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萬花小說>书库>武俠仙俠>大唐西寧王> 第10章 回鶻人的養豬計劃

第10章 回鶻人的養豬計劃

  行事謹小慎微的汪春在酒桌上卻豪邁奔放,酒宴隻進行到一半他就大醉不醒了,


  楊昊送他回迎賓館,張鶯鶯就守在他身邊,寸步不離,楊昊幾次暗示她出來一下,自己有話問,張鶯鶯卻都視而不見,不明真相的晴兒、小魚還直誇她懂事孝順,呂芮看出了一點苗頭,她暗暗地掐了楊昊一把,酸溜溜地說道:“你這個當叔叔的對侄女倒是挺上心的,可惜人家還隻是個十歲的孩子。”


  楊昊聽著話頭不對,知道她是誤會自己了,禁不住又好氣又好笑,用力握了把她的手說:“你也知道她是個十歲的孩子,說這話不顯得過分嗎。”


  呂芮見楊昊發火,頓時換上了一張笑臉,她扒著楊昊的肩,踮起腳尖在他耳邊柔聲說道:“你不要不信,她人雖小可什麽都懂,你還記得麽,三個月前她可是又黑又瘦的,這三個月,她就拚命吃,拚命吃呀,我告訴她女人吃的太胖不好看的,你猜她說什麽,‘楊叔叔說小姑娘太瘦不好看’,她那麽在意你的話,你說是為什麽呢。”


  呂芮喝了不少酒,臉頰紅撲撲的,目光迷離,可愛中又帶著幾分調皮,她說話的時候不停地向楊昊脖頸裏吹熱氣,吹的楊昊脖子癢癢的,心也癢癢的,楊昊抓住了她的手腕,粗暴地把她往外拖,


  迎賓館裏有的是房間,楊昊拖著她走到僻靜處,踹開一間客房,生猛地把她抱起來扔到了床上,呂芮誇張地驚叫著縮到了床角,楊昊把她牽了出來,騎在她的身上,一邊剝她衣裳一邊罵:“小浪蹄子,你造謠中傷我,今天不給你點顏色看看,將來還不反到天上去。”


  呂芮唧唧咯咯嬌笑著,手腳並用,拚命抵擋著楊昊的進攻,但片刻之後她就被剝了個赤條條,徒勞無功地掙紮了一陣後,繳械投降,任楊昊在自己身上輕狂了一回,

  ……


  雲消雨散後,楊昊忙著要逃,呂芮趴在他的肩頭,說道:“你到底還是心虛了。”


  楊昊見她還是糾纏不休,不由地心頭恨起,舉起巴掌揚言要打耳光,呂芮就把臉貼上來道:“你打吧,打了就當你承認了。”楊昊哪裏舍得真打她,高舉輕落,變掌為爪,捏了把她的臉蛋,虎著臉警告道:“以後再敢造謠生事,我絕不饒你。”


  朱七就侯在迎賓館外,見楊昊出來上前說道:“我們已經查明,昨日午後鶯鶯小姐未時末出後門上街買菜,直到酉時才回,這中間他進了東街的一間綢布莊,在裏麵呆了近一個時辰,進去的時候她是空著手,出來的時候卻提著一籃子菜,然後就直接回了使署,卑職去查問這間綢布莊,店裏掌櫃卻矢口否認鶯鶯小姐去過。”


  說到這朱七顯得有些躊躇不安,若這個綢布莊真是什麽人設在豐安的據點,或者張鶯鶯竟是潛伏在防禦使署的密探,他這個內寺坊指揮使自是難辭其咎,於是他提議道:“卑職提議立即監視汪春和張鶯鶯。”


  迎賓館的某些房間裏修有暗室,可以對房中客人進行監視,汪春住的就是這種房間,朱七的提議被楊昊一語否決了:“沒有用的,汪春這個人我很了解,做事點滴不漏,查不出他有什麽把柄的。”對楊昊這番言論,朱七頗不以為然,自己也曾值宿大明宮,對汪春多多少少還是了解的,一個油頭滑腦溫和如綿羊的太監而已,有什麽不好對付的,


