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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荷蘭資料 (4000字)

  新港城中心政務廳。


  “王總,你看看這份後勤部和工業部申請的文件,咱們的玻璃製造是不是該上馬了?不然這各方海商過來采買,長此以往,我們的玻璃器庫存撐不了多久。”


  “可以,你們工業部的人和建設部協商成立一個玻璃工廠,咱們新港移民暫時準進不準出,各類製造秘方嚴禁外流。另外,我們得開始繞大員航行了,探明全大員各勢力的位置。”


  新任第一政務秘書崔勝男道:“終於要開地圖了嘛,我待會去通知武裝部配合行動!”


  “對的,先開地圖,查清楚大員南北兩方外部勢力的虛實,看看能不能通商,明天第一艘木船就要下水了吧?到時候漁船跟著木船一起過去。今天港口來了幾艘船了?”


  “今天到現在一共兩艘,這兩天每天都是這樣,許是咱們的貨物太搶手?”


  王朗低著頭一邊看著手中的資料一邊說道:“應該是消息都傳到沿海了,接下來到新港貿易的船隻將越來越多,咱們得試著接觸魍港的漢人,那邊是所有移民漢人的第一登陸點,目前是荷蘭人在.……欺人太甚,你看看這些殖民者的嘴臉。”王朗將曆史資料往桌子上一拍大吼一聲:“立刻召開元老院各部門首腦會議。”


  新港城中心大會議室。


  “你們各部門先看看這些來自《百家講壇》的資料,看完我們再來商談對外策略。”


  按照史書的記錄,剛剛登上大員島的荷蘭人,表現是非常友好的。和當地屯墾的漢人以及高山族,也一度友好相處。就連倆個堡壘的建築用地,也是老老實實花錢買。但荷蘭人占這塊地,當然不是為了發展友誼,相反卻是為了發財。以荷蘭最後一任駐台灣總督揆一的話說:大員真是一頭好奶牛。


  既然是“奶牛”,當然就要拚命擠奶。作為歐洲文藝複興後第一個資產階級共和國。在殖民掠奪這件事上,荷蘭人也很有水平。做法比起西班牙和葡萄牙,都要狡詐得多。


  崇禎二年(1629年)三月,荷蘭人首先頒布法令,向島上的漢人征收十分之一的酒稅,崇禎三年(1630年)又出台了人頭稅,這是荷蘭人控製大員島漢人的主要手段,最早的稅賦並不高,但是按照規定,島上的漢人,每三個月要到熱蘭遮城領取稅單,登記戶口,大員島的移民百姓,漸漸被納入荷蘭人的控製之下。


  明朝崇禎九年(1635年),荷蘭人在台灣的兵力增加到了四百七十五人,人多了,荷蘭人也膽大了,之後,就是長達八年的對大員島高山族的血腥征服。先是當年被荷蘭人“殺雞儆猴”的麻豆社,被荷蘭人強行燒掉了所有的房屋,大肆殺戮,外加荷蘭人帶來了當時歐洲流行的天花病,導致當地瘟疫橫行,三千多麻豆社居民,僅死於瘟疫的就有三百多人,這還是來自荷蘭人的統計,顯然是縮了水的。在荷蘭人的重壓之下,麻豆社被迫同荷蘭人簽訂契約,宣誓效忠。


  比起另一個高山族部落——小琉球島的遭遇,麻豆社還算是幸福的。崇禎十年春(1636年),荷蘭人對小琉球群島發動了大規模進攻,為了繼續“殺雞給猴看”,1200名小琉球群島居民,死於戰火和屠殺的有四百多人,另有一百多青壯年被荷蘭人選拔出來,分批賣到東南亞做奴隸。部落的所有女人,則分配給士兵做“禮物”。整個小琉球島幾乎滅族。此舉之酷烈,甚至驚動了荷蘭東印度公司總部。巴達維亞東印度公司十七人董事會經過投票發表聲名,認定這種做法“不是很妥當”。


  當然,所謂“不是很妥當”,也就是隨便說說,“不妥當”的事,該做還是做。比如荷蘭人之所以對一些部落並不趕盡殺絕,而是和他們簽訂契約,建立統治,其中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方便可以強征他們的兵馬,再去征服別的部落,既省力氣,還能挑動各部落間的仇恨,可謂一舉多得。從崇禎九年(1635年)到崇禎十七年(1644年),荷蘭人用燒毀部落糧食房屋,強迫簽訂契約等方法,陸續征服了台南各主要高山族部落。在荷蘭人的《熱蘭遮城日誌》裏,隻要涉及到高山族部落,滿篇都是“不妥當”的事,比如在記錄荷蘭人對虎尾龔社的征服時,荷蘭人用細致的筆墨,描繪了他們三次掃蕩虎尾龔社村落的全過程,每次都是很缺德的在秋收之後動手,將該村落過冬的糧食,房屋全部燒毀,從明朝崇禎九年(1635年)至明朝崇禎十五年(1641年)連續幹了三回,要的就是讓這些村民在入冬時節吃不上飯,也沒地方住。荷蘭人在《熱蘭遮日誌》裏詳細的記錄了這些躲避殺戮的高山族,在回村後麵對慘景,集體失聲痛哭的景象,然而很得意洋洋的說“他們終於明白拒絕文明開化的後果”。


