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體係4-4
第四節社會主義分配模式的過渡期
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存在三個重要的關係,即貨幣與資本的關係,價值與價格的關係,勞動與勞動力的關係,這三點可以說是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核心的三個關係,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對其都進行了相應的定義,但有些遺憾的是對其的解釋和分析並不夠完善,以至於很容易讓人產生歧義,進而對其的解讀也就很難做到絕對精準與完整統一;以至於在對其理解的基礎上做出的行為就不可避免的會出現偏差,這是其客觀決定的;例如,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將貨幣與資本進行劃分的根據是其用途的區別,即在整個社會經濟循環中所起的作用,以此來劃分其屬於貨幣職能還是資本職能,但其實這是很難實現的,其理論中也沒有給出具體的方法和可行的標準,在一個以貨幣為基礎的經濟活動中很難對其進行固化,比如一件商品在任意的一個時刻可能是5個貨幣單位也可能是10個貨幣單位,將之放大到整個市場就會發現在其極端的情況下所有的貨幣都可以是其貨幣職能,在另一個極端的情況下所有的貨幣也可以都是其資本職能,舉例來說如世界上每個人都囤積了一年全部所需的商品,並在這一年中不在進行任何的商品的買賣活動,隻進行貨幣的投資,那麽這時世界上所有的貨幣都是其資本職能,也就是說都可以將其列為資本,當然這樣的情況在現實的世界中不大會真實的發生,但在其邏輯上是完全可行的;所以任何時刻都不大可能準確的區分出資本與貨幣,所以在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進行理解時將其完全獨立的分裂成兩部分來看並不一定是一種最適合的做法;同樣的情況在價值與價格的關係闡述中也有出現,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對價值進行了明確的定義,但對其具體的標準並沒有明確的說明,也就是說判斷一個具體事物的精確價值時並沒有一個明確的可行方法,在其論述中也經常出現借鑒市場的價格來比對事物價值的情況,比如用工人的工資和資本家的收入比例的失衡來說明其對人工價值的低估,這裏其實就是將價值約等於了市場機製中的價格;對勞動與勞動力的關係中也同樣存在這個問題,比如在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明確的指出勞動本身不具有價值,勞動力才具有價值,但對其勞動本身為什麽不具有價值的闡述並不是很具體和完善,而且勞動本身不具有價值這句話如果對其理解的不夠深刻也很容易進入誤區,例如從我們《價值體係——中體經濟學》的角度看,任何的行為相對整個係統而言都會對其產生一定的影響,當然在一定條件下我們完全可以將其省略;基於這些原因,對馬克思經濟學的理解就一定要基於對其整體框架的掌握,不能將其簡單化和孤立的看待,如馬克思經濟學中對價值產生的描述,如果我們將其理解為有效勞動即抽象出來的人類無差別勞動創造了價值,如果我們是基於上麵的話時就不能在以工人與資本家的區別,將其簡單的劃分,因為它們並沒有天然的對應關係,如果要確定資本家並不具有人類無差別的勞動,那麽就要對其進行充分必要的論證,進而得出資本家的活動不屬於勞動,因此不創造價值,但馬克思經濟學中並沒有對其進行論證,所以馬克思沒有說的話我們就不能說對與錯,但據此進行傾向性的理解就是錯誤的;人為化的將資本家理解為純資本就更是錯上加錯的;在這裏要說明馬克思主義經濟學中的舉例經常涉及到具體的資本家與工人的生存關係及相關的分配關係,我們在這裏可以將其理解為這其中包含著其理論中的邏輯關係,但並非相一一對應的關係,所以不能簡單的理解為資本家不創造價值;
從整體層麵對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的理解可以將其分為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嚐試對資本主義內在實質的描述,另一部分是對理想機製的創建;對理論本身來說兩部分可能是等量的,但從描述和分析的篇幅比例來看前一部分的比重要遠遠大於後一部分;而且前一部分的現實意義也遠遠大於後一部分;馬克思經濟學所闡述的理論和相應的機製對於一個更完善的理論而言隻處於一個過渡的階段;
於馬克思主義經濟學闡述的理論一樣,資本主義所衍生出的所有經濟學理論也處在一個相同的曆史框架內,從三個方麵對其進行一下說明
一、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理論和資本主義經濟理論在對價值進行量化時都是基於現在的“市場機製”,即用市場機製中的價格來表示價值,區別隻在於資本主義的經濟理論中認為二者是同一的,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則明確了價值的存在,其意義是重大的,但遺憾的是他並沒給出獨立的衡量方式,而且以其對價值的描述也很難做到這點;
二、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理論與資本主義經濟理論在其哲學層麵上建立的所有製即分配模式都是基於人的主觀的,至於馬克思經濟理論後期所提出的公有製的分配模式,也是基於“以人為標準”的價值觀框架內的變形,這裏並不以其是少數人的“私有製”還是多數人(甚至全部人)的“公有製”的外在模式而改變其本質;這與“以係統整體為標準”的價值觀相比是落後的;
三、馬克思主義經濟學理論和資本主義經濟理論所處的人類發展階段為同一層次兩個部分,資本主義自身運行中不可避免的危機產生加上馬克思主義經濟學對其的修正是其該階段一次完整的描述,這可以是一次大的循環也可以滲透於其整體中的無數個小的循環中;(參見附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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