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合約
很快彭向明就知道,經紀人是真的很有用的。
而且越專業越好。
胖哥孔泉為了表示誠意,在雙方談妥之後就表示,可以先不簽經紀約,讓他直接以經紀人的身份先去談,如果彭向明對他的談判能力,以及談下來的最終結果滿意,那雙方的經紀合約再簽也不遲。
於是,事先電話約好了第二天上午九點半開始談,彭向明他們九點一刻就趕到了地方,大家很快見了麵,大鍾影視傳媒這邊的執行製片劉星語,把兩個人帶到了一間小會議室裏,並且隨後就拿出了預備好了的合同。
一共四份,分別是彭向明擔任《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工作合同,和《滾滾長江東逝水》、《曆史的天空》和《這一拜》三首歌的授權買斷合同。
孔泉很認真地看過一遍之後,兩人就開始了逐條的討論。
是真的逐字、逐句、逐條的討論。
連一個詞條、一個定義都要爭。
比如,原合同上約定,某首作品授權給某某公司使用,這一點直接被孔泉駁斥,要求修改為給《三國》這部電視劇使用,而且要精確到電視劇編號。
劉星語大為光火。
於是孔泉開始據理力爭。
彭向明坐在牆角的位置上,目睹兩人你來我往的唇槍舌劍,最開始不怎麽聽得懂,他實在是沒有相關的經驗,但他並不厭煩這個,反倒很耐心地旁聽。
慢慢的,隨著兩人的爭辯,他就逐漸鬧明白了——按照原合同的規定,作品直接給了公司,人家想怎麽用怎麽用,而如果按照孔泉的要求修改之後,這個使用範圍就被一下子壓縮到了《三國》這部劇本身。
那麽,不難假想,如果將來他們要拍個什麽衍生劇,比如《三國之趙雲傳》什麽的,那就不可以再用這個作品和旋律了,要用也可以,再談一次授權。
再談一次授權,那當然就得再給一次費用。
劉星語顯然一眼洞悉了孔泉的意圖,堅持決不讓步。
雙方一度劍拔弩張,在彭向明這個旁觀者看來,甚至是眼看就要談判破裂的感覺,但忽然的一下,孔泉提出,如果要授權範圍擴大,也行,但仍需要標注,僅授權給《三國》係列電視劇及其衍生劇使用,並且費用要增加。
有了剛才的理解,這一次彭向明眨眼間就鬧明白了:將來如果他們要拍個什麽《三國赤壁》的電影,或者紀錄片什麽的,就也不能用自己的作品了。
談來談去,又是劍拔弩張,但很快孔泉就又退了一步,表示如果按照原合同的授權範圍,那麽一是授權費必須增加,二是作者必須保留授權給其他歌唱者演唱、並結集出版的權力,當然,不得再授權給任何的影視類作品等競爭體使用。
所以,隻是單次授權,不是買斷。
劉星語猶豫片刻,加上了一個條件:如果作者要將該作品授權給其他任何演唱者演唱,則不得使用《三國》的劇版編曲,這一版編曲,是屬於公司的,而將作品另外結集出版成別的唱片,也遵循此理,且該唱片出版,需要在《三國》原聲碟正式上市滿三年之後……
孔泉緊接著就提出:《三國》的劇版編曲的版權,理應屬於編曲者,也即彭向明,它和詞曲一樣,僅僅隻是授權給《三國》使用。
劉星語又說:合約一旦簽訂,將聘請彭向明擔任《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會給出創作費用,所以這部分創作的版權,理應屬於出資聘請的劇組方。
…………
僅僅隻是一個授權範圍,這大約是這次合約談判的基礎和前提,兩個人就你來我往的爭了二十多分鍾,雖然彭向明一開始糊塗,但後來越聽越明白,當然,他也就不難發現,孔泉雖然提起問題來咄咄逼人,但其實他卻一直都在退讓。
這是雙方的談判基礎決定的。
弱勢的一方,隻能以讓步求合作。
但是客觀的說,他退的應該算是穩紮穩打。
在這方麵退一步,就在另外一方麵要求進一步。
二十多分鍾之後,關於這個問題,雙方總算是達成了基本的一致,但孔泉也留出了後麵要求加錢的口子。
然後,原聲碟的問題……