  對高山族人,荷蘭人“翻臉”比較快,而對台灣島上屯墾的漢族人,荷蘭人“翻臉”的速度卻比較慢,畢竟荷蘭人欺軟怕硬,漢人更不像高山族原住民那樣好欺負,荷蘭人修築的赤坎,熱蘭遮等城池,也都有專門供漢人居住的華人區。


  按照荷蘭殖民者當時的統計,當時平均每年往返於兩岸之間的船隻,多達一千多艘,在兩岸之間往返的漢族移民,總數也超過萬人。在當時的沿海老百姓看來,去大員墾荒,就跟農民進縣城打工一樣,分分鍾的事情。到了明朝滅亡的崇禎十七年(1644年)後,無休止的戰火,更讓大量沿海百姓拋家舍業,遠奔大員,在明清之交的清朝順治五年(1648年),當時荷蘭台灣總督歐沃德估算,大員墾荒漢人的總數已經超過了兩萬。


  大量沿海漢民的進入,對大員島的經濟結構,帶來了深遠的影響。早在明朝崇禎六年(1633年)的時候,內地來台的墾荒漢人,就把甘蔗帶到了大員,這個後來成為大員支柱產業的農作物,從此開始在寶島生根。更重要的影響就是牛耕的推廣,到了明朝崇禎十三年(1640年)的時候,整個大員島的耕牛總數已經超過了一千頭,大部分都是墾荒百姓用船從內地運來。晚明時期的大員農業,以水稻和蔗糖為主,輔以煙草,大麻,生薑,棉花等經濟作物。


  荷蘭人對漢人壓榨的變本加厲,是從崇禎八年(1635年)大規模征服高山族部落的戰爭開始的。隨著大批高山族部落被荷蘭人征服,島上屯墾的漢人,其實也等於是被荷蘭人包圍了。因為高山族部落大多在山區,而漢人屯墾區卻多在平原,外加荷蘭人不斷修築碉堡工事,本來就失去鄭芝龍這個海盜靠山的島上屯墾漢人,也就越發的“人為刀俎我為魚肉”了。


  身為“刀俎”,在宰割漢人方麵,荷蘭人當然是不會客氣的,從崇禎八年(1635年)開始,各種針對漢人的法令就不斷出台,就以最簡單的走路來說,漢人經過高山族的村落,山川,都要向荷蘭當局繳納“過路費”,崇禎八年(1635年)四月,荷蘭人規定,漢人不能私售鹿皮,隻能賣給荷蘭當局,兩年後又規定,漢人在熱蘭遮,赤坎等地區買房賣房,都要繳納十分之一的稅款。崇禎十二年(1639年)開始,漢人買鹽要交稅,種植甘蔗不許私自出售,隻能以低價賣給荷蘭當局,以方便荷蘭人製作白糖牟取暴利。崇禎十七年(1644年)開始,漢人購買糖,蠟燭,煙草,魚,甚至過年殺豬,冬天取暖,都要按照貨物交稅。按照荷蘭當局的人口統計,從崇禎十二年(1639年)到順治十一年(1650年),大員本島的漢族人口大約增長了百分之八十七,但是繳納的賦稅,卻增長了十五點八倍,可謂竭澤而漁。當時一位東印度公司高級職員的話說:“我們簡直想不出,還有什麽辦法可以從漢人手裏拿到錢。”


  “宰”的如此狠,漢人的社會地位自然低,荷蘭當局於崇禎五年(1633年)出台禁令,禁止大員島漢人擁有武器,違者輕者坐牢,重者甚至要槍斃,荷蘭駐軍有敢擅自賣武器給漢人者,也一律處以死刑。甚至連外地的漢人乘船至台,登島後第一件事也是交出武器。而荷蘭人在大員做的另一件惡劣的事,就是挑撥惡化大員島上漢族與高山族之間的關係。


