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二章 游湖(二)
別的府邸都是姐弟的組合,韓雯雯與韓盼盼,趙南嘉與趙煜,楊茵楊素素與楊崇,可是到了張府,卻挑不出個帶著張疏柳的女子來。
若是說衛莞的姐妹們有些不夠看,那是和衛蘊冬的姐妹們比。和張疏桐的姐妹們比起來,至少還有能拿得出手的。
張氏向來是以男子聞名在外,勉強躋身大家族。到了現任張家主這一輩,張疏桐的姐妹們,連個進士都沒考的中,全靠外嫁的男子們撐著。
可是隨著元昀的失勢,張疏檀淪為廢子,還搭進去一個張疏楓。站隊成功的張疏桐,卻與家中不睦,勉強保著張氏不獲罪,更進一步卻是不可能了。
因此,張疏柳只能收了帖子,自行赴宴。
元晗這次游湖,後宮之中只打算帶著趙彥,以備在趙南嘉與楊茵發生衝突時,能居中調和。
趙煜雖然也會勸著,可畢竟只是弟弟。趙彥有了君侍這一重身份,說話更有分量。
除了趙彥,元晗還準備帶著元康元庭一起去。楊素素心性單純,課業也不拔尖,將來恐難在官場立足。有了駙馬的身份,對她會助益頗多。
可是元康還是元庭,元晗猶豫不決。
在和親高麗一事上,元晗才和這兩位弟弟有些接觸。元康沒什麼主見,元庭又心思太多。這兩人無論哪個配給楊素素,都不是太合元晗的心意。
於是,元晗決定將兩人都帶上,讓她們接觸接觸,或許有別的答案。
武帝留下的皇子不少,大多都出嫁了,與元晗並沒有什麼交情。年紀最小的三個,除了和親時,被元晗召到御書房問話,其餘時間也並沒有什麼交集。
這次突然收到游湖的帖子,元康元庭心中都有些不定。
元庭今年十四歲了,到了可以定親的年紀。元康更年長,卻遲遲沒有定下婚事。聽說這次游湖,邀請了不少外臣,都是新科一榜進士,二人心中不免有些期待。
但是一打聽之下,這些青年才俊們在前些日子的選秀中都被賜了婚,又十分失望,還有不解。
元庭打聽得更細緻,這些人雖然都有御賜的婚約,但裡面混進去一個楊素素,格外顯眼。
蘇州楊氏的嫡女,殿試落榜卻能與這些新科進士們一同游湖,必然有些不俗之處。
難保元晗沒有這方面的心思。即便元晗沒有這個意思,楊素素也是個不錯的歸宿。元庭心中有了想法。
四月二十二日,攬月湖。
雖然元晗並不要求清場,但是湖面上明顯增多的畫舫船隻,以及明裡暗裡森嚴的守備,讓不少打算游湖的人打消了想法。
元晗的畫舫不大,並不起眼,停在離岸邊不遠的樹蔭下。四月底的天氣,已經有些熱了,但湖面上依舊涼爽。
元晗一身青色文士袍,頭戴玉冠,與身負功名的世家女並無二致。
畫舫中視野極好,湖光山色美不勝收。元晗興緻一起,命人鋪開畫紙,即興做起畫來。
元康元庭和趙彥說著話,雲岫在元晗身邊嘰嘰喳喳說著話,她也不惱,偶爾還回應兩句。
趙彥一入宮就聽說過元晗身邊有個得寵的宮侍,寵愛到不願收入後宮,只當做宮侍放在身邊。今日第一次見,果然有幾分傳言中的意思。
元晗很快就將畫面大致完成,只余潤色的功夫。邀請的客人們,也陸續到了。
這次游湖,元晗身邊的人只帶了雲岫和青嵐,還有照顧雲岫的可靈。雲岫從來沒做過御前的事情,青嵐又要留在元晗身邊,領路傳話的事情,就落在了可靈身上。
韓雯雯和韓盼盼到的最早。
畫舫雖然離岸邊不算遠,可是人也不能直接上船,需得有小舟接引,保證畫舫的安全。
「陛下,韓小姐與韓公子到了。」
元晗放下筆,笑著對雲岫道:「後面的小船上備下了不少點心果子,你讓可靈帶你去玩。只一點,不許胡鬧。水面上不比平地,摔了磕了可就麻煩了。」
雲岫等她說完,才歡呼一聲跑出去。
「請韓小姐韓公子上船吧。」
韓雯雯與韓盼盼上了船,青嵐接了可靈的活計,去岸邊接人,可靈帶著雲岫去了另一艘小船上。
韓盼盼與元晗行了禮,元晗笑道:「你們都帶著弟弟,我也把家中的兩位弟弟帶了來。韓公子與他們一處玩去吧。」
韓盼盼去船尾處與元康元庭趙彥說話,韓雯雯留在船頭在元晗身邊。
「聽聞你前些日子得了個兒子,還沒來得及向你道喜呢。」
提起剛出生的孩子,韓雯雯溫柔一笑:「臣替犬子多謝陛下。」
元晗擺擺手:「今日我做東,邀友人游湖,你不是韓大人,我也不是皇帝,我稱呼你華月,你喚我景成便是。」
皇家沒有取表字的習慣,不過即便有表字,也沒有人敢稱呼。元晗以年號為字,也不是不可以。
韓雯雯應了句是,不再說話。
她一直都是這樣的性子,元晗只能找些話題與她說。
「在刑部這些日子,可有什麼重要的案子?」
景成新律量刑寬和,許多死罪的條款都被修改了。地方上若是判了死罪,更是要送刑部與御史台複審。
韓雯雯想了想:「倒是有這麼一樁案子,說與陛下聽聽。」
「哦?」元晗原本只是與韓雯雯閑聊,沒想到問出這麼一樁事來,「什麼案子?」
韓雯雯鑽研刑律的時間遠比元晗多,讓她記在心上的案子,必然有什麼值得深思的地方。
案子倒不是什麼複雜的案子。
升州東宜縣,有一戶姓殷的人家。升州在泰初十三年就已經在大周治下,受到戰亂的影響較小。
這戶殷姓人家已經有永業田三畝,另有耕牛一頭,算是小富之家了。金陵趙氏有一旁支,為了修建別院,強佔殷家的永業田。
殷家長女殷佩在與趙家人爭執的過程中,失手將一管事推倒在地,剛好撞在石頭上,就這麼死了。
新律規定,「謂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過失殺人者,以銅贖罪。」
故而縣令斷案,判了過失殺,繳納金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