  不過楊昊既然已經發了話,他也不想再爭,何況楊昊的這番話暗裏也有安撫自己的意思,

  不管怎麽說汪春這步棋算是走活了,楊昊不免有些懊惱,一個下午人都沒有精神,好在黃昏時傳來了一個好消息,是關於小青衣月榕的,


  一天前楊昊到獄中勸說月榕站出來替月孤洗清罪名,楊昊跟她說了兩件事:一是他已經下令將她丈夫林為路的屍體從亂墳崗中刨出來,找了塊風水寶地下葬;二是答應她隻要幫了這次忙,可以放她回雷州與父母團聚,


  月榕當時頗有些猶豫,說要考慮三天,這是第一天,

  楊昊把軍法司的佐將孟和武找了來,莊雲清出征曲澤部後,孟和武暫代將軍職權,

  楊昊問他:“有月榕的證詞,按律可以定月孤無罪嗎。”


  孟和武沉吟片刻,點了點頭,隨即又補充道:“最好還是判個三五年。”繼而解釋:“月孤公主犯罪,大人不徇私情,秉公審理,內外皆是一片讚美之聲,月榕的證詞,雖說按律是可以為月孤公主洗清冤屈,但不明真相之人又要詆毀大人以權謀私處事不公了。”


  豐州過去吏治**,以權幹法的現象比比皆是,楊昊為了營造尊重法律的氛圍著實是費了不少腦筋,也一定程度上抬升法律的地位,孟和武身為軍法司佐將,主官審判,對此深有體會,自月孤被判刑後,找他走後門說情的人立減九層,以權幹法的現象得到了很大的遏製,


  孟和武雖然把話說的很曲折,但楊昊還是聽懂了他的真實用意,他希望自己做出某種讓步,以維護這來之不易的好局麵,

  楊昊笑了笑,問他:“執法者常講律法威嚴,不枉不縱,可見法唯其公平公正,才能使人信服,我們常恨以權幹法,不讓別人的權來幹法,為何自己卻要以權幹法呢。”


  孟和武嘴唇抖了下,想解釋什麽,被楊昊止住了:“你的用心是好的,這麽做或許是可收一時之功,但我們不能開這個頭,法律就是法律,公正公平,誰也無權去碰。”


  孟和武滿麵羞慚地說道:“卑職愚鈍,受教了。”


  送走孟和武後,楊昊一時心境頗不平靜,孟和武的那番話久久回蕩在他的耳邊,“律法公平,律法公平,可律法是死的,人是活的,權力無處不在,又無孔不入,怎麽能保證律法永遠是公平公正的呢。”楊昊坐到公案前,提筆寫了幾行字:


  ……


  該有什麽樣的法律,

  司法機構該怎麽設置,怎樣保持獨立,


  法官的培養、使用和保障,


  誰來監督執法者,

  ……


  寫下這幾行字後,楊昊腦子一陣混亂,這個題目實在是太大了,完全超出了自己的能力範圍,於是他問正在沏茶的穆蘭青:“豐州境內有什麽法學大家嗎。”穆蘭青一開始沒聽懂楊昊說的是什麽意思,楊昊簡單地解釋了一下“法學大家”究竟是什麽,穆蘭青搖了搖頭,說道:“豐州有像張同知這樣的刑獄大家,卻未聽過有大人說的這種‘法學大家’。”


  楊昊聽了不免有些喪氣,轉念一想也是,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特點,如今是唐朝,哪裏有如後世的那些所謂的法學專家呢,楊昊想這件事自己想偷懶看來還真不行,必須得耐下性子深入研究一下現行的司法製度,再做力所能及的改良吧,


  楊昊覺得這件事不啻又是一個豐州毛毯廠,一切都要重頭做起,且工作量會更大,但這卻是一件很值得去做的事,


  二日一早,汪春帶張鶯鶯離城還京,楊昊沒有去送行,孟和武把月孤案重審時間安排在辰時末,楊昊雖沒有去現場,卻時刻關注著這場審判,他讓穆蘭青安排幾個書辦去旁聽,隨時將庭審的情況報回來,前一天晚上,楊昊正式任命穆蘭青為書辦房的管事,樂的穆蘭青半宿也沒睡好,早上忙裏忙外的精神雖不錯,但兩隻眼卻紅通通,