合同原文是直接一筆買斷授權費用,這裏麵包括了結集出版,也即出版原聲碟,但孔泉卻愣是把這件事拆開了,變成了兩件事情。
授權給電視劇使用,是授權費,但結集出版唱片、上市銷售,就是剝離了電視劇之後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必須給分成。
劉星語:我們可以考慮再酌情給一筆買斷的錢。
孔泉:絕對不行!別管分成的比例多低,我們一定要分成。
雙方又撕扯了半天,劉星語無奈宣布退讓,同意談分成。
但緊隨其後,她就捏捏眉頭,說要出去喝杯咖啡,然後談判暫時中止。
起身離開的時候,她甚至已經毫不掩飾對這個小白胖子的厭惡——不過她人雖走了,倒是沒忘了安排人也給這邊送來了兩杯咖啡。
喝著咖啡,小胖子興奮地晃腿,賊兮兮地跟彭向明說,接下來就會快了,因為大家已經差不多互相摸清了底線,對談判風格也很熟悉了。
果不其然,十幾分鍾之後,等劉星語又回來,兩人再次展開交鋒,馬上就進展神速——這一次牽涉到的是很實際的、就在眼前的利益。
錢!
如果讓彭向明來談,大約就是人家說什麽就是什麽了,但是讓孔泉一談,光是一個授權費的問題,就又分成了好幾大塊。
價錢要漲,因為剛才我們做出了巨大的讓步,授權範圍給到了那麽大,如果在授權費上你們還那麽摳,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付款方式要改,這不是預約創作,我們現在三首作品已經全部創作完成了,也得到了你們的認可,是事實上已經完成了創作的狀態。
所以,絕不接受什麽預付三成,編曲配樂錄製等工作全部完成付四成,開播之後再付最後三成的方式,必須一把付清!
然後,唱片銷售的分成比例問題。
因為現在所有的音樂唱片銷售幾乎全部都在網上進行,而網絡銷售是存在單曲銷售這一模式的關係,所以,這一塊又分成了單首作品的分成和整張專輯中彭向明應該得到的分成,這兩大塊。
這兩大塊,又牽涉到一個銷售收入支付賬期的問題。
除此之外,還有《三國》電視劇的配樂中一旦使用彭向明創作的三首歌的旋律,將會產生的很明顯的采樣問題——這個也是要給錢的!
以上,還都隻是作品授權問題。
而在原合同中,後兩條甚至隻是一筆帶過的。
緊接著還有聘用的問題,彭向明出任《三國》第一季的音樂副總監,並擔任《滾滾長江東逝水》、《曆史的天空》和《這一拜》三首歌的監製,每件事,都需要一筆薪酬,這筆錢需要從劇組給出的音樂方麵的製作預算裏扣,但能摳出多少來,甚至能不能把對方的預算窟窿給摳大點,全靠談。
編曲版權可以給公司,但編曲費要有,盡管這個編曲,是已經被計算進此前關於唱片銷售分成裏麵的了,是要過分成的了,但這個編曲用在電視劇上,就還得給錢——這也是一種授權。
…………
坦白講,彭向明就在一邊旁聽,盡管他沒有絲毫的不耐煩,他嚐試著發揮出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注意力和精神,去努力的梳理並理解他們的談判過程,掌握他們談判中的痛點和那每一步的你進我退。
但是,他還是不可避免地從越來越明白,又漸漸滑落到越聽越糊塗。
不是這些事情本身太難理解,是分的太細了,他有點被繞糊塗了。
但坐在小會議桌兩側的談判雙方這兩個人,顯然是一點都不糊塗,而且果然是像柳米此前說過的,他們是連0.1%都要來回撕扯、互相說服的。
時間很快就到了中午,雙方暫時休戰。
劉星語甚至都懶得客氣性的挽留一下,隻是安排了一個公司外聯部的經理,在中午負責招待一下——一頓工作餐而已,隻是多了個人陪著吃。
下午兩點半,兩人再次開始交鋒。
這一次,他們一口氣撕到了下午四點多。
原版的合同被紛紛拆開,字句都要重新斟酌,按說就算談出個綱目來,合同文本一時間也是不大可能處理出來的,今天是肯定簽約不成了,但是雙方基本談定之後,劉星語出去了一下,居然轉身就拿著另外的合同版本進來了。
“就這,居然還信誓旦旦的拍胸脯說自己不坑人?”
