人理解了。


  在古語中,媒妁為謀酌——“謀也,謀合二姓者也”;“酌也,斟酌姓者也”。就是考察男女雙方是否可以婚配的中間人。


  《史記》中有段文字:“女不取媒而自嫁,非吾種也。汙吾世。”這句話是戰國時期莒太史敫所說。他的女兒沒有經過媒妁之言就私自嫁給了當時正在逃亡的齊國太子法章,盡管後來法章回到齊國成了齊襄王,莒太史的女兒也順理成章成為王後,但莒太史始終不能認可女兒沒有媒妁之言的婚姻,寧願與其脫離父女關係。


  這樣看來,媒妁之言得以存在的真正作用是聯係兩個氏族的利益,使得雙方利益的聯係公開化和合理化。缺少了媒妁之言的姻親,也自然少了一份合情合理,這樣的利益聯盟勢必會受到質疑和反對。


  當然,媒妁之言還有一個作用就是磨合和緩衝,即使雙方不能達成婚姻共識,也不至於成為仇敵。


  從西周開始,媒妁就已經成為合法的官方機構,主要職能是“掌萬民之判合”,處理民間的婚姻問題,因此這個機構被稱為“媒氏”。


  到了南宋,媒妁不僅為民間草根提供婚姻服務,還掌握著皇室的婚姻大事,專門為皇室服務的媒人叫做“官媒”。


  而在元朝,媒人成為社會元素中具有法律效力的組成部分。元**規定“令各處官司使媒人通曉不應成婚之例,仍取本管不違甘結文狀,以塞起訟之源”。


  也就是說,各地媒人都要接受一定程度的法律培訓,了解當朝**關於婚姻方麵的禁令和寬容,而且媒人需要向當地**上交一份不介紹違法婚姻的保證書,以免導致法律糾紛。這樣一來,婚姻有了**的法律監管,相比從前隻是舉辦民間儀式的製度而言先進了許多。


  後來媒人法律化的製度一直持續到明清,直到其被《婚姻法》取代。


  三.媒妁之言父母之命,真是封建糟粕嗎?


  肯定不是!要不然,怎能從三千多年前,甚至更早的社會一直流傳到現在而依舊不曾衰減?因為這“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有它的合理性和科學性。


  五四時期,那些喊著打倒封建的學者們,喊著婚姻自由的革命者,捫心自問,你們的真正目的是什麽?有多少人是打著革命的旗號,休掉了自己衰老難看的封建包辦的老婆,娶了年輕漂亮的自己的女學生?他們絕不是推翻封建王朝的革命者,而是尋找漂亮姑娘的機會主義者。


  現在,也有相當一部分人喊著婚姻自由,自由戀愛,可是最終還是低下了高傲的頭顱,接受家中的媒妁之言和父母之命。因為,隻有這樣的婚姻才牢靠,更能走得長久。


  為什麽呢?一句話:門當戶對,知根知底。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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