  以荷蘭人針對高山族部落辦的“忽悠大會”來說,每次會議的主題之一,就是詆毀醜化漢人,每次集會上,荷蘭的地方長官隻要說到漢人,往往在高山族酋長麵前宣傳漢人是“卑鄙,懶惰,下流無恥的強盜”。長期的“醜化教育”,也加劇了高山族與漢族之間的隔閡。除了嚴加防範外,荷蘭人更推出“種族隔離製度”,從崇禎十三年(1640年)起規定,漢人不許在高山族的聚居區建房子,更不許未經許可,擅自和高山族住民接觸和貿易。他們甚至在高山族村落中懸賞,凡是抓住擅自進入高山族村落的漢人,每抓住一個,可以獲得五裏爾(荷蘭貨幣)的賞錢。在荷蘭人建造的熱蘭遮,赤坎兩城,更出台了“宵禁令”,晚上九點鍾以後,漢人在城裏沒打燈籠,就不許穿過六個房屋以上的距離,違者罰款,如果是一群漢人走路,則隻允許提一個燈籠,違者也罰款,而如果一個漢人提著燈籠走路,不小心走到了熱蘭遮城盡頭的房子邊,還是要罰款。如上種種,直把漢人變成二等公民。


  荷蘭人最早的奴化教育,就是宗教思想的傳播,這一點,從他們登陸大員的早期就開始了,早在明朝崇禎三年(1630年),荷蘭傳教士康迪鈕斯就曾致信東印度公司總部,要求東印度公司用立法的形式,規定大員當地高山族部落必須信奉基督教。但是荷蘭人擔心此舉會招來各族的反抗,因此暫未成行,此後多年,荷蘭人大肆征服高山族部落的過程中,每次戰役,都有隨軍的傳教士參加,這些傳教士通常都是“一專多能”的,打仗之前,主要做特務,混入各族部落中刺探情報,打仗的時候,主要做醫生,給受傷的荷蘭兵治病,打完仗以後,又搖身一變成了傳教士,兼職做老師,主要工作就是誘導高山族部落信教,並且在當地講課。從明朝崇禎十五年(1642年)荷蘭人趕走西班牙人後,荷蘭人開始用立法的形式,強迫當地高山族信教,比如他們規定,每個部落定期都要有傳教士去上課,不來聽課的,就要受到一張鹿皮的罰款,但是以當時高山族的生活條件,一張鹿皮可以算是天文數字了,根本不力繳納,所以表麵上自願的信教,也就變成必須信教了。


  為了能讓基督教起到奴化作用,荷蘭人甚至很“大逆不道”,擅自曲解修改基督教教義,基督教裏關於和平平等的東東,這些傳教士們能不講就不講,反而加上了許多“懲罰異教徒”之類的莫須有內容,以收忽悠之效,比如每當荷蘭人要征討其他高山族部落的時候,傳教士們總打著上帝的名義,在其他部落廣招教友,用其他部落的力量,來替荷蘭人打其他高山族,製造的結果,就是高山族各部仇殺內鬥不斷,荷蘭人不費吹灰之力,即鞏固了他們的統治。


  隨著荷蘭人控製區域的擴大,人口的不斷增多,先前簡單的派傳教士傳教,顯然是不夠用了,荷蘭人又開始規模化經營,主要的方式,就是辦學校。


  荷蘭在大員島上的第一座學校,是由傳教士祐紐斯在新南港(魍港的一部分)設立,建於明朝崇禎七年五月,而這裏正是荷蘭人最早征服的地方,之後隨著荷蘭人擴張範圍的擴大,他們每征服一處,都會在當地設立學校,至明朝崇禎十一年(1638年)的時候,已經陸續在麻豆社,北港等地,開設了大小十一所學校,而且他們的教育成果也很顯著,明朝崇禎十五年(1643年)的時候,在台灣的荷蘭學校,學生的總數隻有三百多人,僅僅過了七年,人數就增加到了1200多人,之所以這麽顯著,主要還是荷蘭人的強迫政策,比如對高山族部落,他們規定凡是七歲以下兒童,必須要入學接受教育,凡是拒絕接受教育的,就要遭到罰款甚至勞役,尤危險的是,正是從崇禎十一年(1638年)開始,荷蘭人陸續在台灣島上推廣荷蘭語,凡是七歲以下的兒童,都必須從小學習荷蘭語。按照另一個傳教士範德烈的記錄,當時的荷蘭人,在大員島上的奴化教育已經取得了成果,在1659年的大員,已經有許多人,特別是二十歲左右的年輕人,每天穿荷蘭衣服,甚至取了荷蘭名字。


  PS:魍港是古地區名,也稱北港,亦作蚊港。清朝時期又將魍港稱為笨港。


  抱歉,本章節大量引用《百家講壇》,實在是數據太詳細了,便直接拿來用了,俺是老實人,便直接承認啦!關於明末的資料實在是難找,本就是混亂年代,沒什麽人修史,很多地方的縣誌府誌都找不到啥特別有用的信息。要是往前推個幾十年那資料要好查得多,可惜寫書的時候一眼看中1640年這個時間節點,正是王朝更迭最猛烈的時候,中原動蕩,也是穿越者們發展的黃金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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