但彭向明忍住了,什麽都沒說,表情平靜。
他猜,這有可能是他們公司跟其他那些大牌音樂人合作時的合同底稿,稍微修改一下就可以出來了——這似乎能夠旁證,孔泉談的還算不錯。
至少幫自己擺脫那幾份坑人的“新人合同”了。
重新“修改後”打印出來的合約,已經無比接近兩人商議好的東西了,但還是又經曆了兩人的一番審讀,又進行了字句和條目的調整,才終於被徹底敲定,再一次被修改,並重新打印。
經過又一次一字一句的審讀,孔泉終於露出笑臉,扭頭告訴彭向明:“可以簽字了!”
這個時候,天都已經快黑了。
說實話,彭向明也是大大地鬆了口氣。
為什麽找經紀人的時候他堅持要快刀斬亂麻?為什麽此前的談判,他雖然貌似絕不開口、絕不插手,但卻一直都不肯出去躲一躲,要親自盯在這裏?
說白了,就是怕這件事會出什麽岔子。
在他而言,重要的是這個機會,重要的是讓自己複製出來的這三首歌成為這一部《三國》的主題曲、片尾曲和插曲!
至於錢多一點、少一點,其實真的並不重要。
當然,談成現在這樣,他隻會更高興。
一共拆出了十份合同。
一份是彭向明受聘擔任《三國》劇組音樂副總監的工作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授權使用合同。
三份是三首歌的采樣授權合同。
還有三份,則是三首歌在將來出版原聲碟之後的銷售授權合同。
就這,還差三份呢,分別是三首歌在原聲碟中的采樣授權的銷售合同。
每一份合同,都是一份錢。
彭向明代表自己,劉星語代表大鍾影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分別在十份不同的加起來厚達至少幾十頁的合同上簽了字,然後互相交換,又簽字,隨後就被劉星語接過合同,交代給同事,拿去相關部門蓋章。
直到這個時候,她也才是露出一副鬆了口氣的樣子,麵帶苦笑,對彭向明說:“你從哪裏找來這麽個經紀人?要不是真的比較看中你這幾首作品,我真是……”
沒等彭向明介紹,小白胖子滿臉堆笑,把自己的名片遞過去了,一口一個姐的叫著,“星語姐,你可別生氣啊,咱倆幹的這一行,可不就得掐嘛!現在掐完了,沒事兒了,我晚上請您吃飯,給您賠罪您看怎麽樣?”
劉星語倒是把名片接過去了,但是卻擺擺手,“得了吧,不跟你吃飯!跟你這麽一談,你知道我多開出去多少錢嗎?夠我吃多少頓大餐了?”
孔泉嘿嘿地笑著,忙不迭地又奉承起來。
還別說,他居然把人家的微信號要過來了,倆人就當著彭向明的麵,掃碼加了微信——彭向明還是有點小目瞪口呆的!