  辰時末的時候,代關老爺送張鶯鶯出城的關索回來了,懷裏揣著幾包瓜子,在會議室的椅子上一坐,把腿翹到了桌子上就磕了起來,瓜子殼扔的到處都是,楊昊問道:“你倒是很清閑啊,老珂子那邊有眉目麽。”


  關索咧嘴笑道:“你看我這表情,還用問嗎。”


  楊昊搖了搖頭道:“看樣子是沒什麽大收獲啊。”


  “錯,大錯,大錯特錯。”


  關索聞言頓時跳了起來,他從懷裏掏出一份口供拍在桌子上:“看看吧,用心何其歹毒啊。”


  楊昊拿起口供快速過了一遍,越看心越寒,到最後禁是冷汗直流,急忙問道:“上麵說的這些,可能找到佐證。”


  “佐證我正在找,但,**不離十。”關索用異常肯定的口氣說道,

  楊昊聞言,狠狠地在會議桌上擂了一拳,竟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老珂子是在永豐一家客棧嫖 宿幼 女時被捕快抓獲的,他是被假扮成皮條客的關索部下誘出使團駐地的,為免受皮肉之苦,老珂子亮明了自己的身份,但仍被逼著寫了一份供認狀,按了手印,且留下了隨身的一件信物,

  隨後,“捕快們”也亮明了真實身份,詢問他一年前禦前會議的內容,老珂子倒也幹脆,將他所知道的來個竹筒倒豆子,說個一幹二淨,

  由彰信可汗親自主持的這次禦前會議,與會者都是回鶻汗國中手握實權的皇族和重臣,會議研究了今後三年對大唐沿邊各鎮的應對政策,


  據老珂子的回憶,關於豐州,會議形成了四點基本認識:

  一、豐州的軍力在迅速壯大,但十年之內還不足對汗國構成威脅,

  二、豐州的財富積累速度異常之快,且質量很高,


  三、豐州的官吏精幹高效,社會管理手段日趨成熟,

  四、豐州的獨立傾向日益明顯,對中央的離心力增強,與周邊各鎮存在矛盾,在周邊各族中也沒有具體盟友,


  針對上述四點認識,會議提出四點應對策略:

  一、適度武裝豐州,使其有能力保護自身財富不受其他勢力的侵奪,


  二、進行外交麻痹,鼓勵其獨立傾向;阻止其和中央靠近;阻止其和其他邊鎮或族群結盟,

  三、進行全麵滲透,掌握充分的情報,為軍事打擊做好充分準備,

  四、發動全麵戰爭,三年後,最遲五年後,對豐州發動戰爭,掠奪其全部財富,


  楊昊把紙窩成一團摔在了桌上,紅著眼,搓著手,終於忍不住咆哮起來:“他媽的這簡直就是在養豬,把我當豬養,養肥了再拿我開刀。”


  關索卻淡然一笑,遞了把瓜子過去,輕鬆地說道:“你忽悠人家買重甲,人家把你當豬殺,兩下扯平了,有什麽好生氣的嘛。”


  聽了這話,楊昊的氣頓時消了一半,他接過瓜子,竟真的磕了起來,

  “原來是怎麽回事……”楊昊忽然想通一件事,他把瓜子拍在桌上,“怪不得鄱陽穀他們會輕易地敗給我們,他們是要送我六萬匹馬,好讓我能保住身上的肉,別叫人家割了去。”


  “何止呢,我戰無不勝的西寧軍自從不費吹灰之力滅了虎衛,誰還把回鶻當敵人,你現在到各營去聽聽,牛皮都吹到天上去了,有人還埋怨你當初為何要罷兵,就算一鼓作氣殺到回鶻王庭,也是小菜一碟嘛。”


  楊昊哈哈一笑:“……差點,真讓人把我當豬養了……”


  如果您覺得《大唐西寧王》還不錯的話,請粘貼以下網址分享給你的QQ、微信或微博好友,謝謝支持!

  ( b/2/2299/ )

上一章目录+书签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