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章 沒有精神病
鄭義紅雖然是個女人,可在心裏也把吳良新給罵了個狗血噴頭,然後看著吳良新繼續問道:“你是如何跟王鐵錘商議這事的?”
吳良新道:“我就是找他,告訴他這個事情,讓我幫個忙,把我老婆給打傷,我就給他五萬塊錢,他答應了。”
“那後來為什麽會給他十萬?”
“因為他後來把我老婆搞死了嘛,勒索我嘛,我隻好給他十萬了。”
這話跟他的律師之前講的一模一樣,顯然之前他就跟他律師這麽講了,當然了,到底是怎麽一個情況,別人不好妄加猜測,搞不好這話是他的律師教他的。
如果他的律師真的這樣做了,那做律師就沒有底線了。
“你既然是讓他傷人,那王鐵錘為什麽會把你老婆殺了?”
“這個事情就要問他了,他突然想殺人,我也製止不了他。”
“你知道你買的那三份人身保險賠償的條件嗎?”
“不知道,我隻是買了,具體會怎麽賠償我不知道。”
“你說你老婆要求你給她買三份人身意外保險,並且受益人全部是你,你覺得會有人相信你嗎?”
“但事實就是這個樣子,如果沒人相信,我也沒有辦法。”
“第一被告,在法庭上一定要實事求是,如果不實事求是,結果是對你不利的,你事先買了三份人身保險,保險金額高達五百多萬,然後不久,你老婆就讓人給殺死了,如果這個案子破不了,你就可以獲得高達五百多萬的保險賠償,你現在聲稱隻是讓王鐵錘教訓一下你老婆,但王鐵錘進屋後就將你老婆勒死了,你怎麽解釋這個問題?”
“報告檢察官,我隻是讓他傷人,沒讓他殺人,我買保險都是我老婆要買的,我絕對沒有想殺死我老婆的故意,你們一定不要冤枉我。”
看到這個吳良新不但拒不認罪,而且還十分會表演,鄭義紅簡直要被氣炸了,可她是檢察官,又是個女的,不可能衝過去打他一頓,那對老夫婦此時要是還呆在法庭上,恐怕要被氣的吐死,太無恥了。
“第一被告人吳良新,本公訴人告訴你,認定你雇凶殺人,是有著充分證據的,如果你拒不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隻會對你不利,你零口供也可以定你死罪!”
“我反對!”鄭義紅剛說完這話,吳良新的律師就叫了起來。
“請第一被告律師說明你反對的理由。”法官說。
吳良新的律師道:“公訴人威脅我的當事人,我的當事人已經明明說清楚事情的經過了,公訴人卻認為我的當事人沒說實話,進而威脅我的當事人要判死罪,這將讓我的當事人沒法如實供述案發經過,不利於庭審進行。”
吳良新的律師這麽一講,法官停了停,說道:“公訴人要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詞,保持客觀冷靜!”
客觀冷靜平和是對檢察官辦案作風的一種要求,可吳良新實在是讓人忍無可忍,鄭義紅沒法客觀冷靜平和了。
但現在法官指出來了,她隻好沉住氣,控製一下自己的情緒說道:“本公訴人訊問至此,不再訊問。”
媽的,不想再訊問了,訊問也是白費工夫,等一會用證據證死他。
“被害人律師有什麽問題需要向第一被告發問的嗎?”法官看向了孟浪。
孟浪答道:“有。”
孟浪觀察了吳良新這大半天,發現他就是一個無賴潑皮,沒有絲毫的廉恥反省之心,對於這樣的人,你要是跟他一般見識,肯定要被氣死。
善惡圖現在還不好照他,但他想用朦朧之眼看他幾看,想讓他能轉變過來,然後再問他話,或許他能講實話。
這麽一想,他就一邊看著吳良新,一邊用朦朧之眼看著吳良新,以為會起作用,結果,他看了大半天,吳良新在回答鄭義紅問題時,依然是謊話連篇,這讓他不得其解了,難道說朦朧之眼失靈了?
他谘詢了一下小眼,小眼告訴他,朦朧之眼雖然能讓某個人良心發現說了實話,但是如果他沒有良心的話,就難起作用了。
沒想到還有這樣的情況,孟浪算是見識了,對於沒良心的人來說,什麽東西都不起作用。
好吧,隻好現場臨時發揮,看一看能不能讓吳良新說實話。
現在輪到他發問時,他先看了吳良新幾眼,頓了頓才問道:“第一被告,一加一等於幾?”
“二。”
“二加二等於幾?”
“四。”
“四加四等於?”
“八。”
“八加八等於幾?”
“你到底想幹什麽?”吳良新不玩了,怒了。
孟浪微笑著道:“你不問我要幹什麽,你隻管回答我的問題,我問你什麽你就回答什麽!”
吳良新瞪了他一眼,隻好回答:“十六。”
“十六加十六呢?”
“我反對。”吳良新的律師幫吳良新站出來了。
“你反對的理由?”法官又問。
“被害人家屬律師要問與本案有關的事情,而不應當問與本案無關的事情,請審判長製止他的這種發問方式。”吳良新的律師叫道。
孟浪馬上回他道:“我問的當然與本案有關,請第一被告的律師不要打擾本律師問話。”
法官道:“被害人律師的問話可以繼續,不過要問與本案有關的事情。”
孟浪道:“剛才我聽了公訴人與第一被告的問話,感覺他精神有點不太正常,前言不搭後語,供述前後矛盾,通過我剛才的問話,可以證實一個問題,第一被告應當沒有精神上的問題,他的思路很清晰,而且對外界的反應也很正常,請法庭記錄在案。”
吳良新的律師至今沒有提到被告人的精神情況,如果他提到了吳良新的精神情況,他還會從被告人的責任能力方麵來進行辯護,說吳良新有精神病什麽的,那麽就更加會讓吳良新逃脫處罰了,現在他麽一問,先把這條路給堵死,讓吳良新和他的律師沒法再從這方麵進行辯護。
同時也要借此激怒他,好方便下一步問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