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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3章 內涵

  “在格萊美獲獎隻是我人生中重要的事情之一,但不是我這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而且最重要的事情似乎也不止一件。我現在獲獎之後當然很開心,很感激也很興奮,不過更令我興奮的是,我要結婚了。”


  在獲獎之後的媒體采訪之中,徐來如是說道。


  徐來說他要結婚的時候,在邊上的媒體還覺得有點奇怪,他不是早就和林允兒公開了結婚消息嗎?甚至還互相曬出了兩人的結婚證,但仔細一想想,這才明白過來,他是在說婚禮。


  在婚禮即將舉辦的時候說自己要結婚了似乎也沒有什麽邏輯上的失誤,畢竟婚禮才算是真正的儀式,一件大事,還是得要一個儀式來過渡的,因此在生活中,儀式感才這麽重要。


  ……


  格萊美頒獎典禮是在進行電視台實時直播的,所以徐來在格萊美上邊獲得大獎的消息很快就隨著網絡傳遞了出去,媒體、記者、編輯們可太忙碌了,連夜為徐來的獲獎寫稿子,想要搶占先機先獲得些流量。


  反正這種好消息肯定是第一個吃螃蟹的人賺得最多,剩下的人都是在吃漏出來的東西罷了。而且像這種稿件也很好寫的,隻要吹捧就完事兒。


  不過吹捧也是一件技術活,得先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渲染一下徐來此次爭獎的那些對手實力有多強,然後襯托出在眾多強手之中脫穎而出的徐來到底有多厲害。


  而且,再仔細地說道說道格萊美這個獎項的含金量,讓對格萊美不怎麽了解的路人對這個獎項有一定的認識,反正就是怎麽高大上怎麽來,讓人不明覺厲那種,雖然不太懂這個東西是什麽,但是看起來好像很厲害的樣子。


  當然,最後的最後還得說一說徐來他本人的經曆以及身份,這樣才能夠讓大家覺得與有榮焉。


  比如說在大陸,這個時候就得說徐來一句為國爭光,到時候就肯定會引得一些路人的關注,而這些路人就是典型的愛國者,為一切為國爭光的行為點讚那種。


  而在南韓,這就不得不提一下徐來“K-pop之光”的身份了,現在整個“K-pop之光”的身份在徐來從格萊美上邊獲得四座留聲機後,應該會再次進行升級,可能就會成為南韓流行音樂界的太陽,或者直接一點,南韓音樂界的太陽。


  反正就現在的南韓音樂界裏邊,沒有一個人能夠像徐來一樣獲得如此大的成就。在慕強風氣嚴重的南韓,民眾從上而下都是對西方的推崇,也許是因為從前的弱小造就了現在有些扭曲的民族自尊心,他們特別渴望得到“強者”的認可,而這所謂的強者也就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們。


  這些強者以美利堅為首。


  說起來,似乎有句話說得挺對的,人的本性都是賤的。


  這句話在人之間適用,在國家之間也適用。


  於人類,在有兩個條件相同的人圍繞你時,絕大多數人會選擇的都是那個不怎麽喜歡你的,這無關理智和情感,隻是人單純的本性反應罷了,也就是所謂喜歡“熱臉去貼冷屁股”。


  自己不知道對方不怎麽喜歡自己會比較困難嗎?當然是知道的,但是……


  就是喜歡挑戰?


  而在韓國這邊,那就真的說賤可能過於片麵了,盡管美利堅大兵給南韓婦女們造成了很多不可磨滅的傷害,盡管美利堅大兵就是拔掉無情的那種人,但南韓的女子依舊前赴後繼,讓他們享受徹底了洋帶人的快樂。


  除了民眾外,政府也是對美利堅這邊特別親近,自願讓他們接受美利堅的駐兵不說,更是威脅起了鄰國的危險,估摸著是覺得認了個老大,覺得老大會在需要幫助的時候站在他們這邊?


  其實……還是有點惱火的。


  不過有件事情倒是比較確信,一旦有矛盾了,吃苦頭的就是南韓了。


  回到徐來身上,他所獲得的榮譽在南韓音樂界是前所未有的,渴望得到外界、特別是西方認可的心理狀態下,徐來獲獎的消息一傳回南韓就引起了軒然大波,這次可不僅僅隻是徐來的粉絲們過年了,南韓的網友們也開始在還有三天過新年的時候提前過了新年。


  而在這群網友裏邊,有點可笑的是兩年前對徐來意見最深、甚至在徐來退出茶蛋的時候還不依不饒的那群人,徐來從未把他們放在心上,但是他們總會時而跳出來展示自己的存在,盡管一直被徐來的海量粉絲們淹沒,但是他們依舊是樂此不疲,反正不說徐來的好話就是了。


  可就是一直不說徐來好話的他們,在現在的大勢下邊也低頭開始稱道起徐來來。


  如果之前徐來的榮譽還不算特別重的時候,他們說徐來不好的地方盡管會有人維護他,但總歸是能影響到一個路人是一個路人,但現在徐來獲獎的消息一傳來,別說徐來之前什麽“半路進團摘桃子”“對團隊和隊友不忠誠,半途退團”了,就算徐來開夜店拉皮條估摸也能被原諒。


  畢竟藝術家的怪癖是最能被理解的。


  說到藝術家的怪癖,這裏就不得不提一下藝術世家出身的大棒成員TOP,盡管業務能力不算優秀,盡管對於粉絲營業什麽的一點都不上心,甚至還在入伍之前恰大煙,但是他一直維持的藝術家人設給了他很大的幫助,這些對於偶像基本上逮住就是毀滅性打擊的點在他這兒就隻是灑灑水了,就算恰大煙這種不可饒恕的過錯,在某些人的眼裏也是能夠被理解的“藝術家的怪癖”。


  藝術家有怪癖的確能夠理解,甚至說每一個人有一點怪癖都能夠被理解,但是這怪癖怕得是在法律範圍內,在道德允許之下。


  恰大煙是藝術家的怪癖嗎?

  隻是癮君子的托辭罷了。


  反正TOP基本上已經毀掉了,可能網絡在一兩年之後是沒有記憶的,但總有人會記性好,恰大煙還能掙偶像這個錢。


  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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