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七章 法庭的氣氛
二審開庭結束了。
不久之後,省高院維持了一審判決,並將案子交到最高法院進行最後的審核。
此時,秦守的父母急了,這個時候,他們想到要向孫小寧的家人道歉了。
他們通過各種關係找到孫小寧的父母,問他們想要多少錢,願意向他們表示道歉。眼看秦守父母此時這麽積極地想跟他們和解,便忙跟孟浪說了。
孟浪問他們,想不想原諒那個秦守?他們都搖搖頭說不想。
孟浪就跟他們說,既然不想,就不用理會他們,為了避免節外生枝,便讓他們也積極地去找最高法院的法官,向他們表達堅決要求判處秦守死刑的要求,免得最高法院的法官受到秦守父母一方的影響,而手下留情,不核準死刑。
如果最高法院不核準秦守死刑的話,就會發回省高院重審,秦守就會死裏逃生了。
因此,必須讓最高法院盡快核準秦守的死刑才行。
沒過多久,孫小寧的父母就打電話告訴他說,最高法已經核準了秦守的死刑裁定,一周之內就要執行死刑了,他們的女兒終於可以瞑目了。
接到這個電話,孟浪心裏也感到安慰一些,秦守罪大惡極,搶奸殺人,而且拒不認罪,性質十分惡劣,真是不殺不足平民憤。
辦完這個這個案子以後,係統一下子增加了一百五十萬的經驗點,孟浪一看到這種情況,心想幫助受害人主持正義,這經驗點給的還真多啊。
比給被告人辯護賺的多多了。
而他剛剛接的這個失足女被殺案件也是一個受害人家屬委托的案子,他也要好好辦一辦。
去法院閱了卷,殺人的現場非常慘烈,受害的失足女直接讓凶手給勒死在了床上,兩人在案發之前,沒有發生交易行為。
凶手殺人的目的明確,如此看來,兩人之間應當有仇恨才是,然而事實卻是,凶手根本不認識受害人,受害人就是一個失足女,而這個凶手來到足療店,也就是尋花問柳來的。
受害人至死也沒有想到,這次交易會是她的催命符,在案發之前,受害人已經決定不再從事這個行業了,做完這一次,她就金盆收手,回家了。
然而沒想到,這次交易真的是她最後一次的失足,從此以後,她再也不用去賣身了。
孟浪查看卷宗,了解到了凶手作案的動機,凶手一直在外務工,期間到過娛樂場所嫖過娼,結果被失足女敲詐,此次作案是因為他想報複失足女,才把受害人給殺了。
凶手這種作案動機有反社會的動機,把個人對他的傷害轉移到其他人身上,而不是冤有頭債有主,去找敲詐他的人報仇。
說起來,都是社會的底層苦命人,失足女如果不是出於家庭貧困,也不會從事這個職業,同樣凶手如果手頭寬裕,也不會到處打工。
都是底層人,卻是相互進行傷害,導致命案的發生。
想想也感到很可歎。
而更讓人感到可歎的是,在失足女的遺物中,警方發現了一千多個紙疊的信物,上麵寫著我愛你三個字,還畫了一個心的圖形。
失足女還有一本日記,上麵記載了她在足療店賣身的情況,以及對自己丈夫的思念之情,她每進行一次交易,便疊一個紙物,默默地記載著對丈夫的負疚之情。
看到這裏,孟浪不禁歎了幾口氣,在古代社會,丈夫出征,妻子在家裏望眼欲穿,思念遠方的丈夫,盼望著丈夫能及時歸來。
而現在,居然是妻子在外賺錢養家,然後思念家裏的丈夫,這什麽年頭啊,真是貧賤夫妻百事哀。
而更令人感歎的是,失足女賺來錢後,卻是省吃儉用,一天的花費不足十元!
省下的錢全部寄送給了家裏!
窮苦人的命真的是苦啊。
看著卷宗,孟浪不知道該如何幫受害人討回公道了,人已經死十年了,可以說已經是物是人非,她的孩子也差不多長大了,而她的丈夫大概率已經又另娶了別人,隻有她的父母可能還會感到悲傷,所以在得知抓到凶手後,才找律師,想為女兒討個公道。
然而怎麽才能為他女兒討回公道呢?讓凶手判處死刑嗎?這或許是一種討回公道的方式,但總覺得少了一點什麽,如果凶手能賠給他一筆錢,或許才能告慰他女兒的在天之靈。
他女兒是因為錢而付出了性命,如果能用錢來補償她的話,她在天堂之上或許會含笑九泉吧。
閱完卷後不久,案子就開庭了。
孟浪出席了庭審,在庭審上,他就見到了殺害失足女的被告人,隻見他邁著沉重的步伐走上法庭,兩名法警押解著他。
他沒請律師,律師是法院給指定的,可見他也沒有錢,孟浪一看,這下就沒辦法了,凶手沒有錢,就沒法賠償給失足女的父母。
陪同受害人父母一起來的,還有受害人以前的丈夫和孩子,此時,她的丈夫早就另娶他人了,在得知凶手被抓住後,也過來參加一下庭審,而受害人的父母此時其實並不太待見他,因為他早就另娶他人了,孩子他也沒有撫養,而是受害人父母撫養的,此時已經長大成人,都快嫁人了。
法官進來之後,便宣布開庭。
法庭的氣氛有些沉重,大家都沒有說話,不像上次鄭好峰殺人一案,因為被告人與被害人雙方對立,法庭氣氛劍拔弩張,此時,受害人一家也沒什麽情緒,畢竟案子過去十年了,當他們見到殺人凶手時,已經沒了當初的那種悲痛。
法官核對了被告人身份,然後便宣布進入法庭調查。
公訴人看向被告人,開始向他問話。
“你在偵查機關的供述是否屬實?”
“屬實。”
“你把案發的經過向法庭講一講。”
公訴人這樣一說,被告人的身子微微抖了一下,似乎記憶一下子回到了過去,十年前的事情仍然曆曆在目,他後悔當初一時衝動殺害了被害人,以至於在案發後十年,過著人不是人,鬼不是鬼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