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組織啊組織
第100章組織啊組織
接聽了譚無忌的電話後,池長才認真地思考了好一陣,譚無忌在電話裏提出的明確要求,池長才也聽得明明白白。省市聯合辦案並不是第一次,涉及到大案要案時,經常都會是省市聯合辦案。但池長才之所以思考了好一陣,是覺得在苗左江這裏,市上還沒有一個明確的意見如何處理,他自己不好處理,池長才擔心苗左江在王未明車禍案中也會有嫌疑。如果苗左江也是嫌疑人之一,參與了車禍製造,現在繼續讓他參與車禍調查,豈不是一種諷刺?他可能會在裏麵起到阻礙、幹擾的作用不說,甚至完全可能再次製造出不可預知的事端。
由於電話裏譚無忌沒有說到苗左江的問題,池長才想在電話裏說,但又擔心在電話裏說不清楚,並且池長才也知道現在電話根本不保密,目前麗春的形勢,作為市公安局局長來說,還是得小心為妙。
想來想去,池長才始終沒有想到妥當的處置辦法。雖然譚無忌已經在電話裏明確了自己作為王未明車禍調查組的組長,但並沒有說苗左江是不是繼續作副組長。池長才始終覺得,如果不讓苗左江參與車禍調查,最好的辦法還是隻有象處理苟益橋一樣,把他強行控製起來,否則,苗左江作為市公安局常務副局長,前期一直是王未明車禍事故調查組副組長,現在突然宣布不讓他參與車禍調查,不僅很容易引導起社會上的各種猜測,而且也會引起苗左江本人的猜疑,苗左江也可能借機大做文章,甚至因為能夠自由自在行動,繼續在外麵做手腳,以至於鋌而走險,也象苟益橋一樣也做出極端的事來也未可知。
但要象處理苟益橋那樣對苗左江采取強製措施,必須得有能夠說服人的理由。總不可能因為自己懷疑別人有問題就讓市委聽從自己的意見,把一個公安局常務副局長處理了?同時,苗左江作為市委管理的幹部,要對他采取相應的措施,也必須市委同意,否則誰也不敢輕易動一個縣級幹部。
池長才在麗春的根基並不紮實,也不穩固,他到麗春擔任公安局局長、市政府副市長時間不長,人際關係的構建基礎還非常薄弱,再加上苟益橋和苗左江還在旁邊挖牆角,他的人脈基礎建立就更是艱難,雖然任局長已經兩年時間了,但基礎還很弱。要在麗春解決自己想要解決的問題,僅僅靠他個人的力量還不行,還必須走正規途徑,操好正步,依靠組織的力量。
最後,池長才決定還是先去找市紀委書記包似正商量,看從市紀委的渠道能不能夠盡快找到一個處置苗左江的辦法。
再說那天包似正按照譚無忌的安排回到市紀委後,馬上找到信訪室主任艾清風,要他對近幾年來涉及到市公安局副局長苗左江的有關信訪舉報材料找出來,對信訪舉報的情況做一個梳理,特別是把那些有舉報線索、並且也有事實反映的信件找出來給他。但由於包似正安排後的當天下午,艾清風就到省上開會去了,兩天後會議才結束,雖然回到麗春後的第二天艾清風就按照包似正的要求把涉及到苗左江的相關舉報料清理出來交給了包似正,包似正也問了艾清風有沒有特別的線索可以對苗左江采取組織措施,艾清風覺得從信訪室掌握的舉報線索來看,要對苗左江采取相應的組織措施有關的證據材料還不足,涉及到經濟方麵的舉報線索不多,還不能從經濟問題上著手,但有一些材料舉報其充當娛樂場所保護傘的問題,舉報信中所列舉的事實相對明確一些,可以考慮從這方麵著手,但打擊不法利益保護傘的職責又不是紀委的職責,而是公安局的職責。當然,紀委如果認為有必要時,也可以參與。
池長才見到包似正時,包似正把他和信訪室負責人商量的情況給池長才說了,池長才也知道打擊社會上非法利益保護傘主要是由公安負責,並且苗左江本人就直接分管這一塊工作,因此,要以為非法利益提供保護傘的理由對苗左江采取強製措施基本上行不通。
後來,包似正從另外的角度提出了一個思路,主要看能不能讓檢察院介入,以瀆職問題對苗左東進行強製控製。至於瀆職的具體事項,就以兩年前麗春發生的一起嚴重傷人致兩人死亡、三人重傷的特大治安案為切入點,審查苗左江作為分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長,對這起治安刑事案處置不力,本來可以避免人員傷亡,但卻因為接到相關案情報告後沒能及時采取強有力的處置措施製止事件的進一步惡化、升級,最後導致兩人死亡、三人重傷而在社會上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為由。
