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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3章 婚姻是門學問

  陳博的勝率出奇的高,玩了五把,隻被王旭拖累了一局,在整桌人裏排第一。


  打了五局醬油的王旭無語道:“當預言家首驗我,當女巫盲毒我,能不能給點遊戲體驗了?”


  “最後一把不是救你了?”陳博反駁說。


  “我守衛,同守同救直接死了。”


  王旭鬱悶無比,連著三把平民,最後好不容易拿了張神卡,結果還是頭天晚上死,果真是造化弄人。


  趁著這股勁,陳博徹夜把論文肝完了,反正是周末,不用起早床。


  王旭回到宿舍又在倒騰他的各種遊戲,每逢趕上促銷,他總是能滿載而歸。


  “明天有網課,喜聞樂見的互聯網法庭。”正在興頭上的王旭瞥了眼手機彈窗訊息,扭頭向陳博轉告傳達。


  “別布置作業就好。”陳博用校園網下載了幾十篇文獻期刊,試圖拚湊出一份像樣的論文交差。


  由於網課不是現場直播形式,因此時間上可以靈活安排,陳博昨晚忙活到半夜將近四點,王旭更過分,幹脆通宵了。


  兩人起床的時間接近下午茶,王旭眯著眼,睡眼惺忪地把小餐桌擺在過道上,等著外賣配送上門。


  “嗯?你已經吃了飯啦?”


  “去樓下自動販賣機買了散裝薯片,湊合湊合。”陳博抖了抖,掂量清楚大概剩多少,勻出一部分給王旭。


  上回介紹的是《勞動法》,這次主要側重《婚姻法》,看得出來選取的內容都十分具有針對性,與普羅大眾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


  “有三個多小時呐,加量不加價…”王旭握著熱騰地烤乳鴿,麵無表情地摁下播放鍵。


  “你怎麽又是蛋糕奶茶又是乳鴿燒雞的?”陳博看得甚是豔羨。


  “三餐當一餐吃了。”王旭解釋完,取來耳機線接好。


  正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不同於簡單的勞資糾紛,婚姻糾紛在實際處理過程中相對繁瑣,尤其是一方要離,一方死活也不肯,又不存在過失方,經常一拖就是兩年起步。


  “夫妻分居滿兩年才算感情破裂,兩年後向法院提起訴訟,從判決下達到正式解除婚姻關係,青春耽誤不起啊。”


  陳博也說不清楚法律做出這一規定是好是壞,本意是為了讓夫妻雙方有個緩衝反思的空窗期,到頭來被人利用鑽了漏洞。


  李女士是一家百貨公司的普通職員,三年前邂逅了外來務工人員小吳,兩人確立了關係火速領證,後發現彼此性格不合,遂開始冷戰。


  小吳遊手好閑,原來的差事幹了一陣子便沒做了,家裏的開銷全指望李女士微薄的薪水,經過一番痛苦的思想掙紮後,李女士向法院提起了離婚申請。


  然而小吳不願意放棄這段婚姻,他向法官坦言夫妻雙方感情並沒有破裂,隻是因為李女士過於強勢,把感情看得太重,成天疑神疑鬼,每次五分鍾內不回信息就會大發雷霆,自己不得已才辭職待在家中。


  兩人雖然分床冷戰,但仍然居住在同一屋簷下,不構成事實上的分居狀態,因此法院駁回了李女士的請求。


  期間小吳曾找到李女士商討,稱如果對方願意支付5000元,自己就會答應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李女士拒絕了小吳的提議,並在當晚搬出了住所,半年後李女士結識了銀行職員王先生,兩人很快同居,生活美滿。


  一年後小吳得知了李女士覓得新歡的消息,以涉嫌重婚罪為由,將李女士和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損失2萬元。


  法院主張了小吳的權益,判決李女士和王先生賠償小吳的損失,並認定夫妻關係破裂,李女士和小吳的婚姻關係就此解除。


  “我去?小吳這操作…”


  陳博有點錯愕,照理說不務正業之人一般是混混,不懂法的居多,沒想到小吳還能拿起法律武器反將一軍?

  案件的敘述角度相對中立客觀,言辭上沒有明顯偏袒哪一方,陳博看了下評論區,令他的意外是,大家多數在就事論事,沒有上升到女權層麵。


  [李女士構成事實重婚了,但我覺得賠償數額有待商榷]

  [同居連續滿兩年太不合理了,我表姐分居一年,因為婆家喪事,礙於情麵出席了,結果又要從頭算起,大好年華全浪費在了人渣上]

  [李女士缺乏法律意識,吃了大虧]

  這個案例年代相對久遠,大概是陳博讀大學時發生的,在這之後最高法院對此進行了修改微調,把兩年期限縮短至一年,可謂是大快人心。


  第二個案例和彩禮有關,女方家是農村人,當地盛行奢靡攀比之風,盡管財政經濟在全縣倒數,彩禮錢卻年年屢創新高。


  陳先生是一家民營企業的車間管理,半年前結識了廠裏的女工小敏,按照當地風俗,陳先生支付了彩禮錢合計20餘萬元,包括後續置辦酒席的10萬,陳先生為此掏空了積蓄。


  領證前,陳先生發現妻子小敏與村中其他人存在不正當關係,遂提出解除婚約,並要求返還事先支付的彩禮錢和酒席錢2萬元。


  女方家人以男方毀約為由拒不返還相應款項,雙方鬧至法院,法院根據實際情況判決女方償還男方彩禮現金12萬。


  “幾個月蒸發20萬?太可怕了。”


  陳博扶著頭,彩禮猛於虎這話他隻在媒體上聽過,自家這邊沒稀奇古怪的規矩,嫁女兒又不是賣女兒,結婚圖的是意頭,美好未來是靠雙方去創造,而不是靠剝削老一輩們的棺材本。


  陳先生不滿判決,接著上訴到中級人民法院,根據最新出台的解釋說明,雙方還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或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法院都會支持當事人追回彩禮。


  在誰主張誰舉證的前提下,陳先生把當初購買金鏈鑽戒以及酒店付款單的憑證遞交驗核,對於大件貴價實物,法院予以全部認可。


  但對於一般消費品,如贈予的衣服、化妝品、宴席費及煙酒錢,法院並沒有采納。


  最終法院判決女方償還彩禮及現金等價物共計20萬,雙方對此均沒有表示異議。


  “婚姻是洪水猛獸,必須慎之又慎。”


  陳博感慨萬分,相戀是吸引,成家是包容,手腳有時都不聽腦子使喚呢,更何況是一個鮮活的人,不可能事事如意,家家有本難念的經,將心比心,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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