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四十四章 不要作假證
“我不想作證來著,小守媽非要讓我作證,我記得是十天,但是二十天也說不定,算了,我不作證了。”老太太慌了,忙對法庭說。
一看老太太居然這麽快就投降了,錢永會給氣的不輕,但卻毫無辦法,出庭檢察員見了,心裏一時高興起來,沒想到被害人的代理人直接將證人給駁回去了。
法官見了,便對老太太說道:“法庭作證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如果你不能確定你所作證的事情,就不要到法庭作證,現在法庭再向你確認一次,你是否繼續作證?”
“不作了,不作了,我本來也不想作,都是小守她媽非我要作。”老太太又念叨半天。
法官見了,就讓法警將證人帶下去。
錢永會眼巴巴地看著這次作證讓孟浪給攪黃了。
接著另一個證人被叫上法庭上來。
還是錢永會先問。
“你認識被告人嗎?”
“認識,我們家跟他們家是鄰居。”
“你知道他的生日是哪天嗎?”
“九月十一日,跟我兒子同一天生日。”
“你確定你兒子跟他是同一天生日嗎?”
“我記得,我們還一起過過生日呢。”
“你的記憶沒有錯吧?”
“怎麽會錯?我記得清清楚楚的。”
“你們是在同一個醫院生的嗎?”
“同一個醫院生的,我的是女兒,他的是兒子。”
聽到證人這麽回答,錢永會心裏頭非常滿意,便告訴法官,他問完了。
輪到出庭檢察員問話,出庭檢察員還是簡單問了一句:“你有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兒子與被告人同一天生日嗎?”
“沒有,但我們的確是同一天生的。”
出庭檢察員問完,又輪到孟浪發問了。
“你跟被告人是什麽關係?”
“我們是鄰居。”
“你們從什麽時候開始作鄰居的。”
“從孩子出生時就是鄰居了。”
“你孩子是哪一天出生的?”
“九月十一日。”
“被告人是哪一天出生的?”
“也是九月十一日。”
“你確定嗎?”
“我確定。”
“平時你女兒叫被告人什麽?”
“叫她妹妹。”
“為什麽叫她妹妹?”
“因為他比我女兒大一點。”
“大一點是大多少?”
“大約大幾個時辰。”
“你確定嗎?”
“我確定。”
“你有什麽證據嗎?”
“我有出生證明,證明我女兒的生日時辰。”
“你見過被告人的出生證明嗎?”
“沒有。”
“你沒有見過他的出生證明,你怎麽能確定他跟你女兒是同一天生的呢?”
“但他的確是跟我女兒同一天生的啊。”
“我現在告訴你,他的出生證明載的日期是八月一日,而不是九月一日,這怎麽說?”
這位女證人聽了,大著眼睛說:“那怎麽可能,我明明記得他跟我女兒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明明記得是同一天生的,但是他現在的出生證明卻不是跟你女兒同一天,你怎麽解釋這個事情?”
話剛問到這兒,錢永會又抗議道:“這種事情不應當讓證人進行解釋。”
法官聽了,隻是看了他一眼,就對孟浪說:“被害人的代理人請繼續。”
錢永會再次憋氣。
證人看了看孟浪,說道:“那我不知道怎麽回事,我記得他跟我女兒是同一天生日的。”
“你剛才講,你們還一起過過生日,那什麽時候的事了?”
“大約是十年前了,我們一起過過生日。”
“十年前發生的事情,你還能記得清楚嗎?”
“我們在一起過生日,還是能記的清的。”
“你能記得你們在一起過生日是因為你們兩家的孩子是同一天嗎?”
“我記得是這樣的。”
“你記得是這樣的,但如果事實上不是這樣的呢?你們兩家在一起過生日,未必就是因為同一天生日啊,對不對?”
“我記得就是這樣的情況,同一天生日。”證人堅持說。
“你知道記憶會出現偏差嗎?而且是十年前的事,你記得你們在一起過生日,也有可能是因為你們有一家過生日,邀請另一家過來吃飯,這也不是很正常的嗎?”
“抗議,被害人的代理人又誘導我的證人說話。”錢永會又站出來反對了。
“證人作證要經的起檢驗,辯護人,你要認真聽取被害人代理人的問話。”法官不太高興了。錢永會見狀,真的是想拂袖而去,法官完全站在被害人一邊了。
證人聽了孟浪的話,一時不知說什麽好了,經孟浪這麽一說,她還真想不起來,當時到底是因為同一天生日聚餐的,還是因為一家孩子過生日,邀請另一家一起聚餐的。
“我印象中我們是同一天生日,至於是不是一起過生日的,我有些記憶不清了。”證人隻好這樣回答了。
“你記不清了,但你還是記得兩人是同一天生日嗎?”
“是的。”
“你怎麽確定自己記得兩人是同一天生日呢?”
“我記得我和他媽媽在同一天生的。”
“你剛才不是說是在同一家醫院生的嗎,現在怎麽說是同一天生的了?”
“我們是在同一家醫院,同一天生的。”
“但被告人的出生證明明確載明,是八月一日生的,而不是九月十一日,你怎麽解釋?醫院難道會把他的出生日期提前到一個多月嗎?”
“不會吧?怎麽可能呢?”證人感到很訝異。
“出生證明是不會錯的,你的記憶會不會錯呢?”
“我……我記憶中確實是同一天生的。”
“十八年前的事情,你還能記得清清楚楚?”
證人開始摸起了腦袋,有點犯難題了。
“是不是他小時候住過院,正好我們遇見了,然後我就感覺是同一天生的?”沒用孟浪多說,證人開始自己懷疑起自己了。
“我沒有住過院。”秦守聽了,急忙在旁邊大叫道。
法官馬上製止他道:“被告人不要亂講話,輪到你要講的時候,你再講。”把秦守給說了一通。
“你現在說的是自己感覺,感覺是靠不住的,記憶也是有偏差的,隻有證據才不會出現差錯,出生證明明確載明被告人的生日是八月一日,你說是九月十一日,這就不對了啊,如果你堅持這樣作證,那就是作假證了。”孟浪語重心長地對證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