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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八十二章 專家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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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重新啟動後,警察局把陳明叫過來問話,陳明當然不承認事先知道陳聰要報複馬傑的事情,但當警察局把錄音拿出來放給他聽時,他傻眼了。


  麵對這新的錄音證據,陳明懷疑他的手機是不是讓人給監聽了,不然警察局手裏頭怎麽會有他與陳聰通話的錄音呢?


  他也不懂什麽合法證據非法證據,一時間就懵住了,在偵查人員的強大壓力下,他終於承認當時陳聰是跟他講要報複馬傑的事了,但是他當時沒有多想,因為馬傑這人跟他有過節,自己弟弟想要報複他,隻要別出什麽大事,他是不反對的,但沒想到陳聰會把馬傑給殺了。


  陳明講的情況跟孟浪所猜測的情況一模一樣。警察局聽他這樣解釋後,一時便犯了難,在這種情況下,可不可以認定為共同犯罪?

  偵查人員拿不定主意,隻好先把陳明給放了回去,然後聯係了孟浪,因為孟浪之前跟他們有過聯係,想谘詢一下他。


  此時孟浪也拿不定主意,接了他們的電話後,便想出了一個主意跟他們講,他可以花錢請專家過來論證一下,錢由他們出行不行?

  聽了這話,偵查人員不好接話了,花錢的事情他們可不想做,經費困難,哪有錢去請專家過來論證?


  孟浪見了,便回頭跟馬傑家屬商量,聽取他們的意見,問他們是什麽想法,要不要請專家過來論證一下,如果願意,他幫忙聯係專家,但專家論證費要讓他們出。


  馬傑的家屬現在一門心思想讓警察局把陳明給抓起來,隻要能把人給抓起來,花多少錢都願意。


  有了馬傑家屬的話,孟浪就從上京請來了五位刑法學界的泰鬥級人物,讓他們過來論證這個事情。


  警察局的人得知此事,非常重視,局領導親自參加了專家論證會,五位刑法專家在會上針對這個問題進行了探討。


  有三位專家認為陳明涉嫌犯罪,因為他為陳聰的犯罪行為提供了幫助,雖然陳聰並沒有告訴他,他是不是要犯罪,但是從陳明與陳聰這種親兄弟的關係上,以及陳聰告知他要報複馬傑的情況下,陳聰犯罪並沒有超出他的意誌範圍,也就是說陳聰犯罪對他是有利的,他沒有表示反對,相反還提供了馬傑的住址,為陳聰犯罪提供了實質性幫助。


  明知他人犯罪,仍然為他人提供幫助,這就有了共同犯罪的故意,雖然隻是從犯,但很明顯是一種犯罪。


  至於陳明涉嫌的罪名,這三位專家中有兩位專家認為應當根據主犯的罪名來確定他的罪名,也就是故意殺人罪,但可以根據陳明的犯罪情節,從輕判處他。


  而另一位專家則認為應當認定陳明的罪名為故意傷害罪,因為陳聰的報複行為一般理解為傷害行為,如果認定陳明有殺人故意,就超出他的意誌內容了,可以按照故意傷害罪判處他。


  除了這三位專家外,還有兩位專家認為陳明無罪,雖然陳明知道陳聰要報複馬傑,但兩人之前並沒有過相商預謀的情況,陳明向陳聰提供馬傑的住址,不能認定為實質性幫助,如果陳明到了現場,並且帶領陳聰去報複馬傑,這才是一種實質性的幫助。


  而陳明隻是在電話裏告訴陳聰,馬傑住在哪裏,這就跟問路似的,隻是一種指引,無法將犯罪故意包含在內,總不能說我隻是幫別人指個路,就犯罪了吧?


  除非認定陳明是教唆犯罪,否則單純的言語行為,不能認定陳明屬於共同的實行犯罪,而教唆犯罪不是實行犯,隻要有言語上的行為即可。


  而本案陳明顯然不構成教唆犯罪,因而陳明的行為不構成犯罪。


  聽了這兩位專家的話,警察局的領導就皺了眉頭,三位專家說有罪,兩位專家說無罪,能按照三比二的決定,少數服從多數,來認定陳明構成犯罪嗎?


  孟浪坐在那裏,皺眉頭想了想道:“我覺得不是隻有教唆犯罪才是言語上的犯罪,比如侮辱誹謗罪,也是一種言語上的犯罪,隻要有言語就算是實行犯罪了,還有窩藏罪,如果指引犯罪嫌疑人逃跑,便構成窩藏罪,這都是言語上的犯罪。本案中,陳明告訴了馬傑的住址,並且知道陳聰要報複馬傑,顯然,他在陳聰的犯罪當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果陳明不告訴陳聰,馬傑住在哪裏,那麽陳聰要想犯罪的話,就會遇到困難,因此陳明的行為為陳聰犯罪提供了幫助,屬於從犯,因而我認為陳明構成犯罪,至於用什麽罪名來處罰他,我覺得是次要的,定性準確自然好,定性不準確,隻要罰當其罪,正義也就得到了實現。”


  那兩位專家聽了他的話後說:“要考慮到陳聰是陳明親弟弟的情況,陳聰向他問馬傑的住址,他出於親情,不可能不告訴他,告訴陳聰馬傑的住址,並不能導致陳聰就找到馬傑,陳聰隻所以會有機會將馬傑給殺死,是因為陳聰對馬傑進行了跟蹤監視,陳明告知他馬傑住址的行為,在陳聰的犯罪過程中並沒起到太大的作用,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忽略不計,如果就此認定陳明是從犯,就有些罰不當其罪了。”


  這兩位專家反駁的似乎也有道理,孟浪考慮了一下說道:“認定犯罪要主觀方麵的惡意,以及客觀方麵的行為。陳明與馬傑有著矛盾,而陳聰又是他的親弟弟,陳聰提出要報複馬傑,作為正常人,他應當能明白這是什麽意思,即使陳明沒有殺人的故意,但是陳聰說到報複,與他之前所受到的毆打對等,他應當知道陳聰是要傷害馬傑,在這種情況下,他告訴馬傑的住址,顯然有著主觀方麵的惡意,試想,如果陳聰告訴他是要報複他的孩子,他還會告訴他兒子住哪裏嗎?顯然不可能。主觀方麵有惡意,而客觀方麵他確實為陳聰犯罪提供了幫助,因此如果認定他無罪,那就不太公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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