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體係1-2
第二節生產關係的區別馬克思經濟學體係對生產關係的定義可分為兩部分,一是人與物的關係,另一部分是人與人的關係;他認為在人與物的生產中,人是創造價值的,即商品的價值;而人與人之間因其資本的差異和卷入,使其創造出的價值在分配時存在失真,其基礎是對價值創造的理解,馬克思經濟學體係認為價值是人通過勞動創造的,資本本身不具有創造價值的能力,勞動者創造價值,資本家以資本參與的方式獲取超額報酬是對勞動者剩餘價值的掠奪,所以人與人之間是存在剝奪於壓迫的關係;我讚同其對勞動創造價值的定義,但關鍵點是對勞動過程和勞動範圍及商品的定義,是不是存在壓迫關係?
這點我會在第三章價值體係經濟學的
“生產關係中講到;西方經濟學體係對生產關係的理解為
“分工”及
“契約”,即所有人都是市場中的一部分,通過市場對其分工並保護其合理的所得,但問題是市場的分工是怎樣完成的,它是自發的?
“獨立”的?它是否能保證其
“公平”和
“有效”……等等,這一切也是我們這個世界目前所麵臨的
“現實問題”,那它和馬克思經濟學體係提的觀點是什麽關係呢?是矛盾的還是並行的還是其他什麽情況,我們以後在說生產關係時會講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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