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8章 你不是善意的
林明現在心裏頭非常矛盾,聽了孟浪的話,他的心有所動搖了,他跟王天林又不是什麽至親的關係,純粹是商業合作,如果能從這起案子中抽身,他寧願選擇出賣王天林。
然而這個事情不是他所能決定的,因為他不太懂法律,需要谘詢他的律師,剛才他的律師反對,他就不知如何是好了。
孟浪問完他話之後,他就坐在那裏,轉頭和律師說著話,律師就讓他暫時不要著急,先看看庭審的情況。
莊衛賢也沒有事情需要問林明的,他不能再給林明壓力,免得林明承受不了壓力而選擇反水。
詢問完之後,王天林重新來到了法庭,他不知剛才林明講了什麽,走進來時,就看了看林明,林明沒有看他。
發問結束之後,孟浪便開始舉證質證。
他提交的第一份證據是胡月與王天林之間的結婚證,證明他們現在是夫妻,沒有離婚,這組證據隻是表明一個客觀事實,與案件有一定聯係,但對證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實,沒有直接關聯。
對於孟浪提交的結婚證據,莊衛賢很輕鬆地質證道:“這說明自訴人與我的當事人王天林之間就是一起感情糾紛,自訴人提交的證據恰巧證明了這一點,他們到現在都沒有離婚。”
孟浪聽了,隻是微微一笑,沒再去反駁他的話。
接著,孟浪提交了第二組證據,便是經過公證處公證過的八卦新聞,這些新聞一開始都是在網絡上出現的,誰在網上發布了這樣的消息,誰就要承擔責任,但是他現在無法取證誰發布消息的證據,因而需要利用法庭去調取,現在先舉證胡月受到侵害的事實。
這則證據一提交上去後,莊衛賢便立刻質證道:“這一看就是一則八卦新聞,自訴人提交這樣的證據想來證明我的當事人犯有誹謗罪是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如果這也能算作證據,那誹謗的事情太多了。”
孟浪反駁道:“本組證據隻是證明存在胡月女士被人誣蔑的客觀事實,隻要被告人不否認它的真實性就可以。”
“被告人認為它的真偽難辯,自訴人有沒有出軌,現在無法證實。”莊衛賢馬上回道。
孟浪沒再進行反駁,接著繼續舉證。
第三組證據就舉證網絡上出現的那則音頻了,以此證明王天林與林明相互密謀,誹謗胡月的事情。
此組證據一提交,莊衛賢馬上質證道:“這份證據的真實性存疑,並不能證明我的當事人王天林先生與第二被告林明有勾結,同時它的合法性也存在問題,這則音頻如何傳到網上的,現在我們都不清楚。”
孟浪說道:“本組證據是從網上所提取,經過公證處公證,它的合法性不存在任何問題,至於它的真實性,需要綜合全案證據來加以認定,當然,如果二位被告人當場認可它的真實性,那就不需要了,關鍵是現在二位被告人認可不認可這則證據?”
法官聽了他的話,便轉頭看向王天林和林明,征求他們的意見。
王天林忙說不真實,而林明則是遲疑了一下才說不真實,態度很不堅決。
孟浪繼續舉證。
第四組證據則是幾張照片,這幾張照片是孟浪那天拍攝的,剛才在詢問時已經說過了,現在將它們作為證據提交上來。
這組證據一提交,旁聽人員便馬上知道剛才孟浪為什麽問王天林那些話了。
莊衛賢質證道:“這幾張照片並不能證明什麽,剛才我的當事人王天林先生已經解釋過了,就是他的一個普通朋友來到家裏,與他談了一點事情,別的能證明什麽呢?”
孟浪聽了,譏諷道:“穿著睡衣到人家裏談事情,不知這樣談事情是不是被告人經常做的事情?”
這話說的大家聽了,忍不住笑了,王天林律師的反駁是非常無力的,談事情真沒有這樣談的。
接著,孟浪提交了一份打款記錄,證明林明的公司曾經收到過王天林的一百萬元款項,從而證明,他們之間有業務合作,而不是不認識,沒有來往。
這則證據一提交,法庭內部嘩然了,王天林都支付給林明一百萬了,兩人還有什麽可說的?
但莊衛賢卻質證道:“剛才也講了,不排除第二被告人的公司與我的當事人之間存在合作的關係,這份證據並不能證明我的當事人有誹謗行為。”
孟浪聽了,說道:“被告人說有其他業務,兩人進行合作,那就請提交進行業務合作的證據來,是合作什麽業務,在之前兩人的聲明當中,都說是相互不認識,並沒有提到有其他業務合作的事情,現在又說有其他業務進行合作,誰會相信?現在自訴人提交的證據,足以形成一個證據鏈條,足以證明二位被告人有罪!”
孟浪話一這樣說,莊衛賢忙反駁道:“現在有證據無法形成足夠的證據鏈條,且不說音頻的真偽難辯,就是它是真的,又能證明什麽呢?誰實施了誹謗行為,自訴人並沒有提交相應的證據。”
孟浪冷笑道:“是誰發布到網上的,現在自訴人的確是沒有相關的證據,但是我們可以申請法院進行調取,隻要找到是誰發布到網上的,就一切真相大白了,因此最後一組證據申請法院進行調取。”
孟浪這樣一說完,林明的臉色不大好看了,因為他知道是怎麽一回事,萬一法院查出是他發布到網上的,可是證據確鑿了。
莊衛賢聽了,馬上說道:“無論是誰發布到網上的,也隻是對照片內容的一種批評,並不涉嫌誹謗行為。”
孟浪立刻冷笑道:“如果是善意的,自然不涉嫌誹謗,但如果是惡意的栽贓,它就涉嫌誹謗,從現有的證據來看,二位被告人暗中勾結,密謀誹謗胡月女士,因此這根本不是什麽批評,而是涉嫌犯罪,自訴人請求法庭判處他們二人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