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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章提拔程序

  第176章提拔程序


  省委組織部考察組到麗春的推薦考察工作非常順利。由於事前有市委常委會的思想統一,在推薦時,雖然在第一輪推薦時趙成雙的推薦票沒有過半,但得票卻穩穩地排在第一,這樣進入第二輪的定向推薦時,很自然地排在第一,最後按照程序,經麗春市委常委會研究,省委組織部考察組也向省委組織部領導匯報確認,同意將趙成雙作為副市長的正式考察人選進行考察。


  有了前麵的那些環節,考察工作自然也同樣非常順利,考察組在麗春的工作時間不到兩天就結束了。


  這裏,有必要介紹一下幹部提拔的基本程序。在外行看來,提拔一個幹部不外乎就是領導一句話的事,哪裏還有什麽複雜的程序和要求。實際上,提拔一個幹部遠不是外行人所想象的那麽簡單。


  提拔幹部,是組織部門的一項基本職責,也是一項程序性、原則性都非常強的工作。特別是程序性,可以說是複雜到有些繁瑣的程序。無論是提拔省部級幹部還是提拔鄉科級幹部,其基本程序都是大致一樣的。


  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規定,提拔任用幹部一般有以下幾個程序。


  首要的程序是啟動程序。《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部門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根據工作需要和領導班子建設實際,提出啟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組織人事部門在綜合有關方麵意見和平時了解掌握情況,對領導班子進行分析研判後,就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範圍、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議。初步建議向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報告後,在一定範圍內進行醞釀,形成工作方案,然後按照工作方案開展工作。


  第二步程序是民主推薦。按照規定,提拔任用幹部,都必須經過民主推薦這個環節。民主推薦包括會議推薦和個別談話推薦兩種形式。推薦結果作為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民主推薦的對象範圍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領導班子換屆。凡是領導班子換屆的民主推薦,必須按照職位設置全額推薦;另一種情況是個別提拔任職推薦,則按照擬任職位推薦。參加推薦的人員範圍,如果是推薦四家班子成員和檢察院、法院一把手,參加推薦的人員則是黨委、政府班子成員,人大、政協黨組成員或者是全體成員,紀委班子成員,法院檢察院領導,黨政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及下級黨政班子主要成員。在推薦人大、政府、政協領導成員時,還要求要有民主黨派、工商聯負責人及無黨派人士代表;如果是個別提拔推薦,參加民主推薦的可以在上麵所說的範圍內縮小參加對象,但也必須體現廣泛的民主基礎。個別提拔時,可以采取先談話推薦,根據談話推薦的情況,確定初步名單後再進行會議推薦的方式進行。推薦可以一次進行,也可以根據實際推薦情況進行第二次會議民主推薦,但參加推薦的人員必須前後一致。如果是推薦部門幹部,參加推薦的人員則為本部門領導,中層以上幹部、部門所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於人員較少的單位,可以擴大到單位的全體人員。民主推薦都是集體行為,當然也允許有個人行為,但個人向組織推薦幹部,必須寫出書麵推薦材料並署名。個人推薦的人員符合條件的,可以納入集體推薦的範圍,不符合條件的肯定就不得納入了。


  第三步程序是組織考察。為防止簡單以地票取人,《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在民主推薦的基礎上,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和幹部本人的德才條件,將民主推薦和平時考核、年度考核、幹部的一貫表現及人崗相適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通過充分醞釀確定考察對象。


  如果是領導班子換屆考察,則要由本級黨委書記與副書記、分管組織、紀檢等工作的常委根據上級黨委組織部門反饋的情況,對考察對象人選進行醞釀,由本級常委會研究提出考察對象建議名單,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確定考察對象。


  考察對象確定後,考察組要製定考察方案,並就擬考察對象所在地方或單位的主要領導溝通後,在規定的範圍內聽取各方麵對考察對象德能勤績廉等方麵的情況。


  考察采取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民主測評、實地走訪、查閱幹部檔案和工作資料、同考察對象麵談等方式進行,必要時根據需要還要進行民意調查、專項調查、延伸考察。在此基礎上,考察組要將考察中了解到的情況進行綜合分析,與考察對象的一貫表現進行比較、印證,全麵準確地對考察對象作出評價,並形成書麵考察材料,同時要向考察對象所在地方或單位的主要領導反饋考察情況,提出是否提拔任用的建議意見。


  第四步程序是討論決定。討論決定分為兩個層次,一個層次是組織部部務會議,另一個層次是黨委常委會。組織部部務會議要聽取考察組對考察情況的匯報,並就考察組提出的建議意見進行討論,形成組織部門的正式意見提交黨委(黨組)會議或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黨委(黨組)會議或常委會討論決定幹部,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到會。會上,分管組織人事工作的領導或者組織人事部門的負責人逐個介紹擬任人選的推薦、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況,與會人員要進行充分討論,明確地發表同意或者是不同意甚至是緩議的意見,在此基礎上,用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者無記名投票等方式確定是否提拔任用。超過應到會黨委(黨組)成員半數以上人員同意的,才算是同意任命。


  第五步程序是任前公示。在黨委(黨組)會議或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後,凡是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後、下發任職通知前,都要在一定的範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少於五個工作日。涉及破格提拔的,還要在公示中說明破格的具體情形和理由。公示結果不影響任職的,才辦理任職手續依法任命。在公示期內如有影響任職任用,要暫停辦理任職手續,待進一步調查核實後再根據調查情況決定是否繼續辦理任職手續。


  第六步程序是依法任命。經黨委(黨組)會議或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提拔後,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對幹部的任命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黨內職務的任命。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後,屬黨內職務的,黨委就可以直接出通知任命;第二種情況是行政職務。行政職務的任命要複雜得多,有需要人大任命的,有需要政府任命的,還有需要相關單位自己任命的,還有就是必須經過人代會選舉的。有的職務平時人大可以任務,但在換屆時又必須經過人代會選舉。所有這些,不熟悉組織工作或選舉法的人,是弄不清什麽職務該什麽機構任命的,但組織部門是弄得清的。


  在現實中,有比較多的幹部需要人大任命,但對幹部的管理,曆來就是“黨管幹部”,因此,隻要是黨委集體研究同意的,在人大任命或人代會選舉時,一般都會通過,即使有一時沒有通過的,相關的領導也會積極做工作通過。這是中國特色,也正是因為這一點,所以社會上對各級人大才有“橡皮圖章”、“舉手工具”的說法。


  在這六步程序之外,還有一個程序,就是任前談話和廉政談話。這個程序雖然沒有進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但卻也是一個必經程序。理論上講,所有職務發生變動的人,組織部門都會找其談話,給他講明變動的原因,並就其職務變動後的工作提出要求。但在實際上操作上,除提拔的幹部基本上都進行了任前談話外,職務發生變動的並不一定都談了話,特別對那些職務被降或者是從好的崗位調整到不好的崗位的幹部,就可能不會有人找其談話。因為這種屬於被貶性質的談話,誰都不願意。試想,被貶了的幹部心裏肯定是一肚子怨氣找不到地方發,有人找他談話,他不正好找到了發泄的地方?


  廉政談話是這幾年才新增加的談話內容。談話程序不象列入《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規定的程序,必須是一個環節一個環節一步一步進行,這個程序可以在任前公示後,也可以依法任命後進行。


  任前談話由組織部門開展,廉政談話由紀檢部門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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