兩年前的那起由治安案件上升為惡性刑事案件的事件,在麗春可以說是家喻戶曉,當時公安局確定為“4·14特大殺人案”。這個案子雖然最後把凶手全部捉拿歸案了,並且也已經被法院依法審判。但對於公安上處置不力的指責一直在社會上存在。當初,池長才剛到麗春任職不久,為了在公安局內部樹立關愛民警、勇於承擔的形象,他給市委政法委書記苟益橋匯報,說是雖然社會上對公安幹警在這個事件上的處置有些欠當的指責較多,但畢竟把所有犯罪嫌疑人都捉拿歸案,並且也受到了應有的懲治,為了保護幹警的積極性,希望市委放寬對這次事件的處理原則。由於此事直接涉及苗左江,以苟益橋與苗左江之間的關係,苟益橋當然願意不再追究這件事,也就很爽快地同意了池長才的請求,隻要求池長才在公安局內部認真總結反思,深刻吸取這次事件的教訓。也因此市上相關部門也就把這件事放下來了。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上對這件事的關注也越來越少,包括受害家屬也因為嫌疑犯最後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而不願意再提及這起讓他們傷心落淚的事。
現在舊話重提,以這個切入點追究苗左江失職瀆職,倒也是一個有力的理由。當時,作為分管治安的副局長如果處置得當,及時製止事件升級,可能就不會出現死亡兩人、重傷三人的慘案。但在這個問題上,當時沒有追究責任,池長才有很直接的責任。現在時過境遷了,再來就這個問題說事,池長才自己心裏都覺得有些過意不去。再說瀆職案的辦理從法律分工的角度來講,由檢察機關負責辦理,但檢察機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如果需要啟動拘傳、拘留及逮捕程序時,都是由公安機關執行,檢察院不能直接拘傳、拘留人犯或嫌疑人。
讓市檢察院對苗左江采取強製措施,最後還是得由公安機關來執行。這是包似正包括池長才都不願意的,倒並不是兩人對公安機關的所有幹警都持懷疑態度,但由於不清楚每個幹警的情況,在這件本來就比較複雜的案件上,小心謹慎總比疏忽大意好。
在現行的體製中,能夠直接把人強行控製起來的,隻有公安機關和紀檢機關。當然公安機關是直接控製人最多的,不管一個人是什麽身份,隻要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就可以將一個人強行控製起來;理論上講紀委機關隻能對具有黨員身份的人在違反相關的紀律後對其進行強行控製,但由於不少案子的當事人不僅僅是黨員,也有非黨人員,這時候紀檢機關就常常采用與檢察機關聯係辦案的方式,把所有涉案人員全部控製起來。
檢察機關也可能強行控製相關人員,但它本身不能直接控製人員,檢察機關要強製控製相關人員,必須依托公安,由於公安機關來執行檢察機關的指令。它不象公安機關和紀檢機關,隻要是他們覺得需要,就可以隨時把人控製起來。
這三個能夠對人身自由進行限製的機關,最讓人詬病的就是紀檢部門的“雙規”,紀檢部門的“雙規”可以不受時間的限製,也不受任何部門的監管,隻要他們認為需要,可以長期把一個人控製起來,並且沒有任何部門能夠監管。
好不容易想到的辦法卻感覺無法實施,包似正和苗左江都覺得有點沮喪。但為了確保麗春不因王未明車禍案再出現讓人意想不到的事件,將苗左江控製起來是最好的辦法。包似正知道,市委書記譚無忌和包似正本人都不願意麗春再出現讓全社會關注的事。特別是譚無忌,如果麗春再出現讓人意想不到的惡性問題,他就是不引咎辭職,省委都會把他免了。
最後,包似正想過來想過去,決定還是以涉嫌失職瀆職,由市紀委和市檢察院聯合對苗左江采取強製措施。檢察機關本來就有查辦失職瀆職罪的職責,而苗左江作為縣級幹部,市紀委參與也名正言順。
從包似正和池長才處理苗左江的這一點上,我們可以認識並感受到,隻要組織上確定要對一個人采取強製措施,即使你沒有任何把柄被人拿在手上,組織上都仍然會找到名目把你強行管製起來,不怕這個人在多高的位置上,有再大的權力,隻要組織上決定了要處理他,最後都無能為力,隻有束手就擒。在強大的組織麵前,一個人真的是太渺小和太微弱了,沒有任何人可以強大到能夠和組織對抗的地步。
確定了對苗左江采取強製措施的辦法後,想到苗左江是市委管理的正縣級幹部,要對一個正縣級幹部采取組織措施,必須市委書記同意,包似正便按程序先給書記譚無忌匯報,待譚無忌同意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