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9章 執行難

  原告代理律師說完,就把證據提交了上去,試圖證明這一點。


  然而這都在孟浪的預料之內,他同樣提交了一份證據,證明其在支付完房款之後,李女士老公的小三又把錢轉給原告了。


  這件事分明就是李女士老公的小三玩的一個把戲,想借機侵害李女士的利益。


  “原告把錢打入了賣主帳戶後,賣主又將錢轉了回來,你們這也叫支付房款買房?糊弄鬼呢?”孟浪指著桌子上的證據說道。


  原告代理律師再次狡辯道:“轉回來的錢並不是房款,你們提交的證據並不能證明什麽。”


  “不是房款那是什麽款項?請原告自己說清楚這個事情!”孟浪目光一淩,看向原告本人說道。


  原告嘟噥著說不出話來。


  很明顯,原告一方要敗下陣來了。


  原告代理律師的寬額頭上似乎已經冒出了汗。


  本來覺得篤定能贏的官司,怎麽弄到最後,一點勝訴都沒有了?原告代理律師心有不甘,總覺得有房產證在手,被告還有啥勝訴的可能性?

  然而一陣交鋒下來,他發覺,沒有勝訴可能性的是原告!

  不得不說,被告請的這個律師很強,想到這裏,他不由地抬頭看了孟浪好幾眼,那眼神裏寫滿了詫異、憤恨和不甘的情緒。


  “審判長,審判員,原告持有合法的房產證件,被告拒不搬離原告所購置的房產,侵犯到原告的合法權益,原告起訴合法有據,請法庭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代理律師開始向法官求援了。


  法官問:“原告在購置房產的時候,有沒有征得被告的同意?”


  原告代理律師說:“賣主的房產證隻有他本人一人,並且說屬於婚前財產,與他人無關,因此原告就相信了賣主的話,現在被告說是夫妻共同財產,我們並不知曉此事,因為房款已經交付,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該處房產應當歸原告所有,被告因此受到損失的話,可以向賣主主張權益。”


  原告代理律師也很狡猾,想讓李女士回家問他老公要房子去,原告隻要買了房,就屬於他們的了,她現在必須要騰房。


  這就跟隻要辦了結婚證,就是合法夫妻一樣,不去看他們結婚的過程是否合法,然而領了結婚證,就代表男女之間的婚姻就有效了嗎?那可不一樣,有假結婚的,有被人強迫結婚的,這些婚姻都是無效的。


  因而房產證也一樣,它不是無因的東西,隻有無因的東西,才不需要去追求它背後是什麽情況。


  孟浪沉心想了想,才說道:“綜合全案證據,可以證明一個事實,那就是原告的房屋買賣行為就是一個騙局,相互串通侵犯被告權益的一種行為,房屋買賣合同是他們私下擬訂的,隻是為了造成一個買賣的假象,打款的流水也是假的,打過去後,很快就還回來了,因而原告所持有的房產證是無效的,它不能證明原告有要求被告騰房的權利,並且這棟房產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告聲稱因為相信了賣主的話才會買下這棟房產,與正常買房人的行為邏輯不符,他起碼要去看看屋內住了哪些人,有沒有什麽瑕疵,要求賣主作出權利聲明,然而這些行為都沒有,這就說明原告並不是真要買房,而隻是為了幫助他人轉移財產而已,原告的行為嚴重侵害到了被告的合法權益,被告將保留追究原告侵犯自身權益的權利。”


  孟浪把這些話一講,法官聽的頻頻點頭,原告方臉色就不好看了。


  庭審結束後,李女士連連向他表示感謝,雖然還沒有宣判,可是在她看來,案子肯定要勝訴了。


  連當事人都知道要勝訴的案子,法官還敢判被告輸嗎?

  原告方開完庭後,灰溜溜地走了,原告代理律師回頭看了孟浪幾眼,也轉身離去。


  而孟浪也掃了他兩眼,點了點頭,心想原告代理律師也很強,如果能挖過來,到他們律所工作就好了。


  兩個案子都開過庭以後,相繼進行了宣判。第一個案子法院判決李女士的老公小三向李女士返還財產五百一十萬元。第二個案子則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兩個案子都全麵勝訴!


  李女士十分欣喜,但是第一個案子牽扯到執行的問題,案子執行難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贏了官司,輸了案子,費了老大的事,花了時間和金錢,結果搞到最後,一分錢也沒有得到,這虧就吃大了。


  不過好在李女士主要是為了出口氣,狠狠地打了小三一個臉,並不在乎錢財能不能執行回來。


  孟浪見了,心想這可是五百多萬元,如果一分錢也執行不回來,就太可惜了些,便主動跟她商量,如果幫她執行回來錢財,可以給律所一部分提成,問她可願意?


  李女士聽了,可以啊,這有什麽不願意的,隻要能讓那個小三不得安寧,讓她做什麽都行。


  孟浪就跟她簽訂了律師代理協議,約定律所可以從執行回來的案款中提成百分之二十,如果這五百萬能執行回來,律所就可以獲得一百萬的律師費用了。


  這樣的案子做起來才過癮啊,以後就要想辦法做風險代理,不然,平時幾萬幾萬的收律師費,太沒意思了。


  案件全麵勝訴,可以說是獲得了一個開門紅。賺的錢雖然不多,但是卻是算作打開了局麵。


  這兩個案子結束不久,結果李女士又來找他們了,告訴他們,她丈夫向她起訴離婚了。


  好嘛,又來案子了。


  孟浪想了想,就讓裘宣相來負責這個事情,幫李女士打好這個離婚官司,而他則與劉虎一起想辦法幫李女士搞執行。


  執行的最關鍵之處,在於要查找到被執行人的財產,孟浪現在別的本事沒有,但就是查找當事人財產的能力很強,在這方麵,小眼幫助他太大了。


  李女士老公的小三帳戶上沒有什麽錢了,但是他經過小眼探查,發現她在外地擁有一處房產,同時股票和理財帳戶上還有一筆資金,加起來,足有四百多萬,再加上被轉移的那套房產,大約有六百多萬了,都超出需要執行的數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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