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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3章 交叉詢問

  錢正源來到律所裏頭,參觀了半天,看到孟浪的財力越來越雄厚,心裏頭不由地就感歎起來。


  真是青出於藍而勝於藍啊。


  回頭看了董卓和朱棣兩人,他心裏頭又不禁搖了搖頭,這倆人幹律師,不堅持,容易動搖,而人家孟浪卻從來沒有動搖過,在所裏頭幹好了,就想著辦法出來單幹,你看看人家現在發展的了,成了規模所了。


  孟浪在錢正源參觀結束後,專門請他去了高檔大酒店吃了一頓,一頓飯花了三十萬,沒敢多花,怕錢正源說他嘚瑟,傳出去,會有人嫉妒。


  當然,律師不能隻有紙醉金迷,還要有對法律的堅守,對正義的信仰,孟浪要堅持做到這一點。


  很快他又接到了一個刑事案子,這次還是一個受害人的案子,也就是說他還是當了代理人。


  而且是免費代理的,因為受害人的家人沒錢,去請求司法援助,而光明所又是司法援助的標兵,案子就交到了他們所裏,而牛昭一向他報告,他就感了興趣,親自辦理了。


  其實所裏的其他律師也很納悶,因為別的律所主任整天去做那種收費幾十萬,幾百萬的大案子,無論是刑事還是民事,隻要賺錢就接,而孟浪卻與他們不同,孟浪老是接一些免費的案子,似乎當律師不是為了賺錢似的,哪有這樣的律所主任啊,孟浪到底是靠什麽賺錢的呢?

  他們甚至懷疑,孟浪是不是完全靠剝削他們賺錢的。


  孟浪並不在意別人的想法,他隻要按照自己的想法和節奏去做事是了。


  這還是一起故意殺人案。


  案發於十年前,當時的受害人才二十來歲,在一家足療店裏從事特殊服務,而被告人則也是一名打工仔,在工地上幹活,然後一天,被告人到足療店裏消費,剛進去不到十分鍾,命案就發生了,受害人當場被被告人殺死在床上,殺完人後,被告人逃亡,人間蒸發,直到前幾個月讓偵查機關抓獲。


  一個是在工地上搬磚的苦命人,另一個也是在足療店裏頭從事特殊服務的苦命人,兩個苦命人為什麽會發生遭遇,並且還鬧出了人命?

  底層之人為什麽要相互傷害啊?

  孟浪從受害人的父親那裏了解到情況後,心裏頭帶著疑問,要想了解整個案件的情況,隻有先去閱卷了。


  而就在這個時候,秦守的上訴庭開庭了。


  省高院通知辯護人和代理人都過來參加庭審,孟浪接到通知後,就準備了一下,去了省高院的法庭。


  雖然是省高院的法庭,但實際還是在中院開的庭,隻是省高院的法官過來,組成了一個庭,因為這樣方便一些,秦守羈押在市看守所,還是在中院開庭比較好。


  錢永會再次來到了漢州。


  這一次,他終於幫秦守父母找到了願意為秦守出庭作證的人員,證明秦守的出生日期是九月十一日。


  除了通過這種方式來動搖檢方提供的證據,其他也沒有什麽好的方法了。


  到了二審,就沒有公訴人的說法了,一審是公訴,二審檢察院人員出庭,那是履行法律監督,並不是為了要公訴被告人。


  因此省檢察院的到庭人員就被稱為出庭檢察員。


  不過,辯護人依然叫辯護人,他們的職責還是為了秦守進行辯護。


  孟浪來到法庭後,過了一會兒,秦守就被帶到了法庭上。


  此時的秦守早已沒有了上次的乖張不羈,被押上法庭時,隻見他精神萎靡,垂頭耷腦,沒了精氣神。


  看到他這個樣子,孟浪心想,如果今天秦守當場認罪的話,省高院會改判嗎?而如果改判的話,極有可能判死緩,而隻要是死緩,那就是能保住命了。


  如果真出現這種情況,孫小寧的父母又受不了了,他們要的是秦守必須要死,以告慰孫小寧的在天之靈。


  孟浪感到自己壓力很大,因為秦守萬一認罪,隻要省高院的法官心一軟,秦守就死不成了。


  而錢永會還一定會在年齡上大做文章,以證明秦守不是成年人,最大限度地為秦守爭取不死的結果。


  鹿死誰手,還一時難以確定。


  省高院的法官坐上審判席後,庭審開始了。


  先由辯護人宣讀上訴書,與一審正好反過來了。


  錢永會就代表秦守宣讀了上訴書,主要理由有三個,一是,秦守不構成搶奸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是,秦守是未成年人,一審認定秦守是成年人,認定事實錯誤,三是一審判決過重,即使秦守是成年人,也不能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


  錢永會宣讀完上訴書後,法官便問錢永會是否有新的證據提交?或者對一審的證據有什麽意見?

  錢永會就說有,他將提交兩份證人證言,證明秦守的年齡不到十八周歲,一審認定秦守滿十八周歲,認定錯了。


  錢永會把兩份證人證言提交了上去,出庭檢察員看了看證人證言就提出,這兩份證人證言不是合法證據,律師取的證據沒有法律效力。


  錢永會就反駁說,律師也有取證的權利,不能說律師取的證就不是合法證據。


  出庭檢察員作為法律的監督者,其實他現在要做的是,維護一審的判決,如果他不維護一審的判決,那就說明一審檢察院起訴錯了,因而他此時是站在一審法院的立場上維護一審判決的。


  因而他就對證人證言的合法提出了質疑。


  法官聽了,就要求錢永會提交的證人證言,讓他們本人親自出庭,接受詢問,以證明他們所說的是事實。


  錢永會事先已經與法院溝通好了,願意讓他們出庭作證,因而在出庭檢察員提出異議之後,錢永會就讓兩名證人來到法庭。


  先由一位證人到法庭接受交叉詢問。


  第一位證人是一位老太太,她出庭證明當初秦守出生時,她去醫院看房的,她清楚的記得秦守的出生日期是九月十一日。


  先由錢永會對她進行詢問,然後再由出庭檢察員問她,最後孟浪作為被害人代理人再針對相關問題對她進行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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