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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章 如何解約

  藝人與經紀公司簽訂的合同是一種綜合性的合同,法律關係極為複雜,具有委托、居間、行紀和雇傭的特點,合同屬性並不是單一屬性。


  翻了合同法之後,裘宣相等人都認為隻有對方有了根本性違約,才能具有法定的合同解除權,否則是難以要求解約的。


  而要證明對方根本違約是一件很難的事情,演藝公司也不會傻到故意違約,然後讓你擁有合同解除權的地步。


  琢磨大半天,又跟大家研究了半天,並沒有想出什麽好的方法。


  孟浪感到難辦了。


  而如果強行解約,就要支付高額的賠償,這筆賠償可以說是天價,楊米與朱麗穎她們肯定承擔不起,而且即使承擔起,也是覺得很虧的事情。


  孟浪翻來覆去地想了想,然後去看了看合同,最後把目光落在了合同的一個不起眼的條款裏頭。


  這一條規定,演藝公司努力爭取在五年內將楊米打造成為國內一流明星,為此,楊米必須要在公司內服務十年,而現在剛好過了五年。


  也就是說五年過去了,楊米成為一流明星了嗎?一流明星是什麽含義?平時,誰也不會說自己是二流三流明星,因此這個一流明星的含義並不是很準確,全看在於大家怎麽理解。


  然而現在他們可以將這個一流明星的含義理解成為一線明星,什麽叫一線明星?那肯定是在全國有著很大的名氣,片酬至少能達到上千萬的數額才行。


  對比起來,楊米現在還達不到這個要求,也就稱不上一流明星。


  好了,既然五年過去,楊米沒有實現這個目標,演藝公司就食言了,這也算是一種違約吧?


  說起來這條理由有些牽強,但是再也找不出比這條理由更好的理由了,此外還有一些關於培訓的條款,但說的很籠統,無法證明公司沒有對她提供充足的培訓,不過這些培訓條款,將會成為對方向楊米索賠的重要依據。


  找出這條理由之後,孟浪就去和楊米商量一下,看她是什麽意見,問她是不是決定要跟公司拜拜了。


  楊米的態度很堅決,問他官司的勝訴有多大把握,孟浪本無多少把握,但是為了取信於楊米,便說有百分之八十的可能。


  而他這樣說,也不算是欺騙楊米,因為打官司隻是一種手段,不見得非要勝訴才能達到預期的結果,如果以勝敗論輸贏,那好多官司就不用打了。


  楊米聽了,便點點頭,請他代理起訴公司,如果她打贏了,再讓朱麗穎起訴。


  至於律師費,孟浪沒問她多要,給她一百萬就可以了。


  “孟律師,一百萬,你一定要保證贏啊。”楊米想了想說道。


  孟浪道:“沒問題,我一定會辦的讓您滿意。”


  楊米答應了。


  接受楊米的委托之後,孟浪就幫她去法院立了案,正式起訴華達演藝公司。


  之前,楊米已經與公司產生了矛盾,演藝公司對她已經有了成見,在一些演出業務上對她就采取防範措施了,但絕沒想到,楊米會直接起訴他們。


  等到他們接到訴狀之後,一時就傻了,他們馬上聯係楊米,楊米就對他們說道:“我已經委托了律師,你們跟我的律師聯係。”


  說完,就掛斷了電話。


  請了律師跟沒請律師就是不一樣,底氣大了好多。


  演藝公司一看,隻好跟孟浪聯係,孟浪接到他們的電話後,就告訴他們一句:“合約必須要解除,否則我沒什麽與你們好談的。”


  對方聽了,就不高興地道:“楊米想解約可以,但必須賠償我們損失。”


  “你們要賠償多少損失?”孟浪問。


  對方道:“至少要賠償一千萬元。”


  我去,索要這麽多賠償,真是敢獅子大開口啊。


  “一千萬沒有,一百塊錢還差不多。”孟浪故意調戲他們一下。


  “一百塊錢?你想打發要飯的呢?你口氣不小,我告訴你,我們可以請頂尖的律師跟你打這個官司,你們就等著破產吧!”對方怒了,威脅道。


  孟浪見對方惱了,便笑著說道:“好聚好散,和氣生財,如果這個官司真正打起來,楊米自然會有可能敗訴,但是你們也會麵臨壓力,到時候楊米在庭上,把你們公司內部的一些情況講出來,對你們可是很不利,如果你們能與楊米好聚好散,我可以馬上撤回起訴。”


  孟浪最終采取了以打逼談的策略,先起訴了,然後迫使對方與楊米談判,為楊米爭取最好的結果。


  果然他這麽一說,對方就啞語了,雖然他們不怕打官司,楊米贏不了,但是怕一打官司,對整個公司的形象造成不利影響,而且楊米也是有一定影響力的明星,她把公司內幕講出來,將會影響其他明星與公司的簽約。


  不過,如果就這麽認慫,他們又有所不甘,因此,便對孟浪說道:“你們沒有任何理由起訴公司,這個官司是贏不了的。”


  孟浪嗬嗬一笑道:“你們既然說贏不了,那我們就打下去是了,看一看會是什麽結果。”


  對方聽了這話,又慫了,說道:“那你來公司我們好好談談。”


  孟浪道:“我不去你們公司,如果你們想談的話,我們就選一個地方談一談,如果你們不願意談,那就算了。”


  對方聽了這話,想了想隻好答應下來。


  到了第二天,雙方就在市區的一家咖啡館裏見了麵。


  孟浪見到了對方公司的人,對方還沒有請律師,隻是公司的法務過來與他談判。


  不過,對方既然有人是法務,也是懂法律的人,因而談起來,也是方便,同時還有公司的一名副總參與。


  “楊米的約期還沒有到,她就想解約,這是違約的行為。”對方的法務就表明了這樣的態度。


  孟浪聽了,隻是簡單一笑道:“誰說沒有約期就不能解約?難道楊米還能呆在你們公司一輩子?”


  對方立刻道:“你們是不是要講一講契約精神?如果可以隨便解約,那還講誠信,還講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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