…………
劉星語是執行製片,一手掌握著《三國》劇組的財政大權,雖然現在劇組尚在籌備階段,但幾乎所有的事情,都離不開她,終於應付完這一場談判,她很快就告辭離開,又過了十幾分鍾,屬於彭向明的那一共十分合同在蓋好了公司印章之後,終於又回到了他的手裏。
這才算是徹底完成簽約了。
這個時候,人家公司的員工都已經開始紛紛下班了。
倆人要去找劉星語要告辭,卻被告知劉總已經出門了。
於是倆人直接走人——剛一進了電梯,在會議室裏始終做淡然事外狀的彭向明,已經迫不及待地打開了合同,一邊看,一邊問孔泉,“胖哥?你這一共是給我談下來多少錢?”
孔泉看看他,扭頭看看電梯,直接按了一個二十一樓。
電梯旁邊標著呢,二十一樓有一家茶餐廳。
等到了二十一樓,找個僻靜的角落,點上兩杯茶,要幾樣點心,兩人坐住了,孔泉這才逐一的給彭向明盤賬——
首先是彭向明馬上就能到手的授權費。
三首歌的詞、曲,以及彭向明必須在限期內完成的編曲,同時授權給電視劇使用,授權費60萬,每首歌20萬。
以上三首歌的旋律授權給電視劇配樂采樣使用,授權費30萬,每首10萬。
這是合計90萬,對方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內打入指定賬戶。
也就是說,這部分是穩穩落袋,徹底到手了的——雖然編曲還沒給。
除此之外,就是他接受對方的聘請,擔任《三國》的音樂副總監、擔任三首歌的監製等等事務性工作,對方所支付的報酬。
音樂副總監的報酬,三萬塊,三首歌的監製,每首兩萬塊,共六萬。
這筆錢加一起才九萬塊錢,但事先敲定這件事情的時候,彭向明自己定的基調就是“跟著學習”,所以也不可能嫌少。
而且不光少,這筆錢甚至還需要分期支付。
以上,總共是99萬,都是預期中會很快拿到的。
接下來,就是極為細分原聲碟銷售分成。
那個實在太複雜,你想想光合同都好多份,細說起來極為繁瑣,但歸總來計算,倒也大致條目清楚。
一旦原聲帶上市銷售,首先是單曲。
彭向明拿出來的這三首歌,他將獨占詞、曲、編曲和監製這四項的分成,可以說,隻有一個歌手分成是他拿不到的,所以,每首歌每銷售出去一份,他都將獲得15%的銷售分成——針對這個版本,三國原聲,這是永久性的分成。
至於歌手能拿到多少,那就是別人的事情了,他沒資格參與。
在事實銷售中,一首歌的網絡定價,一般都是兩塊錢——像許誌君那樣的偶像,人家敢定價五塊一首,關鍵是還不愁賣,動輒銷售額破億,那是人家的本事,並不是市場的常例,兩塊錢到三塊錢一首才是正常價——按兩塊錢一首計算,這三首歌每有一個人購買了其中一首,彭向明都能得到三毛錢的分成。
而在整個的一張大專輯裏——等到出來,大概會定價20或30之類的——彭向明僅憑目前的三首歌的詞、曲、編曲和監製,已經一共可以占到5.1%的分成:三首歌本身的創作,每首1.5%,作為監製,每首歌又可以得到0.2%。
當然,之後大家還會再簽三份合同,在那三份合同裏,會視霍銘這位音樂總監,到最後在這張原聲碟裏到底采樣了幾段彭向明的歌曲,來計算他那些被采樣的部分,所應該獲得的分成。
總之,挺複雜的。
折算下來就是,截止到目前的談判成果,一張售價很可能是20塊錢的《三國》原聲大碟,每賣出去一張,彭向明能拿到1.02元。
如果霍銘在配樂和隨後的三國原聲碟出版中,大規模的采用彭向明這三首歌的旋律做采樣的話,那麽毫無疑問,他能拿到的比例會再多一部分。
能拿到這個最終結果,其實已經大大超出了彭向明原本的期待了。
他對胖哥的工作相當滿意!
看看,15%的經紀人也很好用嘛!
啊……對了,我這馬上要到手的90萬,必須得分給他……13萬5千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